歷史
建立帝國
帖木兒帝國滅亡後,巴布爾自從被驅逐河中之後,翻山越嶺進入阿富汗,奪取喀布爾,在喀布爾建立了一個小王朝,他率領伊斯邁爾借給他的軍隊匆忙趕回河中,勝利地進入了撒馬爾罕城(1511年10月)。繼撒馬爾罕之後,布哈拉又向他敞開了大門,而蒙古烏茲別克人退到塔什乾。巴布爾又去占領塔什乾,成為塔什乾和中亞的統治者。以伊朗人在呼羅珊的勝利為支柱,帖木兒王朝在河中的復辟似乎是完成了。但是,巴布爾開始碰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難。他曾求助過的、並接受其宗主權的波斯人是十葉派穆斯林。布哈拉和撒馬爾罕居民信奉的是遜尼派,他們斥責他與異端邪說者談判,並與他斷絕關係,他們的宗教熱情比他們對帖木兒朝諸王的忠誠更加強烈。由於受到這些宗教騷亂的鼓動,烏茲別克人又捲土重來。波斯將軍納吉姆·沙尼和巴布爾在布哈拉以北的加賈灣發生的一場大戰中與他們交鋒,這次被他們打敗了(1512年12月12日),納吉姆被殺。巴布爾放棄了對河中的所有企圖,退回到他的喀布爾王國,七年以後,他從喀布爾出發,前往征服印度。於是,布哈拉、撒馬爾罕和整個河中地區又轉到蒙古烏茲別克人手中。
巴布爾曾嘗試在中亞擴展自己的疆土,受挫後就把目光投向南方人心渙散、四分五裂的德里蘇丹國。恰在這時巴布爾有了一個方便的藉口:旁遮普省總督邀請他出兵把他從其領主蘇丹的手中“解救”出來。於是,他向南方進行了“聖戰”。
印度的德里蘇丹國遭受嚴重的打擊,名存實亡,北部印度陷於分裂狀態。1510年時,蒙古貴族巴布爾就已經統治著印度北部。1525年,巴布爾南下進攻印度,次年攻占德里,屢敗印度諸侯聯軍,征服北印度大部分地區,建立 莫臥兒帝國。可見莫臥兒帝國最初是外族在印度建立的政權。 從此,印度的不同教派,分散的村社走上了民族統一的道路,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富有、最強大的國家之一。 巴布爾開始轉戰於整個印度次大陸,在很短的時間裡,就占領了大半個印度半島。他採用“以印治印”的手法,把印度半島北部尚未征服的地盤劃分給每一個印度的封建主,不管他們採用什麼方法,只要管理那就是他們的領地。不久,印度北部就基本統一了。1527年春天,巴布爾與拉那·桑伽兩軍交火。經過十分激烈的拼殺,拉那·桑伽身受重傷,身上又添13處傷,全身受傷總數突破百塊大關。儘管如此,拉其普特人最終還是被巴布爾打敗了。1528年,馬茂德召集10萬阿富汗聯軍於比哈爾,準備與巴布爾爭一雌雄。在恆河與哥橋拉河交匯處,兩軍擺開戰場。巴布爾親自指揮蒙古人在強大炮火掩護下強渡哥橋拉河,分兵夾擊敵軍。兩軍相遇勇者勝,阿富汗人全線崩潰,馬茂德逃亡孟加拉。這一仗成了巴布爾一生中征戰之絕筆。1530年12月26日,巴布爾英年早逝,年僅48歲。著有《巴布爾回憶錄》。巴布爾在一生的征戰中,占領了東起哥橋拉河,西至阿姆河,南起瓜廖爾,北至喜馬拉雅山脈的大片領土。
中斷與改制
1530年,巴布爾因病去世後,其子胡馬雍繼承皇位。企圖以察合台的突厥人、蒙古人、波斯人、阿富汗人和印度人組成的混合軍隊,征服全印度,以實現父親的遺願。其三位異母兄弟卡姆蘭、欣達勒和阿斯卡里出兵攻擊他,與他爭奪王位。分散在各地的許多阿富汗貴族紛紛起兵反叛。1539年,起兵謀反的東部阿富汗王公舍爾沙,在喬沙戰役中胡馬雍全軍覆沒,本人逃走。舍爾沙占領德里,建立了蘇爾王朝。不但把領土擴展到孟加拉、比哈爾和馬拉佤邦,而且在政治、社會和經濟上多有建樹。他實行開明政治,對印度教採取寬容政策;它建立了有效力的君主集權制,執法公正;他改革稅制,計田優劣徵收,發行銀盧比;興修道路,設立驛站,聯繫首都阿拉格與孟加拉、拉齊普坦等地的“大幹道”至今仍是印度的主要幹道之一。他的田賦改革是以後阿克巴改革的藍本。
1545年舍爾沙在戰爭中被炸死。1555年,胡馬雍重征印度平原,占領德里和阿格拉,恢復了莫臥兒帝國在印度的統治。在流亡伊朗期間,他進一步受到伊朗文化的影響,由遜尼派信徒改奉什葉派,並帶回了對莫臥兒帝國有深遠影響的伊朗文化。 在伊朗的幫助下,1556年,阿克巴繼位,實行了進步的內政改革,採取寬容的宗教政策,擴大了莫臥兒帝國統治印度的社會、政治基礎。他建立中央集權制,開疆拓土,統一了次大陸廣大地區,推動了印度社會經濟的向前發展。將全國劃分為若干伊克塔(省),下設47個薩卡爾(行政區),薩卡爾又劃分為帕爾加納,各設阿明(法官)、希克達爾(稅務官)、司庫、文書等地方官吏。為了防止任何腐敗行為,規定按時向官員支付薪俸,官員每隔2-3年調動一次。但是之後不久自圖書館失足而死。
國勢日盛
1556年,胡馬雍重登帝位六個月後逝世。2月,在巴伊拉姆汗的幫助下,年僅十三歲的阿克巴繼承了帝位。阿克巴幼時未受到良好的教育,他在將軍巴伊拉姆汗的輔佐下,開始治理莫臥兒帝國。他剛繼位時,莫臥兒帝國的領土很小,首都德里被阿富汗貴族希姆占領。希姆聚集起十萬軍隊想一舉消滅莫臥兒人。而阿克巴的軍隊總共只有兩萬人。一些大臣勸阿克巴退出印度,回喀布爾休養生息。但巴伊拉姆汗將軍力排眾議,提議調動一切力量與希姆決戰。阿克巴採納了這建議。決戰的地點,是德里以北的帕尼帕特,三十年前阿克巴的祖父巴布爾取得重大勝利的地方。
阿克巴18歲時,他奪回大權,命令他的舅父到聖地麥加退隱。阿克巴終於自己獨力執政了。 阿克巴擺脫左右羈絆後,便開始擴張領土的征討,他對不同的地區採用不同的政策。對表示願意歸順的地區,他仍讓原來的頭領管理土地,並對他的子孫委以重任。1567年,阿克巴攻打梅瓦爾,用了4個月的時間攻下,屠殺了3萬人,並把作為王國象徵的大銅鼓和母神座上的大燭台拆下,當做自己的戰利品。阿克巴用武力和懷柔的手段,15年的時間裡統一了北印度。他又用16年時間把版圖擴大到遙遠的西北地方。最後,他又用了3年的時間,平定了南方的幾個王國,從而建立了一個強大的莫臥兒帝國。
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他對自己國家的內務進行改革整頓。他命令官員重新丈量土地,將帝國分為182個稅區,嚴格分別等級徵稅;他還廢除將戰俘賣為奴隸的習俗;下令取消人頭稅、香客稅(對朝聖的印度教徒征服的稅)、田賦附加稅,遇到天災人禍,則一律免交田賦;阿克巴統一了全國度量衡,有力地促進了工商業的發展。阿克巴信仰伊斯蘭教,而印度長期流行的是印度教,因此印度教和伊斯蘭教之間經常發生矛盾衝突,這極大地影響了國家的安定團結。為了協調印度教和伊斯蘭教教徒們的關係,阿克巴採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他宣布各教派平等,他選用印度教人士做高級官員。阿克巴自己還在宮庭中採納印度教慣例。阿克巴出於自己“寬容大度的個性”和自己“對宗教思想的追求”,他還創立了一個沒有上帝、沒有先知、沒有教務的“聖教”。
1605年10月,阿克巴去世。他去世後,他的後代統治印度的五十多年(1605—1657年)是莫臥兒帝國興盛、封建經濟發展的時期。阿克巴為莫臥兒帝國的繁榮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他是莫臥兒帝國功勳顯赫的最著名的人物之一。
鼎盛時期
阿克巴去世後,莫臥兒帝國先後由賈漢吉爾和沙賈汗統治。賈汗吉國王(1605—1627在位)時期,錫克教第五代祖師阿爾瓊把教區改為行政機構,向信徒徵收賦稅。這一舉動在莫臥兒帝國內引起震動,它顯然具有分庭抗禮的意味。阿爾瓊還在阿姆利則建立金店,作為錫克教聖地和行政管理中心。錫克教聖典《阿底格蘭特》也成書於這個時期。錫克教過去一直標榜為和平靜修的團體,祖師只關心傳教,從不干預政治。阿爾瓊卻捲入了莫臥兒皇室的紛爭,庇護叛亂的王子,從而遭到賈汗吉國王的嫉恨,1606年引來殺身之禍。以此為發端,錫克教和平發展時期結束。
1633年,沙賈汗擊敗併兼並了艾哈邁德訥格爾王國。然而,這次勝利卻激起幾股力量的反抗,這些力量將加速莫臥兒帝國的滅亡。沙賈汗於1638年重新占領坎大哈,但於1649年再次失去了它。在一次徒勞無功的攻占撒馬爾罕的嘗試中,他損失了5,000人。他只在南方取得了勝利,在那裡,他首先追擊一位因被懷疑叛國而於1629 年逃到艾哈邁德訥格爾王國的將軍。沙賈汗在布爾漢布爾指揮軍事行動。
1657年,沙賈汗病重,他的四個兒子開始爭奪皇位。沙賈汗寵愛他的長子達拉·什克(Dara Shikoh),但他的第三子奧朗則布在諸王子中最有能力,他和達拉·什克特別仇視對方。沙賈汗恢復了健康,但那時他的兒子們之間的衝突已經到了沒有回頭路的地步,因此他無法阻止家族內部的戰爭。1658年,奧朗則布獲勝,廢黜了他的父親。
17世紀中期,莫臥兒帝國處在黃金時代。印度人本是傑出的建築師,皇帝沙賈汗時期,印度建成了德里的紅堡等許多著名建築。在這眾多的名勝古蹟中,最著名的是沙賈汗為其死去的寵妃建造的禮物——阿格拉市的泰姬陵。
奧朗則布是莫臥兒帝國最重要但也最具爭議的皇帝。他放棄了莫臥兒帝國初期尤其是阿克巴時代的宗教寬容政策,加強伊斯蘭教的宗教地位,企圖使印度完全伊斯蘭化。奧朗則布恢復對非穆斯林徵收人頭稅,將印度教徒逐出政府,並大舉拆毀印度教廟宇與神像。這些短視的政策導致帝國境內的非穆斯林與政府的矛盾突然尖銳起來,並很快演變成武裝鬥爭。堅持自己信仰的錫克教徒和拉其普特人成為莫臥兒帝國公開的敵人;奧朗則布雖然多次打敗他們,卻無法徹底消滅其反抗力量。最危險的國內敵人是新興的馬拉塔人國家,它後來發展出可與莫臥兒帝國匹敵的軍事能力。
另一方面,由於奧朗則布力圖消滅他的政治對手,莫臥兒帝國的疆域在他在位時擴張到最大限度。他長期駐留在德乾指揮對該地區各穆斯林小國的征服,這些國家是16世紀初德乾的伊斯蘭教強國巴赫馬尼王朝分裂後形成的。其結果是奧朗則布取得了勝利,將德乾地區併入帝國版圖,成為印度南方的最高統治者。除了南亞次大陸的南端和馬拉塔王國以外,奧朗則布統一了整個印度次大陸。奧朗則布去世後的莫臥兒帝國稱為“ 後期莫臥兒”。這一時期的特點是,皇帝大都昏庸無能,馬拉塔人愈戰愈強,大有取莫臥兒而代之的趨勢。但是,決定印度命運的因素是新生的歐洲列強。
帝國衰落
18世紀初,到奧朗則布去世時,留下的已是一個四分五裂的帝國。當時,歐洲殖民者,特別是英國殖民者正加緊侵略印度,而印度已陷於分裂,削弱了抵抗力量。結果,正如馬克思所分析的:“大莫臥兒的無限權力被他的總督們打倒,總督們權力被馬拉塔人打倒,馬拉塔人的權力被阿富汗人打倒,而在大家這樣混戰的時候,不列顛人闖了進來,把他們全部征服了。”首先,旁遮普農民用自己的錫克教作為思想武器和組織形式,要求消滅種姓區別,提出建立土地歸農民所有的“真理王國”。他們發動了堅持數十年的農民武裝鬥爭,鬥爭此起彼伏,規模愈來愈大,起義地區實際上一度擺脫了莫臥兒帝國的管轄。但由於各自為戰,後來被國家統治者各個擊敗。同時,莫臥兒帝國統治也開始衰落了。
衰落了的國家機關無力抵禦來自西北方的外族入侵。1748年,阿富汗人侵入莫臥兒北部,幾度進占德里。1761年,阿富汗遊牧軍與馬拉塔人10萬大軍在巴尼帕特會戰,馬拉塔人又遭慘敗。馬拉塔人是莫臥兒一支抵抗西方侵略者的強大力量,但經過這次會戰,受到嚴重削弱。這時與英國爭奪莫臥兒的勁敵是法國,經過1756—1763年的英法“七年戰爭”,英國驅逐了法國的勢力。在“七年戰爭”期間,英國殖民者首先向富庶的孟加拉省下手。1757年1月,英國派遣臭名昭著的殖民強盜克萊武率領侵略軍在孟加拉省登入,收買孟加拉省總督屬下的內奸,打敗孟加拉軍,實行野蠻統治。最後使得他所立的傀儡米爾·卡西姆也不能容忍他的控制,遷都備戰,率兵兩萬,於1763年發動反英起義。1774年,占領孟加拉後,英國殖民者立即把孟加拉西北的奧德邦收為附庸,並轉而南侵邁索爾邦,逐步實施征服整個次大陸的狂妄計畫。但邁索爾邦的蘇丹海達爾·阿里和他的兒子鐵普蘇丹(1782—1799年在位)領導人民英勇抗擊英軍。鐵普蘇丹於1799年5月,在保衛首府戰役中英勇犧牲。
英國殖民
從19世紀40年代起,英國侵略的矛頭轉向北面錫克教人居住的旁遮普地區(今巴基斯坦境內)。錫克教徒英勇抵抗,但是封建主怕發動民眾,加上指揮不當,沒有團結伊斯蘭教和印度教徒共同對敵,以致旁遮普為英國所侵占。當時次大陸上已經沒有權威的國家組織,莫臥兒帝國已徒有虛名,宗教、民族、種姓、地區等種種對立,使英國侵略者能夠利用來各個擊破,分而治之。
英國在1849年吞併旁遮普以後,莫臥兒帝國完全淪為英國殖民地,對莫臥兒在政治上繼續採用“分而治之”的手段進行統治,政府實權在英國人手裡,莫臥兒皇帝只是一個傀儡而已。
1857年5月,為了反對英國殖民者,莫臥兒民族反英起義爆發。起義者擁立早已名存實亡的莫臥兒帝國末代皇帝巴哈杜爾·沙二世為 印度皇帝,以他的名義發布文告,號召全國人民不分宗教信仰,一致奮起驅逐英國殖民者。9月,英軍殖民者進入起義的重要中心德里城,以巴哈杜爾皇帝為首的蒙古族封建貴族集團投降,起義軍撤退,德里失陷。在章西邦,章西女王(1835—1858年)是反英起義中的重要領袖。她是章西邦王后,夫死後,國土被東印度公司吞併,受英國直接統治,剝削加重。1857年,章西女王親自率領本邦軍民起義,驅逐英軍,占領章西,重新復國。次年初,章西成為中印度起義中心,女王親自指揮章西軍民與英軍激戰八天,重創英軍。後率軍向西轉移,與英軍決戰中身先士卒,奮勇殺敵,最後英勇犧牲,死時年僅23歲。莫臥兒帝國完全被英國殖民者占領。但莫臥兒民族反英起義也沉重打擊了英國殖民統治,“使英國的統治從印度的一端到另一端發生動搖”。之後,莫臥兒帝國末代皇帝巴哈杜爾被英國殖民當局放逐。
滅亡之後
莫臥兒帝國消亡後,英國又直接統治印度共90年,至1947年。當莫臥兒人擺脫英國統治的時候,已變成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阿富汗、伊朗等諸國,早年從中亞遷來的伊斯蘭教蒙古人早已與這些國家的各民族融合為一體。如今,在阿富汗、伊朗等地有莫戈爾人和哈扎爾人。
疆域
沙賈汗統治時期是莫臥兒帝國最興盛時代。沙賈汗不斷向德乾高原用兵,吞併了艾哈邁德納加爾,迫使高康達 稱臣納貢,強迫比賈普爾承認莫臥兒的宗主權,把帝國的版圖擴大到科佛里河附近。奧朗則布統治時期,莫臥兒帝國的疆域最大,從喀布爾到吉大港,從克什米爾到卡維里河,除半島極南端以外的整個次大陸都納入了莫臥兒帝國的版圖。
在地方,阿克巴時期將全國分為 15 個省(蘇巴):孟加拉、奧里薩、比哈爾、 阿拉哈巴德、阿瓦德、阿格拉、馬拉瓦、坎德什、貝拉爾、古賈拉特、阿吉 摩爾、木爾坦、德里、拉合爾、喀布爾。
政治
中央集權
莫臥兒帝國實行中央集權制。皇帝自稱是“真主在大地上的影子”,集政治、軍事、經濟、法律和宗教大權於一身。中央設大臣會議決定國策,下設4個大臣分管財政、軍事、工商業和宗教司法。莫臥兒帝國通過阿克巴的內政改革,建立了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的軍事官僚政治體制。此外,還有私人秘書等重要官員。仍保留宰相“瓦齊爾”的職位,但無實權。
莫臥兒帝國的行政制度實行軍事化。從阿克巴開始,將所有文武官吏分為38級,按軍事方式編制,其俸祿按品級高低領有大小不等的賈吉爾──軍事封建領地。
官制等級
莫臥兒的官員分33級,凡為帝國提供軍役服務的政府官員都有一個級別,即曼薩卜,而得到這個級別的官員稱曼薩卜達爾,級別的高低以指揮多少騎兵區分,從最低" 十夫長" 到最高" 萬夫長" ,七千以上的官階僅限於王室成員。官階實行終身制,兒子不能繼承。每個級別的官階都有一份固定的薪水,而實際上各級曼薩卜達爾被分配相應的扎吉爾封地,以地稅代替薪水。曼薩卜達爾實際提供的騎兵數目與其官階應統轄的人數不一定相等。曼薩卜達爾的任命、升遷與解職沒有形成制度,而完全取決於皇帝的意志。把官員編入軍籍,對整頓吏治,實行封建專制主義統治有一定的作用。
土地制度
莫臥兒時期有3種土地占有形式,即直屬國王的封建領地、賈吉爾達爾的非世襲領地──賈吉爾和柴明達爾制度的世襲領地。直屬國王的封建領地約占全國耕地的1/2,主要在德里和亞格拉地區。其收入主要用於維持皇室、宮廷官員和衛隊。
賈吉爾制度早在德里蘇丹國家時期就已實施,那時稱“伊克塔”。16~17世紀中葉,賈吉爾成為莫臥兒印度土地占有的基本形式。在查罕傑統治時,賈吉爾約占全國耕地的70%,賈吉爾的持有者稱賈吉爾達爾。17世紀中葉,莫臥兒印度共有8210個賈吉爾達爾,分上中下三層,分布全國各地,上層68個,由王子和貴族組成,中層587個,下層7555個。他們彼此之間無隸屬關係。賈吉爾達爾對其賈吉爾沒有所有權,只有徵收規定的田賦和名義上非法實際上合法的各種雜稅的權利。賈吉爾達爾持有賈吉爾必須以服軍役為條件。
賈吉爾是非世襲的,甚至是非終身的。但是到奧朗則布統治時期,賈吉爾同柴明達爾制領地漸趨一致。
司法制度
阿克巴時期實行伊斯蘭教法和世俗法相結合的制度,規定司法系統獨立,中央大法官任命各省法官。凡死刑判決必須由皇帝批准,案件斷決必須重證據,禁止官員徇私枉法。宣布自己為伊斯蘭教法的最高解釋者。
軍事
在征服過程中,開國皇帝巴布爾以12,000人的部隊打敗了印度的10萬大軍。巴布爾接著攻取德里,並在大清真寺的禮拜儀式上,宣布為“印度斯坦皇帝”,以阿格拉為新首都,建立莫臥兒帝國,也結束了德里蘇丹國在印度320年的統治。1527年,莫臥兒軍隊與以梅瓦爾的拉那·桑伽為首的拉其普特同盟在亞格拉以西的坎奴村進行決戰,拉其普特同盟戰敗。
沙賈汗統治時期,加強中央集權,擴建軍隊, 莫臥兒帝國變成了一個大的軍事機器,軍事貴族和軍隊的數量擴大了幾乎四倍,這樣造成了農民負擔的急劇增加。儘管如此,在沙賈汗統治期間,莫臥兒帝國仍在財源不足的情況下再次擴張。
經濟
農業
實行新的稅收制度,採取改進農業技術、擴大經濟作物種植面積、增加水利灌溉等措施發展農業。 莫臥兒社會仍以農業經濟為主,農業中商品生產擴大,出現商品糧和棉花、生絲、藍靛、菸草等經濟作物的專業化產區,產品遠銷歐亞市場。
手工業
莫臥兒時期的手工業十分發達,主要手工業生產的技術水平超過當時歐洲大陸的先進國家。手工業生產的主要形式是封建制經濟的作坊和家庭手工業,大型官營作坊的優質產品主要為滿足宮廷和貴族奢侈生活的需要,其次才供出口。在一些港口城市,包買商通過預付款項、提供原料並收購其產品等手段來控制手工業者的小型作坊的生產,但尚未出現先進的工場手工業。
商業
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商業和外貿的發展。16—18世紀印度的一些主要城市雖仍是封建統治的政治中心和貴族的消費基地,但已開始起著工商業中心的作用。德里、阿格拉、拉合爾、阿默達巴德的城市規模可與當時北京、巴黎、倫敦相比。活躍的商業貿易逐步打破了各地區的閉塞隔絕狀態。沿著陸路和水路商道形成許多區域性的國內市場。孟加拉和古吉拉特則是對外貿易最發達的地區,商船往來歐亞非各地及中國。商品經濟和貨幣交換的發展促使商人資本的興起。擁有雄厚貨幣資本的錢商在各大城市開設錢莊、銀行,經營存放款業務。發行期票和匯票。財力雄厚的班尼亞商人種姓充當皇室、貴族及官方的御用商人和財政金融經紀人。但印度這時期的商業資本尚未轉化為資本主義性質的產業資本。
文化
文學
莫臥爾帝國時,一位名叫圖西爾·達斯的人用印地語改寫了史詩《羅摩衍那》,有利於梵文古典作品的保留與傳播。歷史著作有巴布爾寫的《自傳》,用突厥文寫成。由阿卜杜拉欣大汗譯為波斯文。此外還有巴道尼寫的《歷史選集》,尼查姆·烏德·丁寫的《阿克巴通史》,都用波斯文寫成。
藝術
莫臥兒帝國的第二代王胡馬雍、第三代王阿克巴、第四代王賈漢傑等人,都是莫臥兒帝國藝術的倡導者和鑑賞家。1549年,王朝邀請波斯的宮廷畫家來到印度,開始了莫臥兒繪畫的創作。伊朗繪畫後期畫風的透視法、遠近法、陰影法等表現方法都被吸收套用,以描繪宮廷生活、花鳥、肖像、戰爭等深受喜愛的題材。阿克巴時代,畫家們從伊朗和印度藝術的折衷法中吸收西洋畫法並使之印度化。賈漢傑王非常重視繪畫,促使莫臥兒繪畫由阿克巴時代的自然主義描寫轉向了以冷靜觀察為基礎的現實主義風格,形成了優美與纖細相結合的一種畫風。
宗教
採用懷柔和親的政策對待土著王公貴族。選用官員上改變原來僅由突厥人、阿富汗人與波斯人擔任高級官吏的傳統,擇用信奉印度教本地人。阿克巴還娶土著公主為皇后,擴大國家統治的基礎。調和國內部宗教矛盾,對非穆斯林採用寬容政策,廢除對非穆斯林的人頭稅。允許印度教徒恢復先前的信仰。對印度的寡婦殉夫、殺嬰、童婚、神靈裁判等都加以禁止,鼓勵寡婦再婚。沙賈汗時期改變阿克巴時的宗教寬容政策,對印度教徒歧視、迫害,尤其反對天主教,不允許興建教堂。
建築
莫臥兒皇帝們的富有和豪華條件,創造了建築藝術的宏大氣魄和包容印度、波斯、土耳其的綜合風格。阿克巴作為京城建築的法提普爾·西克里城,這就使印度教和伊斯蘭教構思融匯的典範。泰姬·瑪哈爾陵、紅堡,以及克什米爾的莫臥兒花園、加爾各答附近的平交爾花園,都表現了很高的審美觀念。由於阿克巴時期信仰自由的成長,印度教信徒的傳統式的廟宇建築有所發展。被沙賈汗毀壞了的麥特拉的比爾·辛格廟最為著名。德乾地區的建築藝術成就,比如賈普爾的果爾·剛巴茲的屋頂,比羅馬萬神殿的屋頂還要大。
外交
波斯人的薩法維王朝與莫臥兒帝國的相互往來,可以追溯到兩國的開國君主。早在1510年12月,伊司馬儀一世在木鹿擊潰烏茲別克的昔班尼·汗時,被薩法維軍隊解救出的戰俘中,就有喀布爾統治者扎希爾丁·穆罕默德·巴布爾的妹妹,這個巴布爾即是後來印度莫臥兒帝國的開國皇帝。伊司馬儀一世熱情接待了這位公主,並且將其送回巴布爾處,這便是薩法維朝廷和莫臥兒帝國之間友好關係的開端。
坎大哈地處印度莫臥兒帝國、中亞的喀布爾和薩法維王朝之間。正是由於坎大哈在商業和軍事上的重要意義,使得該地從16世紀開始,成為薩法維波斯與印度莫臥兒帝國之間爭奪的對象。坎大哈在波斯薩法維王朝和印度莫臥爾帝國之間數次易手,直到17世紀中葉坎大哈最後納入波斯的版圖,兩國的爭奪才宣告結束。
社會
在飲食、服飾等生活習俗上,也反映出上層的奢侈之風。大貴族的日常衣著使用錦緞、印花製品和軟棉布製作的。他們的食物是加了香料的富於營養的肉米飯、比里安里等波斯食品。印度教的貴族家庭,也用波斯和中亞貴族們的豪華盛宴代替了簡樸食物。稀罕的水果、秘制的名酒、刺激食慾的精緻烹調品等從羅馬、中國、埃及傳入波斯而發展了的東西,迅速為印度教和伊斯蘭上層所歡迎。 許多以莫臥兒皇帝命名的菜餚,如“沙賈汗肉”、“賈漢吉的科巴布”等一直流傳到現代。
衣服的樣式也發生了很多變化。在柏林博物館珍藏的賈漢吉畫冊中,可以看出離首都很遠的咯齊和萬納加爾君主,也穿起莫臥兒人的服裝。
古蹟
胡馬雍陵
巴布爾逝世後,遺體被運往當時還在帝國轄區內的喀布爾(現為阿富汗斯坦首都)安葬。因此,印度境內的第一座莫臥兒帝王的陵墓,是巴布爾之子、第二代皇帝胡馬雍的陵墓——胡馬雍陵。胡馬雍陵位於德里東部亞穆納河畔,是印度次大陸的第一座花園陵墓,在印度建築史上有重要地位。其墓室狀如蹲坐,高大的拱形入口上面是一個球形墓頂,墓的四周環繞著排列整齊的花園。
阿克巴陵
阿克巴陵又稱“錫坎德拉”(Sikandra),位於阿格拉北方約10公里處,始建於阿克巴大帝逝世前三年,後由其子賈汗吉爾於1613年完成。17世紀末葉,因遭班達爾人侵襲,陵墓內的建築慘遭破壞,遺留下來的古蹟十分稀少,寥寥無幾。只留存地下室里的王陵,樸實簡單。
泰姬陵
通體由白色大理石造成的泰姬陵,建於1631年—1653年,是第五代皇帝沙賈汗為紀念愛妻阿姬蔓·芭奴而興建的陵墓。泰姬陵占地甚廣,由前庭、正門、花園、陵墓主體以及兩座清真寺所組成。
阿格拉紅堡
阿格拉紅堡是用附近所產的紅色沙岩為主建材,因此又稱紅堡。 巴布爾1526年打敗德里蘇丹國的統治者後,就在附近的阿格拉稱帝。從此,阿格拉就成為了莫臥兒帝國的政治經濟中心,直到其後代遷都到德里為止。作為帝國首都所在地,宮殿和堡壘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建築物。阿格拉堡(Agra Fort)就同時具備這兩種功能,城堡周圍護城河長2.5公里,牆高20餘米,十分壯觀。
勝利之城
法地普爾·希克利(Fatehpur Sikri)原義為勝利之城,是阿克巴大帝於16世紀精心規化的新都城,三面城牆,長6公里,有七座城門,是融合伊斯蘭和印度教、耆那教的裝置藝術的獨特建築。
帝王世系
帝王 | 在位時間 |
六大皇帝 | |
巴布爾 | 1526—1530年 |
胡馬雍 | 1530—1556年 |
阿克巴 | 1556—1605年 |
賈漢吉爾 | 1605—1627年 |
沙賈汗 | 1627—1658年 |
奧朗則布 | 1658—1707年 |
後期莫臥兒 | |
巴哈杜爾·沙 | 1707—1713年 |
查汗傑達爾·沙 | 1712—1713年 |
法魯赫·西亞爾 | 1713—1719年 |
拉菲·烏德·道拉 | 1719年 |
穆罕默德·易卜拉欣 | 1720年 |
穆罕默德·沙 | 1719—1748年 |
艾哈默德 | 1748—1754年 |
阿拉姆吉爾二世 | 1754—1759年 |
沙·阿拉姆二世 | 1759—1806年 |
阿克巴二世 | 1806—1837年 |
巴哈杜爾·沙二世 | 1837—185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