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能
(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的責任。擬訂全市植樹造林規劃,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組織、指導全市林木種苗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義務植樹、造林綠化;承擔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承擔林地、林權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負責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依法承擔監督檢查憑證採伐、運輸、經營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四)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的責任。根據全國性、區域性及全省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全市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濕地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
(五)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科學研究、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七)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林業采育場、森林公園和林業基層工作機構建設和管理;承擔市處理山林糾紛工作的日常工作。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負責編制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牽頭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九)承擔組織、指導、監督林業相關保護體系的責任。承擔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防火規劃,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按許可權查處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安全生產。
(十)參與擬訂全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監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監督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市級林業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市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計畫。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林業市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一、方寶昌(局黨組書記、局長):男,漢族,中共黨員,1965年10月出生,1986年8月入伍,1997年8月起任莆田市宣傳部辦公室副主任科員,1999年3月任莆田市人大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1999年10月任莆田市人大教科文衛秘書科科長、莆田市人大辦公室調研科科長,2004年9月任莆田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副處),2007年2月任莆田市人大辦公室主任(正處長),2012年2月任莆田市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局綜合科中的人事、計財科、林業基金管理站、產業科、森林公安局及莆田木材行業協會工作。
二、楊金盤(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男,漢族,中共黨員,1956年8月出生,1977年8月入伍,2001年12月起任莆田市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分管林權改革、林政資源管理、造林綠化、林木種苗、森林資源保護及涉林信訪工作;分管部門:林政管理站、營林技術指導站、種苗站、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站;協調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市政府林權登記中心工作;聯繫仙遊縣、城廂區工作。
三、張海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男,漢族,中共黨員,1965年1月出生,1988年12月入伍,2010年2月起任莆田市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分管局機關黨建、工會、計生、綜治與平安建設、職稱評審、精神文明、信息化建設、機關效能、政風行風評議、林業行政執法、國有林場工作分管部門:綜合科、林業執法支隊、林場處、溪口、黃龍、白雲國有林場、市林業科技試驗中心;聯繫涵江區、荔城區工作。
四、陳建中(局黨組成員、市森林公安局局長):男,漢族,中共黨員,1961年7月出生,1981年6月入伍,2010年2月起任莆田市森林公安局局長、莆田市林業局黨組成員,主持市森林公安局全面工作。聯繫秀嶼區、湄洲島管委會、北岸管委會。
五、陳瑞龍(市林業局副調研員):男,漢族,中共黨員,1960年6月出生,1980年5月入伍,2002年11月起任莆田市科技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05年1月起任莆田市林業局副調研員,協助抓機關工會、林學會。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莆田市林業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林業局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辦事程式;
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本部門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及相關政策;
全市林業事業統計信息;
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政府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目錄在本機關網站公布
(二)公開形式
通過本部門網站、新聞發布會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公開政府信息,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本部門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或使用搜尋工具查找。
2.在本機關當面受理點獲得政府公開信息;也可以從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獲取政府公開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市林業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
書面申請受理機構:市林業局辦公室
通訊地址:莆田市林業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登錄本部門網站上直接填寫並遞交電子版《莆田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本部門網站上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則在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見本部門網站上的流程圖。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