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市管理執法局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主要職能

根據市政府〔2006〕7號專題會議紀要、市委〔2006〕9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市城建監察支隊直屬大隊和四個區大隊已收歸市城建監察支隊,市城建監察支隊由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統一領導和管理。為了理順城監隊伍收編後的城建監察執法體制,促進依法執法,推動城建監察集中執法向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順利過渡。

執法範圍

市城建監察支隊的執法範圍為莆田市規劃市區(不含湄洲島),各區大隊的執法範圍為相應轄區內的規劃市區,直屬大隊的執法範圍為執法職能所對應的區域。

機構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政策研究,擬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有關規定、規章制度,經法定程式頒布後組織實施。
2、行使城市市容環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城市房地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負責對市區內門面裝飾、店招店牌設定、臨時占道、重載車輛進城、臨時停車點、洗車場(點)、水泥混凝土現場攪拌、城市建築垃圾自轉等違法行為的,實施行政處罰。
7、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

現有職能

目前市城市管理執法局的職能是統一領導和管理市城建監察支隊。市城建監察支隊的職能分為兩部分,分別是:
1、自有的職能。
(1)城建監察。實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工程設施、公用事業、房地產等五個方面的監察(根據市政府的決定,城市規劃方面的監察仍由規劃監察大隊執行)。
(2)行政處罰。依照城建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福建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對五個方面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3)行政強制。依照《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行使行政強制權。
2、委託職能。
根據莆田市建設局莆建法〔2006〕委字第1號行政執法委託書,市建設局決定自2006年4月1日起至省政府批准實施我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方案止,將莆田市城市規劃市區內(不含湄洲島)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城市道路管理、燃氣管理部分、房地產管理部分等五個方面在《福建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第十條規定以外的行政處罰權委託給市城建監察支隊實施,受委託的職能詳見莆建法〔2006〕委字第1號行政執法委託書。
各執法隊伍另行接受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的委託進行執法的(包括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許可等行政執法行為),要於10月1日前將簽訂的行政執法委託書報送綜合執法科,並書面提出對該委託事項的意見,由綜合執法科、政策法規科審核後予以答覆。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文秘、宣傳、人事教育、文書檔案、信息、保密、保衛、後勤服務工作;負責起草文稿、組織制訂局機關規章制度負責局長辦公、局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綜合執法科

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監督,受理和審理城市管理各類案件的處罰;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等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受理被處罰對象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的投訴,組織協調市區開展專項執法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行執法規範性檔案、文書的調研、起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證件、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和組織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工作。

財務裝備科

負責局財務工作和資產管理,制訂局資金使用計畫和實施管理;負責票據管理及罰沒物資的依法處理;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的管理、指導;負責對直屬單位及城管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研究制定行業性收費規定和管理辦法;負責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和更新等管理工作。

下屬機構

執法一大隊

負責受理民眾通過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反映和新聞媒體反映、上級部門轉辦的有關城市管理執法局職能範圍內的各類舉報、投訴及諮詢、建議,做好投訴案件的登記、轉辦、協辦、催辦、督辦工作;跟蹤、檢查、督辦轉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督促責任部門按規定時限辦理完成;定時在局長辦公、局務會議和全局性會議上反饋市民關心的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隊伍問題的熱點、難點問題、薄弱環節和各大隊及協作部門對轉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對監控地區實施監控並實時錄像,一旦發生涉及城管職能的違法現象,及時通知所轄大隊甚至中隊快速出動;指揮調度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處理突發事件,做好指揮、協調、調度、監督工作;做好與110、交警、園林、環衛、市政、環保等聯動部門的聯動和協調;實施城市管理執法信息化建設及新技術在城市管理執法方面的套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執法二大隊

在城廂區和荔城區執法範圍內履行交通工具“滴、撒、漏”、 車輛超長、超高、超載上路、建設工地、擅自占道、擅自挖掘、無證經營燃氣查處方面市城監支隊自有的職能和市建設局委託的相應的職能,同時作為機動、應急隊伍,負責跨區域或重大性、突發性事項的處置以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執法三大隊

在荔城區執法範圍內除直屬大隊職責外市城建監察支隊的自有職能和市建設局委託的相應職能。

執法四大隊

在城廂區執法範圍內除直屬大隊職責外市城建監察支隊的自有職能和市建設局委託的相應職能。

執法五大隊

在涵江區執法範圍內履行市城建監察支隊的自有職能和市建設局委託的相應職能。

執法六大隊

在秀嶼區執法範圍內履行市城建監察支隊的自有職能和市建設局委託的相應職能。

培訓中心

負責局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市環衛處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決執行上級的有關指示、決定;負責城市中心區六條主幹道路面的清掃保潔、垃圾清運,以及垃圾轉運站和公共廁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環衛行業的督促檢查、協調指導工作、制定長遠規劃和近期計畫,完善有關制度、規定、標準;負責全市環衛設施配套建設情況的督促檢查,並按規定抓好落實;做好環衛行業科技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上級有關資料;搞好環衛信息的交流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