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中學

荔灣中學

荔灣中學原名“廣州市第四十三中學”(簡稱43中),創辦於1956年,是全市首批實行“校長負責制”的完全中學。占地面積8063㎡(擬建中的新校東區10000㎡),建築面積6755㎡(擬建中的新校東區9127㎡),擁有與學校規模相適應的符合標準的課室和教學輔助用室,具有省一類標準的教育教學儀器設施設備,標準的理化生實驗室和電腦、音樂、美術等各種功能教學專用室。現有28個教學班,其中高中12個班,國中16個班,在校學生1466人。全校教職員人數109人,其中研究生5人(4人正攻讀碩士學位),本科生77人,專科生14人,專任教師87人。專任教師學歷達標100%,其中高、中級教師63名占專任教師的72.4%。35歲以下的青年教師42名占專任教師的47.1%。

基本信息

學校概況

荔灣中學荔灣中學

廣州市荔灣中學門口系廣州市荔灣區非常有名的“食街”,除了各種“大排檔”外,還有“西關世家”、泮溪酒家等廣州有名的食府。教學樓還可以飽覽荔灣湖美麗景色,風景優美,是學子們理想的學習學校。

辦學成果

在荔灣區政府、區教育局的關心指導下,學校近幾年發展的步伐進一步加快,先後獲得“市先進單位”、“市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市綠化達標單位”、“市愛國衛生運動先進單位”、“市無償獻血先進單位”、“區第二批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先進單位”、“區內保先進單位”、“區教育系統先進單位”、“昌華地區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發展方向

1.全面規劃和建好專用場室,推動學校提高辦學水平,促使學校上新台階。

2.加強幹部隊伍和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幹部管理水平,提高教師的專業化水平,要培養一批學科帶頭人,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師生全面發展。

3.深入研究完全中學辦學的新途徑、新經驗,努力辦成一所“辦現代化學校,育高素質人才”的完全中學。

校訓校風

校訓:崇真明理,求美求善!

校風:學以至理,行以至誠!

地址交通

學校地址

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區泮塘路仁威廟前街20號(荔灣湖公園附近、仁威廟北側)

交通路線

(1)乘坐8路、25路、夜6路公共汽車在仁威廟站下車

(2)坐捷運5號線於中山八站出站,出站後沿中山八路向東(中山七路方向)步行3分鐘,轉入泮塘路即到。

學校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辦學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質量,為國家培養德、智、體等方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是一所公立的普通中學。學校的培養目標是:遵照鄧小平同志關於“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要求,面向全體學生,面向學生髮展的各個方面,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生動、活潑、主動地發展。根據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使學生在各自層面都有所發展,讓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做人,學會生活,學會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一代新人。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合格的新生,為社會培養高素質的公民。

第三條我校是一所全日制的完全中學。學制為國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四條我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為漢語語言文字。學校推廣使用國語和規範字。

第五條我校隸屬廣州市荔灣區教育局,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學校建立中國共產黨支部部。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的保證監督。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的工作實行民方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六條

校訓:方正篤學、尚美仁心

校風:恭業奮發、潔美和諧

校紀:鐵紀強律、規行矩步

學風:固基異想、遵紀善學

教風:敬業愛生、嚴謹創新

第七條學校堅持依法辦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科研促教、努力實現幹部、教職工隊伍的優質化,學校管理的科學化,辦學條件的規範化,教育思想的現代化。尊重學生的人格,關注學生的心身健康。構建一種與學生共同“合作的雙主體的教學模式,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四有”人才。

第二章入學及學籍管理

第八條國中一年級,高中一年級新生按上級教育部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派人或錄入我校就讀,並取得我校學籍,編人各個班級。我校學生必須按政府有關規定繳交學雜費,辦理註冊手續。

第九條學生因各種原因轉學到外校就讀,必須由家長或合法監護人提出申請,接受學校出具證明,經校長批准,才可辦理轉學手續;外校學生因各種原因要求轉入我校就讀,又符合廣州市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者,經轉校考試成績合格,校長批准方可轉入我校。

第十條學生因病(須有醫療單位證明)或特殊情況無法繼續就讀,須由家長或合法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校長批准,由教導處簽發休學證明,休學期為一年。身體康復後,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若因病休學的,還需出具醫療單位的康復證明,經主管校長批准,由教導處安排編入相應年級就讀。已休學兩年,仍不能堅持正常學習者,作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一條國中學生屬義務教育階段,必須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除出國定居外,一律不準中途退學;高中學生因各種原因要求退學者,須經家長或合法監護人提出申請,經校長批准後,可予退學。

第十二條具有我校學籍的學生,按規定修讀各學科,成績及格者,準予升級(國中取消留級制度),修業期滿畢業成績、德育考核、體育均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國中畢業成績不合格,經補考後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仍有兩種不合格或有三科不合格者,或體育考核不合格者,發給結業證書。高中畢業會考經補考後仍有一科以上不合格,只發給肆業證書。兩年內補考全部合格者可換髮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非正常輟學。發現輟學學生,應及時向德育主任、主管校長報告。學校要依法主動與家長和有關部門聯繫,做好工作,使其復學。

第十四條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可提出困難申請,並按有關規定出具證明,經審核後,符合條件者,由學校按規定給予-減免學、雜費或發放助學金。學生無故不繳交學、雜費,作自動放棄學籍處理。

第十五條學校對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表彰獎勵。每學年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全勤生和各類積極分子,並向上一級教育部門推薦,以激勵學生進步。

第十六條對犯錯誤的學生要堅持疏導的方針,進行耐心說服教育工作。對極少數錯誤嚴重、違法違紀又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態度好壞,經討論審批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直至勸其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國中義務教育階段不能開除學生)。並把受處分和撤銷處分學生的情況均應及時通知家長。

第十七條本校學生必須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廣州市荔灣中學學生管理制度》,培養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和行為習慣。

第三章教育教學

第十八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行政領導要集中主要精力抓好。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要努力為教育教學第一線服務。學校各項工作必須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

第十九條學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和《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實施《廣州市學校德育系統設計方案》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把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擺在首位。注重德育工作的時代性、開放性、實踐性,滲透性和主體性,增強德育的實效性。

第二十條學校的德育目標是培養學生具有——種“信念”(服務社會、服務人民)。兩個“觀點”(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三個“熱愛”(熱愛祖國、熱愛集體、熱愛社會主義事業);四種“意識”(公民意識、現代意識、競爭意識、環保意識)。

第二十一條學校德育工作由學校黨支部直接領導,由一名副校長主管德育工作,設立由德育正副主任、團委書記、保衛幹部和少先隊總輔導員組成的政教處,全面負責管理學校德育工作。建立團委——團支部;學生會——級委會——班委會;少先隊大隊——少先隊中隊的學生自我教育管理網路。年級級組長,統管全級的教育教學工作。教學班設班主任,直接負責學生的教育管理,協調各任課教師、聯繫家長。充分發揮團支部;班委會作用,落實各項教育計畫。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要增強育人意識,全面關心學生成長。做到管理育人、教書育人、服務育人。學校建立“關工委”,充分發揮“退協”在育人中的作用。

第二十二條學校德育工作要遵循青少年發展的規律,重視教育工作的階段性、漸進性,相關性、連續性,堅持不懈地對學生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教育;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理想前途教育;道德品質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紀律教育;公民意識教育;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環境教育等,要正視和研究不良社會風氣對學生產生的負面影響,及時糾正學生品德和行為上的偏差,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第二十三條學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形式有校會、升旗儀式、級會、班會、團組織生活、少先隊活動以及各種校園文化活動(科技節、體育節、藝術節),“學雷鋒創三好”活動,文明班先進班評比活動,“三好”學生評比活動,“優秀學生幹部”評比活動以及衛生、二操(課間操、眼保健操)、出勤、紀律(大會紀律、課堂紀律)、儀容儀表十項評比活動等,有計畫組織外出參觀、春遊、秋遊、看電影、社會調查等。

第二十四條要堅持正面教育,耐心引導,尊重學生人格,不諷刺挖苦、不體罰或變相體罰等原則。要努力做好後進生以及特殊家庭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條加強班級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我教育的作用。每周堅持“十項評比”,每月進行小結;並每學期按班級目標管理條例評選先進班集體,並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六條建立德育評價考核制度。學生在校德育考核,每學期進行初評,三年進行總評;學生在家表現,每學期由家長考核一次。每學期末班主任要從鼓勵和有利於學生的發展出發,認真負責地寫好學生評語(非畢業班學生寫寄語),按時發放學生手冊。級長、主管德育主任、主管校長要檢查班級德育考核情況,對重點幫教的後進生,班主任要建立專門教育檔案。

第二十七條加強德育隊伍的建設,建立級長、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每學期根據班主任對班級管理的目標,政教處進行考核,對優秀者給予獎勵。對不善於做學生思想工作的教師不聘任當班主任。

第二十八條每學期各年級要根據學校的德育工作計畫制定級組德育管理的目標和具體計畫,交學校存查,並做好組織具體實施工作。

第二十九條學校政教處要做好德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育檔案;健全德育工作會議,組織教師學習德育理論和經驗,研究德育工作。

第三十條學校工作要以教學為中心。教學工作要以“全面打好基礎,發展個性特長、培養創造才能,提高學生素質”為指導思想,要貫徹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以基礎教育為重點,重視開發學生的潛能,把“讓每一個學生都能在自己原有的基礎上得到最好的發展,讓每一個學生都擁有健康的身體和健全的人格,都能適應社會的未來”作為我校的學習目標和方向。

第三十一條確立素質教育的質量觀,以人為本的學生主體觀,民主、平等、和諧、合作的教學觀和優質高效的教育效能觀,促進教學思想、內容、方法、手段、考核、評價方法等一系列整體改革。

第三十二條課堂教學要面向全體學生,承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加強分層輔導,使每個學生基本素質得到全面發展,個性特長得到培養,潛能得到發揮。

第三十三條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頒布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畫開齊、開足課程。建立具有學校特色的學科課程、選修課程、活動課程和校本課程體系。加強計算機和英語教學。

第三十四條學校使用國家頒布的各種教材,嚴禁各種非法教材及教學參考,輔導資料進入課堂。

第三十五條學校分工一名副校長主管教學,下設教導處。教導處主任負責教導處工作。堅持依法治校。學校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頒布的校歷安排工作,不得隨意停課。

第三十六條大力開展教學研究和教學科研,加強科組建設,健全科組教研、備課、教案檢查評比制度,開展專題教學科研,以科研促教學,最佳化課堂教學,提高教學質量。

第三十七條加強活動課的管理。活動課納入教學工作計畫,做到時間、地點、內容、人員、經費“五落實”,保證質量,擴大效果。每年舉辦藝術節、科技節、體育節;開展“三防”、科技、環境、勞技、勞動、心理健康、青春期等教育活動,發展學生興趣,愛好和特長,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八條加強學習方法的研究與指導,使學生學會學習。重視良好學習方法的培養和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

第三十九條根據現代教育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校園閉路電視、計算機校園網和校園廣播三大電化教學網路,實現教學手段多樣化和現代化,以提高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

第四十條健全學校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考核、評估、獎勵制度,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教師教學成績評價,既要看教學效果,又要看教學過程,並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讓學生和家長參與教學評價活動,促進教學水平和質量的提高。

第四十一條建立健全各項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堅持每周學科教研活動,集體備課制度、評課制度;實驗課,公開課,評優課制度;學校領導聽課、教學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教學資料庫。教師必須做好制定教學計畫、備課、作業布置和批改、複習和輔導、考查和總結等各項教學常規工作。

第四十二條學校要貫徹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落實《四十三中學體育課教學常規》,認真上好體育課、體鍛課。堅持每天做好課間操、眼保健操。每年舉辦一屆田徑運動會。抓好學校體育傳統

項目排球運動,加強排球隊員的思想教育和技術訓練,把排球傳統項目延伸作為校本課程,成為學生民眾性的體育活動。

第四十三條加強藝術教育。按課程計畫開設美術課、音樂課。通過美術、音樂課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觀。學校要辦好合唱隊、舞蹈隊和管樂隊,推動藝術教育的深入開展。

第四十四條配合教學改革,積極開展教學科研。每學年組織各學科參加全國、省、市、區一級的課題研究,學校要支持學科教師承擔課題研究,給予一定的經費,通過科研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每學年召開一次教學研討會,評選優秀論文,出版《教學論文集》,及時總結、交流教學經驗。每年獎勵教學科研成果顯著的幹部和教職工,加快培養教學骨幹和“名教師”的步伐。

第四章人事工作

第四十五條學校設立正、副校長,黨支部書記。校長由荔灣區教育局聘任,副校長經校長提名,按有關程式,經民主推薦、上級黨組織考察,由荔灣區教育局聘任。學校設教導主任、德育主任、總務主任等中層幹部,中層幹部經校長室研究提名,黨支部考察,廣泛徵求教職工意見,提交校級行政領導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由校長聘任,最後報荔灣區教育局備案。學校領導幹部的任用實行任前公示制。

第四十六條校長要加強教育政策法規,現代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尊重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治校,民主辦學,努力把學校辦好。教職工應服從校長的領導,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可向校長反映,必要時還可向上級教育部門反映。

第四十七條學校實行校長對教職工的聘任制度。校長按上級人事部門規定的崗位職數,按照《荔灣區關於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擇優選聘教師,不斷提高教師隊伍的整體素質。教師享受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教職工要努力學習政治、業務,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提高學歷進修及各種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努力完成學校交給的各項任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享受公費醫療、晉升工資,病休、產休、退休等法律規定的權利。教職工應盡職盡責,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五章行政工作

第四十九條黨支部部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對學校各項工作實行保證監督。校長要依靠學校黨組織開展工作,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尊重黨支部部的意見,學校重大問題要主動聽取黨組織的意見,落實民主決策程式。

第五十條學校在校長的領導下,設定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人事辦公室機構。教師按科組、級組管理。實行年級組辦公。

第五十一條學校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層級管理,每個崗位都有崗位職責,質量標準和考核要求。做到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第五十二條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執行《廣州市中國小教代會工作規範》。“教代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學年工作計畫或教職工代表提出的議案,實施校務公開。每屆“教代會”任期時間與同屆校長任期一致,工會是“教代會”常設的工作機構。學生實行學生會制度,學生會幹部由學生民主選舉產生,學代會每年舉行一次。

第五十三條學校建立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僑聯、婦聯、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等民眾組織,由黨支部部領導。學校應大力支持這些民眾組織開展各項有利於學校整體工作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學校制定各種工作計畫、總結、統計、考核、評估制度。根據《檔案法》規定設立學校綜合檔案室,並制定學校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條學校建立對教職工的評價考核制度和獎罰制度。設立工作量獎、效益獎、高、國中畢業班工作獎,高中會考獎,文明班主任獎、優秀論文獎等獎項。激勵教職工教書育人,奮發向上。

第五十六條學校要自覺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並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指導和工作評估。每學期末要認真總結,向上級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重大問題及時請示報告。

第六章校舍設備經費

第五十七條按照省規範的市一級學校標準建設校舍,配齊教學設備、設施、場、館、室、體育衛生器材。創造條件不斷更新設備,實現教學設備、手段現代化。

第五十八條認真做好校產管理工作。健全校舍設備、設施的保管使用制度,定期檢查、保養維修,杜絕校產流失現象,提高使用效益,學校所有的設施、設備和財產,由專人管理和保養。建立財產分類帳,設立購人、領用明細登記賬。每學期末清點,核對,做到帳目相符。

第五十九條學校經費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向學生收取的學、雜費,按規定補充教育經費。

第六十條開展勤工儉學、開源節流。勤工儉學收入按規定補充辦學經費和改善教職工生活福利。學校嚴格按有關規定接受社會和個人捐資助學。

第六十一條學校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費。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自立收費項目亂收費。凡代收代支項目,必須在當學年結束時結算並公布,多除少補。家庭有困難的學生可申請減免學費或領取助學金。

第六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合理使用教育經費。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合理運籌資金,用好管好經費,依法納稅。每年初制定經費預算計畫,年末做好經費結算工作。經費使用遵循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照顧一般的原則。凡重大開支由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定。

第六十三條制定校園建設規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做到綠化、美化、淨化。並突出其教育性、知識性、藝術性、創造性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七章衛生保健及安全

第六十四條認真實施《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貫徹“健康第一”的思想,按規範上好體育課,體鍛課。每天堅持做好課間操,保證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積極開展民眾性的體育活動,抓好排球、籃球、桌球、田徑等體育項目的訓練,為學生整體素質的提高打下紮實的基礎。

第六十五條貫徹《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建立和健全各種衛生保健制度,根據衛生部門的要求定期對教職工、學生進行健康體格檢查,健全師生健康檔案,監測師生體質健康,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防止發生傳染病和食物中毒。

第六十六條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自護能力。切實採取措施,防止學生在校內活動時發生安全事故。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必須徵得學校領導同意,同時應預先進行安全教育和做好各種安全措施。確保師生安全無恙。

第六十七條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研究,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開展心理健康輔導以及心理諮詢活動,把心理健康教育滲透到管理和教學活動之中,關注每一個學生的健康成長。

第六十八條切實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建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健全治安、消防、抗震抗災等工作。落實責任人制度和定期檢查、總結、獎勵制度。

第六十九條學校醫務室和實驗室的藥品存放與使用,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校舍、電器設備及各種設施要保證處於安全狀態,不留隱患,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第八章學校家庭社會

第七十條學校要加強與社區的聯繫,並與社區組成教育網路。學校建立穩定的軍訓基地、學農基地以及學生社會實踐基地。學校聘請法制副校長,聘請部隊教官為學校少先隊校外輔導員,共同加強德育工作。學校採取措施做好學軍,學農,社會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的組織領導工作。定期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社會公益活動。培養學生從小關心社會,投入社會,服務社會的意識。

第七十一條學校加強與學生家長聯繫,建立家長委員會,開辦家長學校,定期召開家長會,舉辦“家長接待日”,聽取家長對學校辦學的意見。各班主任應與家長建立聯繫制度,定期進行家訪,爭取家長支持配合,共同搞好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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