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加強區域人才合作。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高校畢業生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擬訂就業援助制度,推動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並監督檢查;規劃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基金預算的執行。
(五)負責全區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統籌建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六)統籌擬定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業勞動標準政策和勞動定額標準,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工作,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全區人才管理和人才資源整體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引進高層次急需人才;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規定,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監督管理。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區軍隊轉業幹部及隨調家屬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落實中央、省、市關於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政策和維穩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公務員和參公人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辦理區人民政府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辦理區人民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手續。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區級勞模和其他區級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協調各部門全區性表彰工作。主管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建立“確責、履責、問責”的責任體系,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能力建設,提高行政效能。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做好全區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流動調配工作,負責區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的落實,會同相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落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組織執行全區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負責全區企業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處理區管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主管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對區直單位實施監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十四)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服務工作。
(十五)為重點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對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對領導批示和重大事項的督辦、檢查、落實;負責文書的起草和處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的辦理,以及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入口網站、信息公開、政務值班、後勤保障、接待聯絡等工作;負責信訪維穩、綜合治理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系統黨務、組織、紀檢監察、老幹部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
(二)社會保障科(掛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工作的政策,擬訂全區養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辦理區本級養老保險統籌單位職工及個人退休的審批;負責全區因病、傷殘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區直管理的用人單位職工工傷的認定;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和年審;負責全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企事業單位因病、非因工傷殘職工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審核、申報認定工作;承擔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規與基金監督科(掛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再就業等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預決算草案,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信息的統計;負責局所屬單位資產管理、基金管理和財務內部審計;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法制宣傳、依法治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監督檢查依法行政情況;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清理、備案工作;指導用人單位依法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諧勞動關係;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科(掛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任免議案和區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任免;負責承辦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管理和調配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對全區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懲戒工作;負責全區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福利獎金管理審批;負責行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及其待遇的審批;承擔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掛區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擬定失業保險基金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規劃和本區經濟發展急需人才的儲備計畫;承擔大中專畢業生見習基地和創業示範基地的審核、管理服務和派遣工作,協調部分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服務項目和計畫;負責大中專畢業生需求信息和畢業生資源的統計;負責協調農民工進城落戶的相關工作,並及時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全區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職業能力開發,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津貼人員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擔區內博士後產業基地申報、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任職資格審核審批和證書管理工作,以及大中專畢業生確認起點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管轄和協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重大勞動保障違法事件和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勞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核定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公務員局副局長1名(副科級),總會計師1名(副科級)。另核定區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中層幹部職數5名(可兼職)。
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機構按有關規定另行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