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雍正初年,范時繹自佐領三次上遷為馬蘭鎮的總兵。雍正四年(1726年),朝廷命范時繹署理兩江總督。這一年,遷為正藍旗漢軍都統。
雍正五年(1727年),又遷移為鑲白旗漢軍都統,並與之前一樣署理兩江總督。十二月,范時繹上書說:“請自雍正六年始,江蘇、安徽各州縣應徵丁銀,均入地畝內徵收。”地丁並徵始此。
雍正六年(1728年),授范時繹為戶部尚書,仍署理總督。范時繹在任的時候,曾經上疏請求就通州的運河入海處,修建涵洞以儲蓄水源和防洪。修復揚州的水利,疏浚河流的入海口,疏通了車路、白塗、海溝各個河流,泰州運鹽的運河修建了大堤。鹽城、如皋的河流入海處,范時繹都為之閘若涵洞。釐兩淮鹽政,增漕標廟灣、鹽城二營兵吏。皆下部議行。雍正帝因為蘇、松多處有很多盜賊,范時繹戢盜的辦法很少,命他把江蘇七府五州的盜賊案件交給浙江總督李衛管理。李衛名捕江寧民張雲如以符咒惑眾謀不軌,而范時繹嘗與往還,李衛因此彈劾范時繹。
雍正八年(1730年),雍正帝命尚書李永升審理這件案子結果如實,張雲如被殺,范時繹被解任。之後召還京師,雍正帝命他前去管理太平峪的皇陵吉地。很快又命范時繹協理河東河務,河東總督田文鏡又因為范時繹誤工而彈劾他,雍正帝諭曰:“朕因為范時繹是勛臣的後人,才加以重用。朱鴻緒嘗奏范時繹廉潔,至日用不能給,朕深為動念,優與養廉。後知范時繹例所當得,未嘗不取。朕猶令增糈,蓋欲遂成其廉,使殫心力於封疆也。顧范時繹袒私交,容奸宄,朕復密諭李衛善為保全。且范氏為大僚者,惟范時繹及其從弟范時捷,勛臣後裔,漸至零落,朕心不忍,所以委曲成全之者至矣。復命協理河務,豈意伏汛危急,范時繹安坐於旁,置國事弁髦,視民命草芥。負恩瘝職,他人尚不可,況時繹乎?”逮治,部議坐雲如獄論斬,雍正帝復特宥之。授鑲藍旗漢軍副都統。
雍正十年(1732年),范時繹又被任命為工部尚書,兼鑲黃旗漢軍都統。雍正十二年(1734年),范時繹被罷免工部尚書之職。雍正十三年(1735年),又因為以侍衛保柱彈劾他行賄,下部議罪,很快被赦出。乾隆六年(1741年)逝世。
家族成員
祖父:范文程
父親:范承勛
史籍記載
《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二·列傳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