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2日,根據內江市紀委監委交辦問題線索,威遠縣紀委監委對隆昌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范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范勇違反政治紀律,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現金並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仍指使相關人員作偽證,涉嫌妨害作證罪。
范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隆昌市紀委常委會會議、隆昌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隆昌市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范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