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茂名市茂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茂名市茂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茂名市茂南區人民政府領導的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上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茂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才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職責調整

(一)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資福利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劃入區委組織部。

(三)劃入原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職責和區衛生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責。

(四)增加市下放(委託)並經區人民政府公布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職責。

現任領導

局長:楊超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人才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創新,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實施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統籌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政策,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落實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和職位設定,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區榮譽制度和政策獎勵制度;負責全區政府聘員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區城鄉醫保的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體系建設職責。

(十一)負責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管理,實施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的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駐我區辦事機構僱請勞務人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集體契約審查、勞動契約鑑證和管理工作;對企業工資和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工傷保險、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十三)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教育機構,舉辦實施勞動就業職能培訓的教育機構的審批。

(十四)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勞動工資、勞動標準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房管基建、車輛管理、後勤接待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行政效能、信息報導、信訪等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統計管理、數據發布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調研、政策研究、法規監督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人大議案、政協提案以及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社保基金股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專項基金和就業資金調劑分配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審核辦法、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承擔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的建設和管理職責。

人力就業股

擬定整體性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人才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人力資源、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擬訂人才政策,實施人才開發、引進和管理工作;負責區直機關特聘人才的引進、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人才工作的綜合調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來茂南(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公派出國留學以及留學人員回國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區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力資源工作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管理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國外專家申辦的確認事宜;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人力資源戶頭單位的相關管理工作。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執行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政策,指導就業派遣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民眾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工作;承擔區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勞動仲裁股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監察管理股

宣傳、貫徹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受理舉報投訴和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組織實施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政策;執行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和管理政策;受理工傷申報,負責工傷事故的調查、認定以及醫療管理工作;執行工傷、職業病傷殘等級標準、勞動能力鑑定相關政策和標準;組織對工傷、職工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承擔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教育培訓股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指導實施企業職工、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

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劃及相關規定並實施指導;執行技工學校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擬訂技校有關專項資金使用配套辦法;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推薦就業等工作。

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技術等級培訓的教育機構,舉辦實施勞動就業職能培訓的教育機構的審批。

人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具體的實施辦法;指導和協調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材料的初審和送審,以及組織開展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和發證工作;承擔大中專畢業生初次職稱認定和流動人員職稱的審核確認工作;承擔組織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全國有關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的考試和發證工作;承擔對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管理實行指導和監督。

人事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計畫審核、考試錄用、考核、獎懲、調動、辭職、辭退工作。

工資福利股

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地方津補貼改革等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正定級待遇、調資升級、調動、職務(職稱)變動、軍隊轉業幹部、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津貼待遇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財政供養人員工資統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等級聘用審批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股級以下人員的退休手續。

勞動關係股

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定、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審批和辦理職工退休工作。

協調勞動關係;擬訂勞動關係處理規則、制度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的實施規範;審核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與監督;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和收入分配的實施辦法,並進行巨觀調控和指導,擬訂工資指導、工資價位和最低工資標準;審核區屬和省、市駐區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年薪收入。

綜合計畫股

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實施工作;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規定;指導協調各單位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定區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相關事宜;負責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指導全區做好公務員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政府聘員管理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錄用、登記、考核、培訓、調任、轉任、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申訴等綜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茂名市茂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核銷事業編制4名,記帳管理事業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股級領導職數7名;暫保留改革過渡期間副股級領導職數1名,最終自然核銷副股級領導職數。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民辦教育的職責分工。民辦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區民辦實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學校和培訓機構,由區教育局審批和管理;民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術培訓的學校及培訓機構和技工學校,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和管理;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由負責審批高層次學校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並徵求其他層次審批機關的意見。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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