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公安局規範性檔案、規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指導、檢查落實。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轄區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
四、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必要時直接偵查、處置。
五、指導、管理出入境工作和外國人在茂名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六、管理、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八、指導、監督邊防、消防工作。
九、負責保全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全服務條例》在本市的實施。
十、組織實施對來茂名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網路信息技術、刑事偵察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二、負責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三、指導、檢查、督促下一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主要成員
局長、黨委書記:陳克
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周沛洲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袁濤、倪壁盛,李土華
局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葛維才
內設機構
紀委(監察)
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指定監察對象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紀律、命令的情況,並組織、協調查處重大的民警違紀案件。
政治處
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組織、思想、紀律作風建設。
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掌握公安工作情況,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此外還承擔公安調研工作。
刑警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以及組織、協調或直接偵辦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交警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監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形勢,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以及負責對駕駛牌證的管理工作等。
巡警支隊
負責維護警區內的治安秩序;警戒突發性治安事件現場、疏導民眾、維持秩序;參加處置災害事故,維持秩序,搶救人員和財物等。
警務督察隊
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實施對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
經偵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或直接偵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占、職務侵占等犯罪案件。
網警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安全保護工作。
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貫徹落實治安管理政策、法律、法規,指導檢查、貫徹落實。指導、監督全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指導全省公安派出所的工作。監督管理和指導全省保全服務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開展治安防範工作等。
法制科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法律執行、檢查、監督和法律法規宣傳、諮詢;對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審核和勞動教養案件呈報;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裁決及參與公安行政案件的複議和訴訟;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涉及國家賠償案件的理賠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評和錯案追究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等。
戶政科
負責管理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管理居民身份證等人口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科
主要職責是指導和承辦公民因私出國、赴港澳台探親、旅遊、留學、定居的審批管理等工作。
裝備財務科
主要職責是管理公安業務經費、財務、後勤等工作。
監所管理支隊
主要職責是指導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在押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
宣傳科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外宣傳工作以及組織開展全市公安隊伍內部文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