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強[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長]

楊強[原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長]

楊強,男,出生於1957年,原廣東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長,2011年6月,因賣官、受賄、收取賭場保護費等行為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基本信息

簡介

楊強楊強

楊強,男,1957年出生於廣東信宜,研究生文化,原中共茂名市茂港區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茂名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長(副處級)。

2009年,楊強因涉嫌收受賄賂、賣官鬻爵、徇私枉法、為涉黑性質的39家地下賭場提供庇護等,被帶走接受調查,隨後進入司法程式。

2010年9月,共涉及50多人的楊強案,成為廣東省紀委向媒體公布的、2007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的12件“重點案件”之一。
2011年6月19日,媒體曝光了長達80多頁的一審判決書。楊強對其折合8238953.78元人民幣及824349.08元港幣的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他因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案件

賣官鬻爵收受賄賂

據茂名市檢察院指控,2004至2009年間,楊強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提拔和崗位調整過程中,先後收受36名下屬的現金345萬餘元。經法院審理查明,這其中,僅是案發前任茂港公安分局副局長的陳奕富就“貢獻”了不少。
陳奕富供述稱,2004年至2009年,他為了能提拔為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長,不處理羊角鎮炮竹廠爆炸事故及在工作中得到楊的關照,他先後15次送錢或為楊強支付裝修材料款,總計38.58萬元。其中,13萬元系從羊角派出所的內賬中拿出。
其實,陳奕富在任羊角派出所所長期間,就已指使內勤私設小錢櫃,將非法收取的賭場“保護費”、企業老闆贊助費等存放於該所槍械庫內的小錢櫃裡,用於所里的公務開支、福利獎金髮放及他私人使用。資料顯示,2005年至2008年間,羊角派出所共收受賄賂62萬元。羊角派出所也因此成為本案的唯一被告單位。
楊強在庭審中並沒有否認陳奕富的供述。楊強稱,他在收下這些款項後,沒有追究陳奕富在鞭炮廠爆炸事故中的責任,並在局黨組會和區委常委會上,表態支持和同意陳奕富擔任茂港公安分局副局長。
不僅如此,陳奕富幫楊強介紹行賄對象,楊強據此收受了李國恩等9名下屬的現金共67萬元,後來,李國恩果然成功升為茂港公安分局禁毒大隊指導員及掃除“黃賭毒”專業隊負責人、江競雄升為羊角派出所副所長、郭榮華被提拔為霞里派出所所長……

涉黑護賭收賭場“保護費”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楊強利用職務之便,授意李國恩等人允許鄭綱林躍進、李郁雲等人在茂港轄區內開設賭場,並通過李國恩收取賭場“保護費”,充當賭場“保護傘”。在此過程中,楊強收受現金118.25萬元,李國恩收受現金18.7萬元。
為證實楊強所犯該罪行,茂名市檢察院詳細列舉了40項指控。這其中,案發前任茂港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職工的鄭光起到了“中介”的作用,資料顯示,他在楊強收取賭場“保護費”案中共收受現金9.75萬元。
2007年7至9月,經楊強同意,外號為“亞林”的人在小良鎮北莊村委會開設賭場,鄭光收受“亞林”的保護費1.8萬元後,交給楊強1.7萬元。
2007年8至9月,經楊強同意,名為李亞佑的人在羊角鎮羅浮村委會開設賭場。在鄭光的介紹下,鄭光收受“保護費”後,交給楊強2萬元,交給李國恩3000元。
在茂名市檢察院的40項指控中,楊強撈取的“賭場保護費”最小的一筆涉案金額為5000元,而最大的一筆則是12.7萬元。
楊強收受的最小一筆賄賂發生於2008年10月至12月。當時,他因為同意一位外號叫“亞偉”的人在羊角鎮祿段村委會與共同村委會交界處開設賭場,而收取了5000元。
而最大的一筆發生於2007年底至2009年5月之間。據稱,一位名叫陳桂龍的人擬在茂名市七逕鎮河林村委會上河林村開設賭場。李國恩負責直接收受了陳桂龍的“保護費”,留下3.1萬元後交給了鄭光。鄭光交給楊強12.7萬元,自己得手8000元。
通過這種方式,楊強在茂港區公安局轄區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授意下屬允許他人開設賭場。數據顯示,在楊強的幫助下,至少有40處賭場在他的轄區內先後“誕生”。

以案謀私借辦案之名受賄

檢察機關指控,並經法院查明,楊強、陳奕富、鄭光還夥同其他幹警,利用職務之便,在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偵辦案件的過程中,收受案件當事人或家屬的賄賂:
2006年,謝建雄與李振剛發生民事糾紛。2007年10月9日,茂港公安分局以謝建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而對其進行偵查。此後的2008年至2009年間,楊強先後收受李振剛的現金合計43萬元。
2009年3月,在經偵大隊偵辦鍾祝寬、羅永豐、劉偉玉等三件詐欺案過程中,楊強和陳奕富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被告人家屬的賄賂3萬元和1.3萬元。事後,鍾祝寬被釋放,羅永豐和劉偉玉被取保候審
2009年6月,在吸毒人員林裕祿被強制隔離戒毒的過程中,陳奕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000元。事後,林裕祿被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

據統計,在偵辦案件過程中,楊強至少三次共收受案件當事人或其家屬的現金50萬元。

畫家楊強

1955年生,1985年—1987年入南京藝術學院美術系專修科,1999年北京電影學院圖片攝影進修班結業。主要作品有:油畫《夕陽下的古堡》《陝北記憶》《江南記憶》《新山水圖式》等,作品曾發表於“藝苑”“江南文學”等省內外報刊記展覽會。現為自由職業畫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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