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英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6號)精神,設立英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三)將市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的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五)監督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
(九)指導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組織和指導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督辦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應急、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機關內部審計、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組織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綜合管理消費環節、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聽證工作。
(二)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的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股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相關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等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四)藥品監管股
監督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品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療機構藥庫藥房;監測藥品廣告。
(五)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監測醫療器械廣告。
(六)行政許可股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藥品經營許可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受理、審批和發證工作。
(七)稽查分局
依法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等方面違法行為;擬定相關產品的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開展相關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產品召回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稽查分局綜合行政執法編制另行核定。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督管理;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