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英德市委、英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英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英發〔2010〕6號)精神,設立英德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職責。

(三)增加監管行政事業單位公共資產職責,並使用公共資產抵押融資貸款支持項目建設。

(四)增加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等相關職責,增加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準備、申報、實施、資金落實和組織竣工驗收職責。

(五)加強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措施,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措施實行經濟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三)承擔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本市預決算執行情況。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本市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負責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

(六)根據省、清遠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我市的執行方案,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貫徹執行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本市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全市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八)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九)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統一管理、運營、監督市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市場物業,負責城市公共資產的管理、置換和處理以及城市開發、交通建設、工業發展的資金籌集、管理和歸還等工作。

(十)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決算和竣工決算。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與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等相關職責,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規劃、準備、申報、實施、資金落實和組織竣工驗收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負責文電、機要、信息、調研、宣傳、檔案、保密、外事、接待、財務、辦公自動化及本局安全保衛、物資、住房、車輛調度等工作;承辦人大、政協的議(提)案,檢查監督重大事項的落實。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幹部統計、專業技術人員、退休人員服務及計畫生育、工青婦、信訪等機關日常工作;指導財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三)預算股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規劃;負責本級財政預算的編制工作;向市人大報告全市預算執行情況;編制部門預算方案,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擬訂市對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檢查鎮(街道)財政管理;推進村鎮財政和財務方式改革工作;承擔與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及審計局審計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

(四)國庫股

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市財政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的專項資金賬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研究、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從事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統一管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更改和撤銷;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進行資金清算,對鎮(街道)總預算會計工作進行指導等。

(五)行政政法股

組織實施行政、政法部門的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宣經費;負責對本級行政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定我市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六)教科文股

組織實施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細則》;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定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農業股(契稅徵收分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決算有關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策;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基建項目資金的組織、申報、檢查、驗收等管理工作;執行省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擬訂財政性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我市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本級契稅、耕地占用稅的減免工作;指導財政分局、財政所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

編制本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負責國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管理;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九)社會保障股

參與研究、制定市社會保障改革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有關建議;編制本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食品藥品監督、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繳、使用、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專戶的監管;審批本市社會保障單位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預算追加追減和撥款;負責本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執行分析和決算匯總工作;負責本市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資金的監管。

(十)外經金融股

貫徹和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事僑務、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度;負責外貿、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撥付工作;負責出口退稅“以獎代補”資金的清算工作。

(十一)農村財務管理辦公室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與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二)企業股(統計評價股、清產核資辦公室)

監督執行工交、內貿和地方糧食儲備、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的財務會計;辦理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事業費、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業務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全市享受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企業退稅的審核、上報、退付工作(不含再生資源增值稅的先征後退的初審、上報、退付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報表的匯總和分析;擬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分類定級和績效評價工作;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貫徹執行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擬訂和實施清產核資及集體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和辦法。

(十三)會計股

管理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四)綜合股(票據管理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財政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擬定全市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全市非稅收支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審核工作和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管理罰沒財物收入;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我市政府採購計畫;公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審核集中採購資金支付;負責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審核登記;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管理事務。

(十六)財政監督檢查分局(法規股)

擬訂財政監督的各項管理制度,協助做好人員輪換、離任審計;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稅紀律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股室監督預算內外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會同有關股室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做好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四、人員編制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28名。

後勤服務人員數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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