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有關財政經濟的方針、政策與發展戰略,擬訂縣級財政稅收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具體辦法,指導並監督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的執行。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等國際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承擔縣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縣級調整預算和縣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縣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鄉財縣管財政管理體制。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指導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代表縣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
(七)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全縣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全縣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收益預算和監繳。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提供有關信息。組織實施所監管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草案。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九)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負責制訂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縣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鄉鎮財政管理、村級財務管理與審計,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和監督管理,涉農稅費徵收管理,鄉鎮財政所建設和管理,農村財政信息化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農村經濟情況統計,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培育發展指導等工作。
(十三)參與縣級社會保障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四)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縣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縣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縣會計師事務所和縣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的財政監督,監督財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徵收各項預算收入情況,負責審批縣級預算收入退庫和提取代扣、代收、代征等手續費,對擅自減征、免徵、退稅及壓庫的行為進行查處;延伸檢查重點行業、重點稅源和納稅大戶,核查驗證稅收征管質量和財稅政策、法律、制度執行情況;檢查財政支出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七)負責縣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組織開展財政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財政課題調研任務。
(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研究財政政策;負責省、市、縣級財政科研課題的組織、調研;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報告和檔案;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領導交辦工作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和局機關文明創建;會同有關股室負責財政文告的發布;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系統內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等工作。
條法股
負責財政法規制度的調研及其執行情況的信息反饋;審核本局制定的各類法規性檔案;審核縣級各部門制定的涉及財政、稅收條款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實施財政部門的聽證工作;負責國有企業產權糾紛的調處和行政裁決工作;組織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制培訓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研究全縣稅收政策及其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財政稅收法規 、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稅收資源的普查統計分析工作。
綜合股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有經濟運行形勢;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宣傳貫徹落實全國全省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和規章制度,擬定全縣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參與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它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審核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全縣政府性基金的審核上報及基金管理工作;檢查指導收費票據的使用;負責全縣彩票發行計畫與方案的擬定,監督彩票發行,監管彩票資金的分配與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管。
預算股
擬訂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貫徹執行《預算法》,加強全縣預算收支管理,按照“量入為出,量力而行”的原則,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實現收支平衡。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鄉鎮預決算;編制縣直單位預算資金收支計畫;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負責縣級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覆縣直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縣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報批;負責組織實施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承擔與縣審計部門審計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決算有關協調工作;負責縣地方稅務局經費政策和經費管理;負責地方國防、安全等有關財務和資金管理。
國庫股
研究金庫管理制度,組織擬(修)訂總預算會計制度實施細則;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縣級預算的執行,跟蹤分析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縣級部門決算,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行政政法股
負責掌握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負責制定行政單位財務制度和外事財務制度的實施細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部門預算編制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管理分管部門的收入和一般性支出,組織考核年度經費支出效益;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負責旅遊項目的開發、實施。
教科文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負責制定事業單位財務制度的實施細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具體監督管理分管部門的收入和經費支出,組織考核年度經費支出效益;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經濟建設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牽頭負責與縣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縣直城市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及其監督與管理;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農財股
負責全縣農口行政事業單位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研究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考慮的因素,編制農口各單位綜合預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審核、提出專項資金支出意見;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決算。
社會保障股
負責掌握各分管部門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管理本級預算安排的各項社會保障資金和省、市對我縣的各項社會保障補助資金;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管理縣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編制全縣社會保障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
企業股
參與全縣產業政策的研究工作;參與研究國家與國有企業分配政策和提出調整建議;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負責縣級直接管理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監管縣級直接管理的國有企業財務並擬訂相應的財務制度;負責縣境外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負責縣財政直接撥付縣直企業的虧損補貼、稅收返還的具體工作;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收集全縣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信息。
商貿股
管理國有糧食、供銷社等流通企業及事業單位財務,制訂有關財務管理辦法;研究制訂全縣糧、棉產銷財政政策;籌措管理全縣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生產發展基金等專項資金;管理全縣軍糧供應及其他特殊用糧的補助費;組織協調督辦全縣糧食、國營食品企業、物資代理企業及供銷社系統財務政策性虧損掛帳處理工作;管理縣直下撥和縣級副食品風險基金及內貿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研究國有商貿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體制和分配關係改革等。
金融股
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轉讓行為進行監管;參與地方金融機構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交國有資產收益;貫徹執行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金融機構的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分行業的實施管理細則和辦法;負責編制全縣政府統借統還外債和外國政府貸款、向省專項借款的還本付息年度預決算和中長期計畫;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含日本國際協力銀行不附帶條件貸款、聯合融資貸款)項目的申報,對外磋商、談判及在授權範圍內簽約業務,負責審核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償還能力,落實借款和擔保責任,落實、擬訂相關政策和制度,並對貸款使用與償還進行監督與管理;負責落實政府內債的發行、兌付,管理國債二級市場;對擔保業實行監督和管理等。
國際股
研究分析國際財經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英山財政與國際合作事宜;協調、落實、辦理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的談判與磋商業務;參與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貸款的談判、轉貸、償還工作。
統計評價股
負責貫徹和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統計評價指標體系;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按照國家、省和市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制度和辦法,組織實施全縣清產核資工作。
財產評估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資產評估制度、標準和辦法,擬訂並監督執行全縣財產評估制度、標準和方法;制訂評估機構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評估機構的管理、審核、申報縣內評估機構的資格;承擔縣政府委託的國有企業財產評估事宜;負責全縣資產評估糾紛的仲裁和違紀案件的查處。
政工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工作;辦理局黨組會議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的文明創建;指導全縣財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財政系統全縣性的表彰活動;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工作;負責縣直財政系統黨務及共青團工作。管理函授教育的有關工作;協助辦公室搞好老幹部管理工作。
監察室
檢查財政系統各單位遵守執法紀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負責財政系統內日常財務審計及其它專項審計工作,檢查系統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執行財經紀律情況,按規定查處各種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受理對財政系統內工作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按規定進行調查處理;檢查財政系統內各單位履行工作職責情況,按規定查處各種失職瀆職行為;監督財政系統內部工作人員廉潔自律情況,履行對其監督、教育、保護、查處等項職責;負責縣監察部門及其它有關職能部門、上級財政部門、本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督促協調財政系統內政務公開、源頭治腐工作,參與為推進本系統廉政建設方面的管理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事業單位
(一)英山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鞏固鄉鎮機構改革成果,完善農村公益服務“以錢養事”新機制,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清理核定、穩妥化解鄉村債務,建立農民負擔監管長效機制,紮實推進國有農場綜合改革,穩妥推進農業“小三場”改革,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紮實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試點工作,加快農村公益事業建設。
(二)英山縣農村財政和經營管理局: 1、內設機構:辦公室、農村財務管理審計股、涉農資金征管股、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股、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股、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股、農村專業合作社辦公室、農經統計股。 2、職能:負責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制定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鄉財縣管”管理模式;制定鄉鎮財政支出申報審核撥付等制度和工作流程;負責鄉鎮財政綜合預算、決算編制及收支管理;負責鄉鎮國庫集中收付監督管理;指導鄉鎮預算外資金管理;指導鄉鎮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鄉鎮債務管理;負責緩解縣鄉財政困難轉移支付的調研與測算;負責監管落實各級財政對鄉鎮轉移支付資金和專項資金;負責村級財務管理。制定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指導村級財務及資金“雙代管”工作,負責監督村級財務公開;負責財政對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和監督;負責監管落實村級辦公經費、村幹部工資(報酬)和農村五保戶供養等財政性資金;負責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和監督管理。負責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基礎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整合各項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集中支付和發放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財政涉農補貼資金支付發放方式改革;檢查考核財政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負責有關涉農稅費徵收管理。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涉農稅費政策;參與制定有關涉農稅費地方性法規、制度;參與“籌資籌勞”、“以資代勞”和“一事一議”等涉農負擔監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易澇地區排澇水費等稅費、基金的徵收管理;負責鄉鎮財政所管理與建設。負責鄉鎮財政所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工作考核;負責指導鄉鎮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協助管理鄉鎮財政所編制和人員;負責鄉鎮財政所辦公經費和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和管理;負責農村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推行套用和維護鄉鎮財政財務管理、財政涉農補貼資金髮放管理和農民負擔監管等信息化管理系統;承擔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英山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 1、內設機構:辦公室、徵收管理股、票證管理股、計畫會計股、稽查股 2、職能:主要負責全縣所有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審核、審定、申報、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核銷稽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彩票市場彩票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非部門預算單位非稅收入資金的審核結算,匯繳縣直部門預算單位非稅收入計畫的編審工作;負責全縣銀行代收網點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的管理;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監督稽查工作。
(四)英山縣會計管理局: 1、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股、會計人員管理股、教育培訓股、函授站 2、職能:宣傳、貫徹《會計法》等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檢查督導各單位的會計工作規範化;組織審定、認定會計崗位資格,確保會計工作質量;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代理記帳工作;管理和組織實施會計人員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高級會計師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工作,依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制訂會計人員培訓規劃,組織在職會計人員培訓;負責會計人員大專函授;負責在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與專業知識培訓;負責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按照對口專業學校制定的教學計畫,做好函授學員學習課程的安排,認真組織教學工作;及時制定完善各種教學管理制度,做好本科和專科函授教學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學校的成人招生計畫,統籌做好招生及錄取工作;按照函授發展計畫,有目的有計畫地培養和提高財政幹部隊伍素質,逐步面向社會招收函授學員。
(五)英山縣財政監督局: 1、內設股室:辦公室、監督檢查一股、監督檢查二股 2、職能:對下級財政進行監督;對本級財政部門內部進行監督;對社會中介機構進行監督;對本級財政收入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效益情況進行檢查;對專項資金的跟蹤檢查;對各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編制年度監督檢查計畫方案;綜合協調各單位工作關係;審理監督檢查的內容是否合規定;督辦處理執行;負責內部財務管理和行政事務。
(六)英山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1、內設機構:計畫財務股、項目管理股 2、職能: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對農業的方針政策,農業綜合開發政策,並結合我縣農業實際情況負責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各項管理制度;向國家、省、市農發辦申報我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並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及制訂項目實施方案;認真貫徹執行好國家、省農業綜合開發財務、財產管理制度,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及砼構件廠財務管理工作,測算項目資金分配方案,嚴格辦理資金撥付手續,及組織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督辦檢查項目區各鄉鎮農業綜合開發財務執行情況,嚴肅查處違犯財經紀律的事件,負責有償資金回收等工作;實行農發資金電算化管理,及無償資金縣級報帳制,並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統計,宣傳信息調研工作及辦公室的日常綜合性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評審、工程量的測算等工作;負責項目工程質量進度的管理檢查督辦竣工驗收及與項目區各鄉鎮做好協調工作;負責對砼構件廠的生產、產品物資調撥、財產及員工的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程的招投標、物資的政府採購等項工作;負責配合做好全縣的農村財源建設工作。
(七)英山縣政府採購辦公室:負責縣級政府採購委託項目實施計畫的安排;對政府採購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受理採購單位、供應商的投訴事宜和定點供應商的管理;負責政府採購預算、計畫的編制、匯總和批覆;負責實施採購過程中的招投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採購、單一來源等五種方式的採購工作;政府採購信息的收集;政府採購“專家庫”的管理。
(八)英山縣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1、內設機構:稽核股、資金股、會計股、綜合信息股 2、職能: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財經紀律以及會計核算有關規定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資金集中支付,帳戶集中管理,協助單位做好財務管理工作,並負責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工作。依照各股室業務性質、選擇相應會計制度,對全局各股室的業務專項資金收支進行具體撥付和帳務處理,編制報表等財務管理信息資料。配合預算指標管理部門進行支出控制,負責記錄各項支出信息,並及時反饋各有關部門。對領導預算資金、社會保障基金、糧食風險基金的撥付嚴格履行手續,配合有關業務部門搞好資金(基金)的核撥管理,並負責資金(基金)的帳務處理及報表的編制工作。負責與國庫管理部門及代理支付銀行銜接,核對支出數據,並做好資金清算工作。協助各報帳單位做好部門預算的編制工作,嚴格控制具體資金分類的明細指標,監督各單位認真執行部門預算。負責管好各項資金,及時掌握資金動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安全運行。
(九)英山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擔保、城鎮下崗失業人自主創業小額貸款擔保,按發展的狀況,逐步延伸至購銷契約擔保,訴訟保全票據貼現、工程質量擔保等服務。
(十)英山縣政府採購中心:組織實施縣級使用財政性資金,屬於年度集中採購目錄以內通用項目的政府活動;接受縣直各部門委託,組織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政府採購項目;接受縣內鄉鎮的委託,組織政府採購項目的招標活動;辦理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政府採購項目;發布縣級政府採購招標信息,編制採購檔案,組織評選活動;根據縣直各部門委託的許可權,簽訂或組織簽訂採購契約並督促履行;管理縣級政府採購項目檔案檔案和供應商庫;制定集中採購內部操作規程。
(十一)英山縣財政信息中心:負責“金財工程”的實施維護管理以及“兩公開”的諮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