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青少年法

英國青少年法,又稱《1963年青少年法》。總計3章65條。這裡的青少年指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該法律規定地方政府有義務對設有必要送去監管的青年實行照管。父母及監護人不得以無法監護為理由將需要照管的少年送交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可對青少年發布監督令,並可指令地方政府作為監督人。該法律還詳細規定了對青少年的管教程式以及少年法庭下達管教令的具體內容。對少年法庭的司法程式、侵害青少年的犯罪行為,以及青少年的就業等問題,也做了較詳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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