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媒體
通訊社
全國共有3家通訊社。 路透社:1850年成立,世界重要通訊社之一,總部設在倫敦。在158個國家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擁有1930名記者。 新聞聯合社:1868年創辦,由4家公司聯合經營,專門為英國和加拿大的企業提供公關和投資信息。 AFX新聞有限公司:由法新社和 《金融時報》聯合經營,向歐洲的金融業及企業界提供信息服務。在歐洲各國、美國及日本設立分支機構,總部設在倫敦。
廣播電視
全國有4家廣播電視公司。英國廣播公司(BBC)始於1922年,有一些無線電廣播器材製造商聯合成立,通過徵收執照費和廣播器材的銷售利潤支撐財政運轉,國家也撥一部分款項,基本是半官方的電視公司。在英國無線電廣播中,BBC迄今保持著統治力量,收聽率達到了人口的56%,其節目產出占所有廣播節目的30%。另外,BBC不但製作電視節目,也製作廣播節目,目前BBC就已經擁有了全球1.2億的聽眾。
另外還有商業獨立電視公司ITV、SKY、BSB電視台。廣播電台,除電視公司辦廣播以外,另有三個全國性商業電台。
報紙、期刊、圖書
管理與控制
全國現有1400餘種報紙,其全國性的報紙12家。7000餘種雜誌。2400家出版社,其中大部分是出版年鑑的非商業出版社,具有一定規模,年出版圖書40種以上的出版社只有380家。 我們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英國傳媒業是一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強勁完整的網路。我們知道,在資訊時代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裡,媒體產業是一個不斷擴張的支柱產業,占各國GDP的重要比重。這一點在英國表現的尤為明顯,有數據稱,英國傳媒業的產值占GDP的5%,僱傭了100萬勞動力,每年創造財富將近330億美元。 當新聞作品和文化商品的生產成為一個巨大的全球產業之時,信息的供給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這個產業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資源和財力資源,並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縱覽全世界,頂級的新聞廣播員、節目主持人和報紙的專欄作家既擁有影星的魅力,又具有政治家的影響力。同時,新聞服務的質量不僅是媒體單位自我評判的標準,而且也是觀眾消費選擇的標準。 英國利用各種措施來發展媒體產業,從僅僅擁有提供新聞服務的幾家電視台發展到如今擁有400多各頻道的傳媒帝國。例如:BBC國際出版公司,不但有電視、廣播,還擁有書籍、雜誌、音像製品。 看書、讀報是英國人閒暇消遣不可少的一種方式,也是信息的重要來源。單12家全國性報紙,期刊量達1500萬份。發行量最大的是小報《太陽報》、 《鏡報》、《每日郵報》。小報支配著星期天的報紙市場。因為10家出現在星期天市場上的報紙中銷售最好的5家都是小報。 英國全國發行報紙的所有權大都集中在一些出版機構手裡。最大的新聞國際公司由默多克所有。他的3家時報和星期日報紙分別占全國總發行量的32%和39%。鏡報集團起先由雷特·羅伯特維爾所有,現由一個銀行聯盟和其他的金融組織執行行政管理,分別占時報和星期日市場發行量的22%和26.5% 英國紙質媒體發展全面主要是跨新聞、娛樂和商業界限的各種周刊、雙月刊和月刊雜誌。現已有的7000種雜誌在發行,並且仍然有新雜誌出現。這表明作為媒體產業的一部分,雜誌發展迅猛。雜誌同報紙一樣,所有權大都集中在幾家大的出版公司手中。 具有規模的380家出版社,每年營業額占全國圖書出口的95%以上。其中40家每年出書100種以上。出版社主要設在倫敦,其次是愛丁堡、格拉斯哥、牛津、劍橋。主要的大型出版社有培根曼出版公司、朗曼出版集團公司、麥可米倫出版公司等。主要的政府出版機構是皇家出版局。著名的大學出版社是牛津大學出版社、劍橋大學出版社。全國每年出書4萬種左右。 如今,英國的傳媒在資本和有序的市場運作下,其發展已經到了一個相對穩定的階段。傳媒領域的電視、廣播、報紙、圖書、期刊、音像等不同的媒體產品在細分的市場下合理定位,在穩固的消費群體和完善的組織形式下發展成了一個支柱產業,成為世界的信息、傳媒強國。
在完全的市場經濟條件下,面對這樣龐大的媒體產業,除了依靠資本運作和市場運作外,並不像有些人想像的那樣沒有控制、完全自由發展的。恰恰相反,無論政府,還是媒體自身都十分強調管理與控制。
政府與法律
英國政府設有文化、媒體、體育部來管理控制各種媒體事務。他們在法律的框架內通過強化行政管理、加強稅收管理、強化服務與監督等手段來實現對媒體的管理和控制。 西方國家關於傳媒業的立法相當繁紛。英美的法律都規定,所有媒體沒有損害國家形象的自由;沒有泄漏國家機密的自由;沒有出版淫穢圖書的自由;不得惡意誹謗任何人等法律條款。除各種基本立法外,英國議會還時常針對一些特殊事件進行立法,以實現對傳媒業的控制。著名的事件如2002年英國議會為阻止默多克集團“蠶食”英國傳媒業而專門修訂了媒體併購法案。 因為在任何一個現代社會的國家裡,新聞媒體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都是舉足輕重的,既然媒體不是生存在真空里,它也就不可能非政治化。在英國,影響新聞媒體政治傾向的主流媒體高度集中在所有權者和政府的手中。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保護個人隱私和名譽權的需要,往往要大於媒體獲取一定信息所需給公眾的利益。為了維護上述的利益需要,英國通過法律、法規對媒體給予限制,但在這些限制適用之前,媒體要求政府必須證明它對媒體限制是必要的,同時要求儘量保持在最低的限度。 立法以外的政府隨意干涉媒體則會受到指責。如2004年萬人迷球星貝克漢姆因背妻偷情鬧出醜聞,前日英國首相布萊爾在下議院發言時表示希望外界尊重貝克漢姆的隱私,隨即被媒體批評為“無知”。而在ICM的民意調查中,近七成英國人要求立法保障名人隱私,下議院議員要求布萊爾立法,而拒絕就此立法的布萊爾說:“我只想大家明白,被人如此侵犯隱私會好沮喪,我亦不認為這同公眾利益有關。” 當然,如果媒體違背法律準則,所要承擔的責任是重大的。這種案例舉不勝舉。1987年,英國軍事情報部門用5億英鎊建造了一個偵察衛星。而根據英國的法律,政府任何部門動用經費都須經過議會的批准,此事被BBC電視台披露,政府大為惱火,迫使BBC總裁阿利斯達·梅爾恩辭職。 另外英國對商業電視節目中插播的廣告有著嚴密細緻的規定和審查制度。嚴格審查播出的時間和內容;酒與色不能太露骨;運動廣告也有限度;禁止播出垃圾食品廣告。 政府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還可以以建議立法的形式,為管理與控制找到依據。2002年媒體併購法案的修正案就是當時在貿易部和文化部的壓力下,議院作出的。 在這裡秩序通過法律表現出來,而法律所代表的當然是統治者利益、國家利益。
自我約束
儘管媒體受到法律的限制並不算多,但避免刑事和民事法律責任仍然並非易事。每年媒體的編輯們都要花費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解決因為調查和報導而引起的法律問題。英國的主要媒體都僱傭有經驗的新聞律師。隨時對敏感的問題提供法律空間。所有媒體記者都要進行法律培訓,儘量使媒體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問題。 例如:1994年《太陽報》和其編輯被罰款10萬英鎊。其原因是他們無意識地刊登了謀殺案件中被告的情況,而該被告兩天后將在認人佇列中出現。法庭合理地認定該出版物嚴重影響了這一關鍵做法的可靠性。 總的來說,媒體產業在英國如同其他的一些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一樣,是作為一個動態的、強勁的經濟產業部分,處於高速發展之中,但法律的、政府的控制行為同樣也廣泛存在,甚至某種程度上還在步步加強,這同樣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在當今媒體興旺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裡,市場(讀者)是媒體的主要推動力,而控制的目的在於使其更符合社會規範,更有助於社會穩定地發展。(作者:吳寶/安青島出版社 本文刊於《傳媒》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