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國家制度

英國國家制度

英國國家制度不論是君主、議會、行政機構或法院,都深植其根於悠久的歷史中,是在漫長的歷史過程中通過政治實踐逐步完善起來的。

1688年的光榮革命確立英國君主立憲政體,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工業化國家,首先完成工業革命,國力迅速壯大。18世紀至20世紀初期英國統治的領土跨越全球七大洲,是當時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號稱日不落帝國。在兩次世界大戰中都取得了勝利,但國力嚴重受損。到20世紀下半葉大英帝國解體,資本主義世界霸主的地位被美國取代。不過,現在英國仍是一個在世界範圍內有巨大影響力的大國。

簡介

因此,很多方面都體現為傳統與現代共存,導致政治主體比較多,各機構之間關係比較複雜,權力分配也在不斷地變化當中。在這裡,我想從英國政治生活的主體入手對英國政治制度作一個簡要描述。在我看來,英國政治生活的主體主要包括:君主、議會、內閣、政黨。

羅馬時期

早期文明

在不列顛群島上很早就有人類活動,約公元前13世紀,伊比利亞人從歐洲大陸來到大不列顛島東南部定居。 約公元前700年以後,居住在歐洲西部的克爾特人不斷移入不列顛群島,其中有一支稱為不列吞人,不列顛這一名稱可能來源於此。克爾特人已知使用鐵器,耕犁在技術上不斷進步,並已使用貨幣。生產力發展促使克爾特社會逐漸分化。

羅馬入侵

公元前54年,凱撒兩度率羅馬軍團入侵不列顛,均被不列顛人擊退。公元43年,羅馬皇帝克勞狄一世率軍入侵不列顛。征服不列顛後變其為羅馬帝國的行省。到409年,羅馬駐軍被迫全部撤離不列顛,羅馬對不列顛的統治即告結束。

中古時期

盎格魯撒克遜

5世紀初,羅馬人撤離後,居住在德國易北河口附近和丹麥南部的盎格魯撒克遜人以及來自萊茵河下游的朱特人等日耳曼部落,征服不列顛。盎格魯人(Angels)把不列顛稱為“盎格蘭”(諧音England,英格蘭名稱的由來),即盎格魯人的土地之意。而古英語,則是繼承了他們的語言而來。

到7世紀初,入侵者先後建立起7個強國:這個時期史稱“七國時代”。盎格魯-撒克遜人入侵時是氏族部落組織。入侵過程中,原來的氏族組織解體,隨著生產力發展,土地逐漸變成私有財產,出現了貴族、大土地占有者、依附農和奴隸。村社成為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向封建土地所有制過渡的形式,一般認為是英國社會封建化過程的開始。6世紀末,基督教傳入英國。直到今天,美國人還管英國人以及英裔稱為盎格魯撒克遜人。

英王與君主制

英國王權制度由來已久,歷史上國王的權力幾經消長。17世紀末18世紀初,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英國資產階級與新貴族妥協,在形式上繼續保留君主,專制君主制逐漸向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立憲制發展。在這一過程中王權不斷弱化,逐漸從“實位”向“虛位”發展,國王成為虛位元首。當今的英國國王從法律上講,還具有至尊的地位和權力,但在政治實踐中,國王的權力要受到一系列憲法性習慣的限制,實權大多由內閣或議會控制,英王只是根據內閣和議會的意思,照章辦事而已。這表現在:

1、國王統而不治,臨朝而不理政;

2、國王不能介入政黨政治,必須以“公正無私”為原則,保持中立;

3、國王對內閣提出政策建議,並無約束力,而大臣對國王提出建議,國王則有義務聽取,並據此行動;

4、國王在議會或內閣的委託或建議下,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和其它權力。

國王雖然沒有實權,但絕不是全無作用,之所以英國至今還保留著國王,實行君主制,就是因為國王有著不可替代的功能,包括:

1、 國王是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象徵;

2、 國王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的體現的保證;

3、 國王是協調黨派鬥爭和社會矛盾的工具;

4、 國王擔任向政府首相和大臣提供諮詢、建議的“政治顧問”的角色。

所以,有西方學者把英國君主的這種作用稱作是“無用的有用”。議會和內閣幾乎所有的活動都在英王的名義下進行,可見它賦予了政府尊嚴和正統性,加強了政府活動的合法性。國王在英國的是維繫國民道德感情的重要象徵,因此,君主制在英國能夠長時間存在下來是有其內在根據的。

議會與民主制

議會是英國最高立法機關,也是最高的權力機關.英國信奉“議會至上”的原則,英國議會由英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組成。其中,英王是世襲的,上院由各類冊封的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組成,只有下院是由公民普選產生的。議會的權力分配在歷史上也有很大的變化,發展到今天,形成了由下院掌握主要權力的兩院制模式。英國議會的主要職權有:

1、 立法權;(理論上,議會可以就一切領域內的所有問題進行立法,並且由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本身以外再沒有任何其它機關具有修改和廢除的權力)

2、 財政監督權:包括批准公開開支批准稅收方案和審查公共賬目等;

3、 行政監督權:包括質詢、調查、辯論、提不信任案等;

4、 司法權。(除司法權由上院單獨行使外,其餘職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雖然實際上,英國內閣越來越掌握實權,議會可以說已成為內閣的“附庸”或“奴隸”,但在法律上,英國議會“就地位看,它是至尊無上;就許可權看,它是無所不包復哉”。/《世界政府辭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20頁。/為什麼英國要將議會置於至上的地位,主張“議會主權”呢,主要是因為議會是人民掌握權力的象徵,議會的下院是由公民普選產生的,能最有效地代表民意。“議會主權”源於“人民主權”,議會是英國代議民主制的載體,所以某種意義上講,議會主權是英國民主制的標誌。

首相與內閣制

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權力的工具。英國政府由首相、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組成。從權力結構的角度分析,首相是政府權力的中心,閣員大臣協同首相行使重大的決策權,非閣員大臣只作為行政首長行使政策執行權。

首相是內閣首腦,居實際行政首長的地位。按照慣例由在大選中獲得下院多數議席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所以,實際上首相擁有三重身份:政府首腦、議會領袖和黨魁,這三重身份也賦予了他巨大的權力:

1、 充當內閣與英王聯繫的橋樑,實際上行使了巨大的王權,成為“無冕之王”;

2、 有權組建和改組內閣,任免內閣與政府成員和其它各界重要官員;

3、 領導內閣和政府的活動;

4、 通過議會黨團控制議會的運作;

5、 領導和控制執政黨的行為及其取向等。

內閣是在首相的領導下根據慣例行使職能的,1918年政府機構委員的會的報告列舉的內閣的主要職能有:

1、 對提交議會的政策作出最後決定;

2、 按照議會通過的政策,行使最高的行政管理權;

3、 隨時協調和劃定各行政部門的權力。

綜上,如麥金托什所說,“英國內閣的主要任務是協調行政”。不過這種協調權是首相一手操縱的,實際上是首相協調。“內閣政府”成了“首相政府”。

政黨與兩黨制

政黨制度是英國政府工作中的核心元素。英國主要的政黨有:工黨、保守黨、自由民主黨、蘇格蘭民族黨、威爾斯民族黨以及北愛爾蘭一些政黨。目前英國實行的是兩黨制,即由兩個主要的政黨輪流組織政府來執掌國家權力,管理國家公共事務。這兩個執政黨即工黨和保守黨。它們的雛形是議會中的托利黨和輝格黨兩大派別,前者主張維護君主特權,後者主張議會主權。1832年議會通過《選舉改革法》以後,原來的政治派別轉型為政黨,即托利黨轉為保守黨,輝格黨轉化自由黨,並形成了兩黨輪流執政的制度。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黨制度。一戰後,工黨取代了自由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把英國現代兩黨制推向了新的階段。

執政黨的主要功能是:

1、 掌握政權、制定政策;

2、 利益綜合、反映民意;

反對黨的主要功能是:

1、 監督執政黨執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保持政治體系穩定性和連續性。

政黨是英國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得以長久存在和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和機制。工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實現執政黨和反對黨的和平、民主的置換,維護了英國社會政治的穩定,是英國資產階級維持和改善其統治的有效方法與手段。

突出特點

1、 傳統向現代漸進發展

英國是一個十分注重歷史傳統的國家,它的政府體制是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妥協的產物,是通過不斷的改良和漸進的過程建立起來的。

英國資產階級政府體制在形成的歷史過程中最大的特點就是在舊體制上建立新體制,並在新舊體制並存的過程中,把舊體制的權力逐步轉移到新體制手中,不斷向現代體制的方向演變。對於無法廢除的舊體制,英國又十分注意保持在它們在法律上的地位,使它們在新制度中仍能發揮某些特殊的作用。由此,傳統和現代兩種因素在矛盾、妥協以及相互利用中共同促進了英國政治的發展。

在上述幾大政治主體中,英王、議會貴族院的保留就屬於對傳統繼承,而平民院、內閣、政黨則是隨著資產階級力量的不斷壯大而逐漸發展起來的現代力量。而政治實權正逐漸由前者轉移到後者。以立法權為例,歷史上,英國資產階級取得了議會立法權後,仍然保持“國王在議會中”,允許代表貴族制的上議院和代表共和制的下議院並存。而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立法權逐步從國王手中轉到上議院,使國王成為“虛位君主”,爾後再從上議院轉到下議院,使上院成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時至今日,立法權又從下院轉到政府內閣手中。

政府體制

英國政府體制的建立實行了典型的權力結合。政治主體間的複雜聯繫使得各種權力緊密地結合在一起。這表現在:

英王是一切權力的來源,英王雖然在整個政治體系中喪失了實權,但它的觸角仍是無處不在。議會和內閣的幾乎所有活動都以英王的名義開展。

首相一身兼三任:議會領袖、政府首腦和黨魁,將議會、政府和執政黨緊密地聯繫起來。由此,立法和行政也就緊密地結合到了一起。通過選舉,在下議院中占多數的政黨成為執政黨,對立法起主要作用。執政黨的領袖擔任首相,組織內閣,掌握了行政權。同時,所有法官都由作為閣員的大法官直接任命,或經他推薦由國王任命,所以內閣又間接地控制了司法權。因此,內閣實際上是集立法、行政、司法大權於一身。既是規則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和裁判員。

同理,執政黨也是大權在握。按慣例,首相在組織內閣政府時必須從兩院本黨議員中挑選內閣成員。這樣,執政黨既控制著議會的多數,又支配著內閣政府。另外,由於大法官、最高抗訴院法官、抗訴法院法官等重要司法官員都是由執政黨領袖向國王推薦的,因此,執政黨領袖的政治取向就容易影響到司法官員,從某種意義上講,執政黨部分地控制著司法權。

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

國家元首

女王伊莉莎白二世,1926年4月21日出生,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無實權,只實行禮儀方面的事務

議會

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院和下院組成。目前,上院共有議員699名,議長歐文勳爵,主要由王室成員、新封終身貴族、少量世襲貴族、司法貴族及教會領袖組成,不經選舉產生。下院由普選產生,任期5年。本屆下院於2001年5月選出,截至目前,在659個議席中,工黨占413席、保守黨166席、自民黨52席、其他小黨28席。下議院議長為麥可。馬丁。英國的議會有立法權和行政權。但是受到首相的制約。

政府

現政府為工黨政府,於1997年5月1日執政。2001年6月7日,工黨再次獲得大選勝利,並繼續執政。主要成員為:首相、首席財政大臣兼文官部大臣托尼。布萊爾,副首相普雷斯科特,內政大臣布蘭科特,環境、交通及地區事務大臣斯蒂文。拜爾斯,財政大臣戈登。布朗,外交大臣傑克。斯特勞,上院議長兼大法官歐文勳爵,貿工大臣帕特麗夏。休伊特,國防大臣傑弗里。胡恩等。政府也稱內閣,英國的內閣是由議會選舉產生。

政治制度

英國有著悠久的議會民主傳統,實行君主立憲制,君主為國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國的立法機關,也就是議會,目前擁有兩個議院。下議院地位較重要,上議院主要是修訂法律的機構。

行政機關由首相領導,英國現任首相為工黨的托尼·布萊爾。通常,首相是在下議院擁有最多席位的政黨領袖。該政黨其他主要成員與首相一起組成內閣,即主要的行政機構。

從嚴格意義上講,英國並非是一個聯邦制的國家,但現任政府最近在蘇格蘭及威爾斯成立了地方分權機構,如設在愛丁堡的蘇格蘭議會及設在卡地夫的威爾斯議會。英國還試圖成立北愛地方分權政府,但是由於各政黨之間存在紛爭,以至於被暫時擱置下來。英格蘭和威爾斯的立法、司法制度與蘇格蘭、北愛爾蘭大不相同。同樣,蘇格蘭的法律與英格蘭的法律也有不少的差異。雖然北愛爾蘭有不少議會法令,但大部分都遵從英格蘭的慣例。它們的共同特點是擁有全國統一的最高法院(上議院),目前英國許多立法適用於英國全境。

英國司法獨立於政府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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