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縣建設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關於建設事業(包括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和房地產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建設事業的政策、以及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對全縣建設事業進行行業管理。
(二)指導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若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名城相關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檢查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風景名勝區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價和申報列級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規劃的編制、評審、報批和監督實施,依法管理景區工程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用地審批、招投標備案、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等工作,對違法、違章建設項目進行查處;負責風景名勝區與其他部門、行業的協調工作。
(四)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與若羌縣發展計畫局等部門聯合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五)指導全縣建築業活動,培育和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督;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服務管理法規和規章實施工作。
(六)指導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城市供排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公共客運、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行業管理;負責對若羌縣重點風景名勝區及其規劃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工作。
(七)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規範房地產市場。
(八)組織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制定全縣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計畫、計畫;組織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十)負責組織開展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引導縣內企業開拓國內國際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指導協調建設企業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十一)承辦若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