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爾蓋縣審計局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三)綜合審計股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縣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負責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組織對縣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職責調整

(一)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農業與環境保護,災後恢復重建、擴大內需,扶貧開發,社會保障等專項資金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組織對全縣性重大投資項目、重大突發性公共事項、重要專項資金及國家、省、州重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直接審計、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長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規定,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及直屬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縣政府部門以及其他單位受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縣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科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縣審計局審計監督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若爾蓋縣審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及局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目標管理;負責審計調查研究、宣傳、對外協調、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檔案管理、保衛等事務;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審計準則和指南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等;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實施審計行政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監督審計決定的執行;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相關審計報告核查工作;負責區域網路、黨政網、網際網路站的建設和日常技術維護,負責本局計算機及外置設備的採購、報廢。
(二)經濟責任審計股
承擔對科級領導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以及依法屬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審計調查,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
(三)綜合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及稅收征管、縣國庫辦理縣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及鄉(鎮)人民政府財政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對地方金融機構和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州審計局授權或統一組織的國家金融、保險、證券交易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級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負責審計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縣政府或縣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資金、扶貧開發和移民資金等;負責審計各項社會福利、救濟、優撫安置、社會捐贈資金以及發行彩票募集的資金的籌(募)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縣政府要求對其他企業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在縣援助、貸款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負責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保障機構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收支的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管國家重大工程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組織對縣管其他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若爾蓋縣審計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股室領導職數4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五、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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