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水演說社

若水演說社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三) 執行本社團的決議;(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三)

若水演說社概況

段碩(若水社第一任副社長)、謝非(若水社第一任副社長、第二任社長)
周玉老師與謝非(若水社第二任社長)
、袁傳奇(若水社第二任副社長) 、宗雲貴、尹川(若水社第二任副社長)、陳志新、操樂俊、王騰、趙帥、夏付斌、吳俊傑、夏悅冰、周毓琪等二十多位創始人,於2008年11月7日正式成立。 社訓——修身、齊家、治國國、平天下。
若水社建社三年來,社團執行機構已歷三任,在指導老師於勁
指導老師:於勁
的帶領下,現已發展成院有總社,系有分社的全院綜合性社團;總社下設:土木系分社、水利系分社、經管系分社、電子信息系分社;承辦了歷屆“自立自強、勵志成才、報效祖國”演講比賽以及辯論賽等。現已成為河海大學文天學院最大的社團。若水社不定期地組織演講比賽、提供口才社會實踐機會,進行演講理論、演講的社會作用的探討,培訓演講技巧、傳播演講知識,並促進教授老師與學生之間的學術交流

若水演說社機構設定

若水演說社下設土木系分社、水利系分社、經管系分社、電子信息系分社;文秘財務部,宣傳策劃部,外聯部
(註:各分社均設總社所設三部,各分社社長均為總社副社長,分社各部門部長均為總社各部副部長)

若水演說社章程

說明

一、根據校團委頒布的《河海大學文天學院社團管理章程》(草案)和校團委有關規定製定此章程範本。
二、此章程範本,旨在為學生社團制定章程時提供依據,規範社團行為。
三、學生社團制定章程,原則上應包括此章程範本所涉及的內容,並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的補充。
四、學生社團據此制定的章程,須報校團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團委將以核准後的章程為據進行監督管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若水演說社(簡稱:若水社)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本社團是提供對演說有興趣的同學以展現自我才能的機會的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2在力求公平的前提下,著力打造一支有實力的演講隊伍。
第四條 本社團是河海大學文天學院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河海大學文天學院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河海大學文天學院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
(一)組織社員參與社團內部舉行的演說比賽;
(二)組織社員參加學校舉辦的演說比賽,組織部分社員進行校內的公開的演說;
(三)組織社員參加校際演說比賽;
(四)組織社員參加啊更大型的演說比賽;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河海大學文天學院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
(三) 對演說有興趣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二) 經社團秘書處審批合格;
(三)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 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九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企業或個人贊助;
(三) 在核准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河海大學文天學院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八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25名以上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河海大學文天學院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執行機構的部門設定
(一)主席團:貫徹校黨委、校團委關於大學生科技創新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對本社團的發展做出規劃;負責本社團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編制、實施本社團的工作計畫。
(二)秘書處:協助主席團完成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日常值班、檔案管理,會議通知、檔案發放、內部考核、資產管理、工作總結;完成主席團交予的其他事務;協調各部門開展活動。
(三))財務部:一、負責社團對外經營、對內服務中的使用票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規範性的審核、報銷,監督社團各部門正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遵守財經紀律。二、負責社團經費對上請領、內部調拔及經費的收、付工作。
三、定期對社團各部門的收、支情況進行分析,及時向社長匯報資金運轉情況。
四、參與社團各部門經營管理預測和決策,參與各種會議,參與審核、審查等重要經濟活動。
五、根據社團財力和發展編制財務預、結算表。
六、做好安全工作,杜絕各類政治、經濟事故的發生。
(四)宣傳部:負責科聯網頁的網路更新維護及信息發布;負責演說活動的宣傳;負責社團的信息管理工,負責社刊的出版。
(五)外聯部:負責學生演說活動的對外聯繫工作,爭取企事業單位贊助,加強同兄弟社團的交流。
(六)文天演說隊:推行競爭機制,能者上,弱者下,著力打造一支有實力的可以帶出學校參加各種大型比賽的隊伍。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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