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芮城縣環保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監督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對全縣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參與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受縣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和開發區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環境功能區劃。
(三)組織實施全縣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指導全縣環保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
(四)監督全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縣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制定和監督實施全縣自然區保護規劃,向縣政府提出新建和各類縣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
(五)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全縣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對全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處理涉及跨轄區環境污染糾紛,監督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六)監督執行國家頒布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全縣地方環境保護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實施環境目標責任制,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國家制定的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監督、管理和指導環境影響評價持證單位的環評工作。
(八)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開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九)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縣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縣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參與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利用外資項目。
(十一)負責全縣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環境保護系統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同級人大、政協交辦的有關環境保護的提案、議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貫徹為領導服務的方針,做好局內外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發揮辦文、辦事的樞紐和集散作用,為領導當好參謀助手。
2、負責組織全局的學習及培訓工作。
3、負責局內來文收文的批轉、傳閱、建檔及材料、檔案起草、核稿、列印工作。
4、負責組織好各類會議的召開及會務工作。
5、負責局辦公會議的日程安排、記錄及各種事項的催辦工作。
6、負責搞好機關車輛管理和接待工作。
7、負責做好日常事務及值班安排工作。
監察大隊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等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匯審工作。
5、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情況。
8、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
9、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它任務。
10、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
11、自然生態保護監察。
12、農業生態環境監察。
環境監測站
1、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以及環境標準。
2、對縣轄區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並認真貫徹執行。
3、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環境質量監測,為環境管理決策服務。
4、按照國家污染源監測技術規範對轄區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定期期和不定期的監督監測,及時編報污染源監測報告,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執行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與措施提供監測數據。
5、承擔同級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和限期治理項目環境工程竣工驗收監測;承擔本轄內污染事故調查和污染糾紛仲裁。
6、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
7、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組織和發動民眾參與環境監督活動,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開發股
1、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環境影響檔案的批覆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擴初設計中環保篇章的審查;
2、負責建設項目在建設中環保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3、負責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的竣工驗收;
4、負責對轄區內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的監督管理;
5、負責“一站式”網上行政審批工作。
污控股
1、參與編制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
2、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市政府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3、負責督促完成環保目標責任書各項任務;
4、負責全縣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污染的治理工作;
5、審核並發放排污許可證,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
6、負責督促完成藍天碧水工程各項考核任務;
7、負責飲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確保水質達標率100%;
8、負責污染源普查動態更新調查工作;
9、嚴格執行國家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政策法規,開展對相關企業和市場的執法檢查,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和進出口行為,加強ODS的回收管理,對必要用途使用和原料使用進行申報登記和管理,按時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10、負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二惡英的調查工作。
生態股
一、宣傳、執行國家有關生態建設和自然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編制、組織實施芮城縣生態縣建設規劃,進一步搞好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支持、督促檢查各生態示範點(鄉鎮、村戶)建設,做好生態示範點建設的驗收工作。
三、編制、實施自然保護區規劃。加強對黃河濕地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管理,防止人為破壞濕地生態環境,保障珍禽鳥類的安全。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機構隊伍,為保護區工作正常開展和升級奠定基礎。與其它部門協作,搞好保護區的合理開發和利用,促進保護區建設和區域經濟可持續發展。
四、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和事件及時糾正和查處。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
五、加強小城鎮建設環境規劃工作,開展生物安全管理的基礎工作。
六、完成局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
宣教股
1、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開展對外環境宣傳報導工作。搞好新聞通訊報導工作;
2、組織開展環保重大節日宣傳等活動;
3、負責環保“綠色行動”的創建和試點指導工作;
4、負責中國環境報征訂工作;
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股
1、負責全局經費預決算編制及會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工作,做到預算合法合理,決算完整準確。
2、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制定經費管理辦法、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票據的使用管理工作
3、負責經費管理制度貫徹落實,開源節流,厲行節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4、嚴格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經紀律,控制不合理開支,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存會計憑證和各種賬簿以及有關財務檔案資料。
法制股
1、具體承辦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工作及行政處罰文書的審核、督促執行。
2、承辦本部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和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
3、負責環境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工作,每季組織一次法律、法規業務考試。
4、負責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建立企業環境信譽制度。
5、負責各類評優創先活動的環保守法情況審核。
6、負責每月按時上報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及環境負責工作情況統計工作。
7、負責做好縣法制辦環境執法檔案的備案工作。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9、協同相關股室做好局中心工作。
監察室
1、根據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要求,向局紀檢組傳達上級的指示或通報有關情況。
2、擬定年度紀檢、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檢查局機關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規黨紀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檢查。
4、負責局機關、黨員、幹部違紀案件和其他監督,監察對象、重大典型違紀案件查處工作。
5、開展對局機關黨員、幹部進行廉潔奉公教育。
6、協助紀檢組受理違紀方面的來信來訪以及黨員的控告、申訴,以及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後勤股
1.負責好局裡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負責全局的衛生工作,督促各股室每天打掃清潔區,每周組織檢查一次。
3.加強門店管理,每月按時收繳水電費,冬季按時收繳取暖費。
4.搞好局的維修工作,十月搞好鍋爐維修、冬季取暖等其他工作。
5.負責安排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6.協助分管領導搞好機關建議。
7.配合辦公室搞好會議室服務。
8.搞好局領導交辦的一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