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給惠方案

芬蘭給惠方案是自芬蘭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普惠制待遇的普惠制實施方案。 芬蘭給予CCCN中46個稅則號項下的農產品以免稅待遇。 芬蘭採用原產地規則加工標準。

芬蘭給惠方案是自芬蘭向開發中國家提供普惠制待遇的普惠制實施方案。於197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第一個普惠制方案。目前已有130多個國家和地區享受其普惠制待遇。

芬蘭給予CCCN中46個稅則號項下的農產品以免稅待遇。35個稅則號項下的工業產品被排除在給惠範圍之外,給惠範圍內的工業產品全部免稅。

根據總協定第19條,芬蘭採用例外條款作為普惠制的保護措施。

芬蘭採用原產地規則加工標準。

它採用直運規則,允許產品在轉運地拆裝和重新安裝。貨物可以運至歐共體或歐洲自由聯盟任何一個國家之後,再全部或部分地轉運或轉口到另一給惠國。

它接受原產地證書格式A。對經過歐共體或歐洲自由聯盟任何一個給惠國或轉口到上述兩個集團另一國的商品,接受過境海關簽發的“替代證書”。

它還實行原產地區域性部分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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