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弗羅姆

艾·弗羅姆

艾·弗羅姆(1900~1980),德國精神病學家,新精神分析學家,是精神分析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1922年獲海德堡大學哲學博士學位。次年入慕尼黑大學研究精神分析,並在柏林精神分析學院接受訓練。1929年在法蘭克福精神分析學院和法蘭克福大學任教。1934年移居美國。先後任教於哥倫比亞大學、耶魯大學、密西根州立大學。

人物簡介

弗羅姆十分重視人與社會的關係的研究。他承認人的生物性,但更強調人的社會性,認為人的本質是由文化的或社會的因素而不是生物的因素決定的。人在現代社會中普遍具有孤獨感,這是人在社會中達到個性化的必然結果。為了醫治病態社會,他提出通過改善人的心理,解決有關人們的勞動組織與社會的相互關係的問題,建立一個友愛、互助、沒有孤獨感的理想社會。著有《逃出自由》、《精神分析與宗教》、《論健全的社會》、《人類破壞性的分析》等。

關於作品

談弗羅姆《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愛》

作者:塗秀虹

艾·弗羅姆是“新弗洛伊德主義”精神分析心理學派最重要的理論家、法蘭克福學派重要成員,一生寫下了大量著作,《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愛》選自他1956年所著《愛的藝術》一書,是其中第二章《愛的理論》的第二節。

《愛的藝術》中所謂的“愛”與人們普遍認為的那種“一個人偶然幸運地體驗並陶醉的一種純粹的快感”不同。弗羅姆認為,愛與其說是一種情感,毋寧說是一種能力,一種態度。愛是一種積極的活動,並不是一種被動的情感。如果用最通常的方式來描述愛的主動特徵,那么,它主要是給予,而並不是接受。

弗羅姆所謂的“愛”與他的“健全人格論”密切相關。弗羅姆認為,真正健全的人的性格應當是創造傾向型的:這種人能發揮自己的潛能、才智和力量,為社會創造財富;在愛的問題上,善於關心、了解、尊敬別人。弗羅姆討論父母與孩子的愛也正是以引導人格健全發展為目的的。事實上,父母與孩子的愛是《愛的藝術》一書中最為重要的內容,不僅在第二章專列一節進行討論,而且在其他各章節也一再論及這個問題。

作者觀點

關於父母與孩子的愛,弗羅姆的觀點主要是:

母親的愛是無條件的

世界上最崇高的愛就是母親的愛,因為它是無條件的給予。不因為你能給她愛的回報,不因為你漂亮讓她自豪,不因為你聰明讓她驕傲,不因為你弱小讓她同情,不需要任何理由,僅僅因為你是她的孩子。對孩子的悉心照顧令母親非常疲憊,但母親卻在給予中得到無限的幸福,這就是母愛。母親在給予的行為中表現自己生命的活力,從這個角度說,每一個愛孩子的母親都具備創造型性格。

給予最重要的意義不僅在於物質方面,還在於人性方面。母親對於孩子,尤其如此。她把自己的生命活力注入孩子的生命之中。母親不僅在生理上餵養與關心孩子,還肩負著培養孩子健康心理、健全人格的重任,這樣,雖然母親對孩子的愛是無條件的,但孩子的成長對母親的愛的要求就是有條件的了。母親,她必須是幸福的。她給孩子灌輸愛的思想,使孩子產生這樣一種感情:活著是有意義的,做一個小男孩或一個小女孩是幸福的,在這個地球上生活是幸運的。

母親對生活的態度會對子女的整個人格產生深刻的影響。弗羅姆本人對此體會頗深。他的母親整天抑鬱寡歡、情緒低落,父親性情暴躁、喜怒無常,是個只知賺錢的商人。1980年3月弗羅姆在去世前的最後一次談話中說:“於是,我就變成了一個孤獨的孩子。我一直期待著什麼東西能把我從這種孤獨中拯救出來。”“我之所以著手心理學的研究,恐怕是當時我變得越來越神經質的緣故。在那樣謹小慎微的父母身邊我沒有發瘋,這就要感謝上帝和歸功於其他方面對我的影響了。”

孩子的獨立與成熟需要父母的愛

弗羅姆認為:“嬰兒需要母親無條件的愛以及生理上和心理上的關心;6歲以後的兒童開始需要父親的愛、父親的威信、父親的指點和忠告。”而父親的愛不同於母親的愛,它是有條件的。父親有條件的愛與社會經濟發展有關,是私有制的產物。弗羅姆認識到父愛和母愛的不同,並從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分析父愛的性質,這典型地體現了弗羅姆的學術淵源———弗洛伊德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的綜合,既從心理分析的角度,又從社會文化的角度考察“人”的存在。

與弗洛伊德一樣,精神病理分析是弗羅姆心理分析的重要角度,他說:“心理健康和達到成熟的基礎就在於,首先以依戀母親為中心,再發展到以依戀父親為中心,最後把這兩種依戀結合在一起。神經病的根本原因就是不能順利地發展這三個階段。”父親和母親都是成熟的人,他們成為兒女效仿的典範,他們的愛使兒女最終獨立並建立自己的權威,這是人成長的理想狀態。

弗羅姆指出父親的愛和母親的愛有著明顯不同的職責:“母親有職責給兒女以生活中的安全感;父親有職責教育和指導兒女怎樣為人處世,怎樣對付那些他們生活在具體社會環境中所面臨的問題。”今天的中國,城鎮中的年輕母親多為職業婦女,與男人一樣從事社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男女平等,也因此一定程度上有著男女性格的自然融合。所以,傳統認為由父親對孩子施行的影響和教育也可能由母親來完成。但男女性別差異是由生理基礎決定的客觀事實,因此,總體來說,弗羅姆所說的父愛與母愛的差異,基本還是符合現狀的。不過,更多的家庭,往往在孩子嬰幼兒時期就由父母親一同對孩子施行影響和教育。

事實上孩子未必在6歲以後才需要父親的愛。前蘇聯教育家馬卡連柯說:“兒童出生後三年的發展在其程度和重要性上超過兒童一生的任何階段。”義大利教育家蒙台梭利說:“兒童的許多缺陷,後來之所以不能治癒,是由於在形成一個人的主要功能的最主要時期,即3歲至6歲的幼兒時期被忽視而造成的。”確實,0-6歲是個體生理與心智發展的重要時期。“幼兒腦的發展是幼兒心理發展的生理基礎。在腦的重量方面,三歲時約重1000克,到幼兒期結束(6歲)時增長到1250-1300克,接近成人腦重的最低水平。”“4至7歲是大腦皮層細胞新陳代謝最旺盛的時期,也是大腦可塑性最高的時期。在這個時期,客觀現實在大腦皮層的烙印特別深刻,因而這個時期也是進行教育的黃金時期。”這個時期,不僅一些基本的習慣已經形成,而且智力、情感、意志、社會性以及能力、氣質、性格等個性特徵也基本發展。所以在6歲之前對孩子施行為人處世以及解決問題的基本原則的引導是必要的,如果錯過了這個時期的發展,後來的引導和矯正將事倍功半。

成熟的人才有愛的能力

人們往往覺得連動物都有舐犢之情,因而愛孩子是父母的天性和本能。但弗羅姆認為,愛是一門藝術,包括父母對孩子的愛,都是需要通過學習而掌握的。父母對孩子的愛關鍵在於父母是否有愛的能力。怎么才能具備愛的能力呢?弗羅姆的回答是:必須具有創造性的健全人格,使自己成為成熟的人,才有愛的能力。

弗羅姆說,愛就是給予,但除了給予的因素外,愛還包含了關心、責任感、尊敬和了解等基本因素。中國傳統的育兒觀念是居高臨下俯視兒童的,因此,父母對孩子的愛包含了給予、關心、責任感,都很容易得到認同,但是,對孩子的尊敬和了解就未必能為所有的父母所認識並身體力行了。而“責任感,如果沒有愛的第三個組成因素尊敬,那么它會退化成一種支配和占有”,“不了解一個人是不可能談得上尊敬一個人的;倘若關心和責任感沒有了解作為先導,那么這種關心和責任感是盲目的”。

重視教育、望子成龍在中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今天的中國父母比之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都更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才。但是,今天普遍受到較好教育的中國父母比之於以前的父母,在尊敬孩子和了解孩子方面並沒有進步多少。什麼叫尊敬?“尊敬,意指能客觀地觀察一個人並能意識到這個人的獨特個性。尊敬還意味著讓對方任其天性地自由成長和順利發展以及關心對方的成長和發展。”做父母的往往從孩子對自己的順從、從孩子給自己的快樂感、榮譽感等角度來要求孩子,而不是從孩子感受的角度、從孩子感興趣的角度來體驗孩子的反應。這正是由於父母不了解孩子身心發展的規律、不了解孩子的個體差異,實際上就是不尊敬孩子作為個體存在的獨立性所導致的。

衡量父母是否具有創造性的健全人格,還有一個重要標準,便是“自愛”,弗羅姆說:“那些愛別人的人,他們有一種自愛的態度。”“對一個人自身生活、幸福、成長、自由的肯定,同一個人的愛人能力有密切關係。”“如果一個人能善於愛人,那么他也愛自己,如果一個人僅僅愛別人,那么他根本不能愛別人。”

“自愛”在中國的傳統語境中很容易被理解為“自私”,事實上在中國社會無論過去還是現在自私自利的父母親是不多見的,傳統的父母多為兒孫無私奉獻。習慣於從病理分析的角度看問題的弗羅姆恰恰指出了“公正無私”的病態:“母親相信,子女通過母親的公正無私會體驗到被愛意味著什麼、學習意味著什麼,反過來愛又意味著什麼。但是,她那公正無私的影響會叫她大失所望。有些母親相信子女得到了愛,可是子女根本不感到幸福;子女會焦慮不安、誠惶誠恐,擔心母親不會贊同他們,生怕辜負了母親的期望。母親對生活有一種晦暗不明的敵意。其子女常常潛移默化地受這種敵意的影響;雖然子女模模糊糊地感覺到這種現象可是又沒有清楚地分辨出來,最後連他們本人對生活也充滿了敵意。”當然,弗羅姆分析的是神經病患者中的“公正無私”型病症,但實際上在我們的生活中這種無私奉獻而令兒女備感壓抑的現象並不少見,母親覺得自己為孩子犧牲了一切,可孩子不懂事、不爭氣,孩子則覺得母親太令他煩,親子衝突往往由此產生。這是很值得中國的父母深思的。弗羅姆認為這正是父母自身不成熟、沒有愛的能力的緣故:某些母親過於為兒女憂慮,母親固然在理智上相信她是特別寵愛她的孩子,可是實則對她所憂慮的對象有一種被壓抑了的怨恨心理。她過分憂慮兒女,並不是因為她過於強烈地愛兒女,而是因為她不能不彌補她無能愛兒女的缺陷。所以,“一位自愛的母親讓子女體驗愛意味著什麼、歡樂意味著什麼、幸福意味著什麼比讓子女體驗被愛也許更有裨益”。

自愛,事實上就是要求父母親在無私地愛孩子的同時,還要有自己的生活寄託,有自己的世界。“成熟的愛是在保持一個人的完滿性和一個人的個性的條件下的結合。愛是人類的一種積極力量。”只有這樣的愛,才能培育具有創造性健全人格的後代。

弗羅姆關於愛的思想超越了弗洛伊德以生物需求為出發點的精神分析理論,把愛同健全人格的塑造、健全社會的構建相聯繫,實際上是關於人的全面發展的人文主義學說,具有“普遍的人道主義”意味。

參考文獻

(1)埃·弗洛姆著、康革爾譯《愛的藝術》,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

(2)埃·弗洛姆著、孫依依譯《為自己的人》,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8年版。

(3)埃·弗洛姆著、陳學明譯《逃避自由》,工人出版社1987年版。

(4)[意]瑪利亞·蒙台梭利《蒙台梭利方法》,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丁祖蔭主編《幼兒心理學》,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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