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

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培養適應船舶自動化要求,熟練掌握電氣技術、電子技術(包括電力電子、通訊電子)、控制技術、計算機控制及其網路技術等先進知識,滿足國際海事組織 STCW國際公約中規定的“電氣、電子和控制工程”、“維護和修理”和“無線電通訊”三項高級海員職能要求,能夠勝任現代船舶各項自動裝置的維護和修理任務的船舶高級電子電氣工程技術人才。

基本信息

專業背景

1997年STCW78/95公約的生效實施使得船舶電機員職務在船舶中不再作為強制配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也因此不再對船舶電機員實施評估、考試和發證。十幾年來,電機員一度在一些船舶上消失,但隨著船舶配套設備的技術發展,尤其是網路及電子自動化設備在船上越來越廣泛的使用,電機員又慢慢獲得船上的青,儘管並非主管機關的強制配員,但在航的中外籍船舶大多數均還配備有電機員或電工,尤其是船齡較小、自動化程度比較高的船舶,由於其集成線路板和區域網路等在自動化設備中的套用,電機員更是不可或缺。IMO也意識到這個問題,於是在2007年1月22日至26日在倫敦召開的國際海事組織培訓和值班標準分委會(STCW)第38次會議中,國際自由工會聯合會和國際船舶管理人協會以及德國等提交的提案中提到: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計算機和電子設備在船舶營運中的日益廣泛運用,要求船員具備特殊的知識和技能,為在整個航海界實現一致的培訓和最低適任標準,有必要制定明確的培訓和發證要求,以適應現代船舶技術發展的需要。分委會經過詳細的討論,同意在STCW公約規則中引入電子船員的定義。按照進程,電子電氣船員將作為船舶的強制配員寫進經全面修訂的STCW公約和規則終稿計畫,並在2010年6月召開的馬尼拉外交大會上通過。於馬尼拉外交大會通過的經2010年全面修訂的STCW公約和規則(以下簡稱STCW78/10修正案)於2012年生效。新的電子電氣船員不同於原來的船舶電機員,它的業務範圍既包括原來的船舶電氣部分,同時又包括過去船舶報務員所負責的電台通信設備及駕駛台上通信與導航設備等電氣設備。根據IMO在STCW78/10修正案的規定,每一艘主推進裝置在750KW及以上的船舶必須有一名持有適任證書的電子電氣員(Electro-Technical Officer)的強制性最低要求。

培養目標

增設電子電氣員配員的影響

1.對主管機關的影響(1)現有的教育、培訓、考試、評估和發證規則和規範性檔案缺乏相關內容;

(2)缺乏相應的強制性培訓與發證項目;

(3)主管機構還需要根據本國船舶的實際需要,確定是否需要配置這一新增的職位。

2.對船舶公司的影響

(1)船員職能的變化。新增的強制性電子電氣員(ETO)標準可能導致配員的增加,特別是方便旗國家可能率先要求強制配備ETO職務,這將導致我國船東所有的懸掛方便旗的船舶需要配置ETO。也就是說,STCW78/10生效後,如果船旗國要求配置ETO職位,船東配備的人員需要持有符合公約規定的適任證書。

(2)船上培訓的變化。新增的強制性電子電氣員,使得船上培訓內容的要求和項目都有所增加。這一新要求增加了船東負責的船上培訓和記錄的責任。

3.對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影響

(1)教學計畫的影響。STCW78/95公約後輪機工程專業教學計畫按照機電合一,即輪機員管電的要求設定的,船舶設立電子電氣員,專門負責有關電氣的設備管理,減輕了輪機員的對電的要求,原來的教學計畫不再適應新的形勢。

(2)課程設定的影響。一些學校為適應船 舶電子電氣船員設立要求,相繼開辦了船舶電子電氣專業,其教學計畫及課程設定大都根據國家海事局電子電氣船員考試及評估要求設立的。

(3)教學設備的影響。部分院校由於以前沒有船舶電氣專業,新建專業需要購置實驗設備,即使以前有船舶電氣專業的學院,由於以前的船舶電氣是以強電為主,電力拖動及電站這方面的設備一般具備,但對網路、導航、雷達、無線電話等有關導航設備則相對較少,甚至根本沒有,這方面的實驗設備需加強。

(4)管理體系的影響。教育和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管理體系、培訓大綱需要對新增的ETO教育和培訓進行相應的補充。

該專業為海上專業,學年制,學制為4年。凡符合所在學校《學位條例》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工學學士學位。凡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可以參加由國家海事部門組織的海船船員適任證書考試,取得相應的海船船員職務適任證書。

主幹課程

電路原理、模擬電子技術、數字電子技術、電力電子技術、通訊電子線路、自動控制原理、計算機網路套用、微機原理及套用、PLC編程及工程套用、感測器原理及套用、電機學、交流調速、船舶電站、船舶電力拖動系統、船舶電氣設備及系統、船舶機艙自動控制系統、船舶綜合駕駛台系統、船舶電子電氣工藝、船舶電子電氣專業英語等課程。

就業方向

畢業生就業服務方向為船舶運輸業、船舶修造、船級社、海事管理、港口電氣、同類院校及科研院所等。從事的主要工作有船舶電子電氣設備維護,船舶電子電氣生產設計、航運企業機電管理、船舶電子電氣檢驗、海事管理、港口電氣設備管理和維護、船舶電子電氣專業教學及科研等工作。

開設院校

大連海事大學:2008年前,以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方向)校內試培養,2009年首次招生。

江蘇科技大學:專業為電氣工程與自動化 (船舶電子電氣方向)

集美大學:專業為輪機工程的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方向,2010年首次招生,2014年更名為船舶電子電氣工程。

上海海事大學:其專業為 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08年首次招生。

山東交通學院:專業為船舶電子電氣工程 ,2013年開始單獨招生。原來為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船舶電氣方向。

廣州航海學院: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海上方向、陸上方向)

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船舶電氣專業。

大連航運職業技術學院: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

重慶交通大學:專業為電氣工程與自動化(船舶電氣電子方向)。

天津理工大學 :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本科)。

天津海運職業學院:開設輪機工程技術專業(電子船員)。

山東青島黃海學院:船舶電子電器工程。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輪機工程(電子電氣船員)。

山東交通職業學院: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

浙江海洋學院:船舶電子電氣工程。

武漢船舶職業技術學院:電氣自動化技術(船舶方向)。

武漢交通職業學院: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

威海海洋職業學院: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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