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自持力

船舶自持力,要求規定的燃料、淡水、食品,潛艇還包括氧氣再生藥板等,中途不補給,所能連續在海上活動的最長時間。亦稱自給力。艦艇戰術技術性能的要素之一。

艦艇一次裝足按設計要求規定的燃料、淡水、食品,潛艇還包括氧氣再生藥板等,中途不補給,所能連續在海上活動的最長時間。亦稱自給力。艦艇戰術技術性能的要素之一。以晝夜為單位計量。在艦艇設計建造時,根據艦艇的使命、活動海區和戰鬥使用方式等因素,於戰術技術任務書中確定。通常包括:艦艇由基地到作戰海區往返所需時間;執行任務或進行戰鬥所需時間;停車待機或警戒所需時間。艦艇自持力的一般範圍:巡洋艦、航空母艦等大型軍艦30~80晝夜;驅逐艦10~30晝夜;護衛艦5~15晝夜;掃雷艦、獵潛艇5~10晝夜;飛彈艇、魚雷艇、護衛艇2~7晝夜;登入作戰艦艇3~30晝夜;潛艇60~90晝夜。
自持力是衡量艦船性能的重要指標之一,對軍事作戰而言更為重要,自持力的優劣決定軍艦連續作戰控制海域的能力,也是軍艦前出遠洋的基本作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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