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火災

船舶火災是船舶因各種原因而引起的火災。一般情況下,船舶火災為承運人免責條件之一。根據《海牙規則》規定,只要火災並非由於承運人的實際過失或私譚所引起,即可免除承運人對火災所造成的貨物損失的責任。(承運人的實際過失,通常僅指承運人自己的過失,不包括承運人的僱傭人或代理人的過失)。

但是如果火災是因為艙內貨物堆放不當,或者是因為船舶不適航引起的,則不能免除承運人對貨損應承擔的責任。《1978年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規定了承運人應對火災引起貨物滅失、損壞和延期交貨負責,但索賠方應舉證此火災是由於承運人、他的僱傭人或代理人的過失或疏忽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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