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對船舶的機械設備的油料的管理實施控制,保障設備正常運行。
2.範圍
適用於公司管理的所有船舶油料的管理。
3.職責
3.1技術部是船舶油料管理的主管部門。
3.2.船舶負責油料管理的執行。
3.3物資庫是油料管理的相關部門。
4.程式
4.1總則4.1.1技術部建立各船燃料消耗定額,包括主機、發電柴油機和鍋爐。
4.1.2技術部審定各船燃油、潤滑油使用表,推廣燃料油的使用和各種節油措施。
4.1.3技術部審查船舶燃油、潤滑油消耗報告,登船測量核查燃油實存數量,核發節油獎金。
4.1.4技術部負責油料採購的計畫和審批工作。
4.1.5物資庫負責油料的採購供應。
4.1.6技術部負責做好潤滑油的處理工作
A督促船舶定期取油樣化驗;
B建立各船化驗單檔案,及時分析各船潤滑油使用情況;
C對潤滑油更換牌號和報廢,應嚴格審查批准,並提出處理辦法。
4.1.4燃、潤滑系統的日常維護保養按照《船舶運行管理辦法》執行。
4.1.5燃、潤系統的物料及備件管理參照《船用備件管理辦法》執行。
4.2.1消耗量由輪機長根據設備功率和船舶運行時間來估算。
4.2.2備用油量由輪機長根據季節、航程和航程的風浪規律來考慮和確定備用油量,一般為主機全速運轉3~5晝夜所需的消耗量。
4.2.3殘油量是指油艙油櫃內的存油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無法取用的部分,也稱“死油”。
4.2.4換油一次需要量是指系統中的滑油一次全部換新的需要量。
4.2.5燃油最低儲備量是主機、發電柴油機、鍋爐的燃油消耗量、備用油量和殘油量之和。
4.2.6機油最低儲備量
港作船舶 主機、發電柴油機機油的消耗量、殘油量之和。
沿海船舶 主機、發電柴油機機油的消耗量、備用油量(換油一次需要量)和殘油量之和。
4.2.6其它潤滑油及液壓油的最低儲備量必須滿足設備消耗所需,其儲備油量根據船舶實際情況,自行掌握。
4.3.1值班輪機員負責燃油、潤滑油耗存量的測量和計算。
4.3.2主機、發電柴油機燃油的消耗量應每日測量和計算。
4.3.3發電柴油機潤滑油,其它潤滑油和液壓油的消耗量應每月測量和計算一次。
4.3.4主機、發電柴油機燃油、潤滑油和液壓油的儲存量應每月測量和計算一次。
4.3.5使用量油尺測量計算時,應注意船舶縱、橫傾的影響,並進行相應的修正。
4.4.1輪機長應根據各值班輪機員測量和計算的結果,以每月25日為統計日期,填寫《燃油、潤滑油情形報告》,並於當月27日前報技術部。
4.4.2報告表中的油料消耗量,應與輪機日誌的記載一致,並與實際數基本相符。如果實際存量多於輪機日誌中數值的3%,或少於該數值時,輪機日誌的記載數據應予以修正。
4.5.1潤滑油領取
①輪機長根據各種油料的儲量擬訂油料需求計畫,報技術部。
②油料需求計畫,包括油品種類、牌號、數量、加裝地點等(見表)。
③技術部根據船舶油料需求計畫,協同物資庫及時供應船舶。
4.5.2油料加裝前的準備
①值班輪機員負責檢查受油櫃的甲板透氣管活瓣,並在透氣管口下方放置盛油器皿和備妥一定數量的木屑、棉紗,以備必要時用以揩抹。
②輪機員親自或指派專人,測量受油櫃的存油量。
③輪機員應再次確認油品的種類、數量正確。
④用陸地油庫或車輛加裝時,要監督和檢查軟管接裝是否緊密牢固,以防滲漏。
⑤加注新油前,必須核實油品的種類、牌號是否正確。不同廠家的潤滑油、液壓油不得混用。
⑥新油品加注時應認真檢查容器和用具的污染情況,並採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污染油品。
4.5.3加裝過程
4.5.3.1裝油時,應增派值班人員,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裝油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4.5.3.2檢查管系中各閥門開關是否正常,檢查完畢後,即可加裝油品。
4.5.3.3開始加裝後數分鐘,應隨時測量受油艙櫃,檢查透氣管的透氣情況,傾聽裝油管的聲音,以證實油已正確裝入指定艙櫃。
4.5.3.4當受油艙油位已達本櫃高度的3/4時,應減低加裝速度。受油艙櫃的油位高度應控制在離頂板至少15cm。
4.5.3.5用油桶加油時,應儘可能將油桶抽空。
4.5.4加裝後的驗收
①加油結束後,值班輪機員應測量和計算受油量,並作好記錄。
②核實加油數量後,值班輪機員認真填寫油品加裝報告,報技術部。
③裝油後,值班輪機員應正確採取油樣,密封后送技術部。
4.6.1不同機械和不同潤滑部位的滑油也不同,所以必須嚴格按照潤滑油表使用潤滑油。
4.6.2不同的潤滑油,其添加劑各不相同,要避免兩種潤滑油混合使用,以防引起化學反映而產生沉澱,或兩種不同性質的膠體混合後發生凝聚現象。必須混合使用時,以書面形式報技術部,只有技術部批准後方可進行。
4.6.3由於現用潤滑油含有添加劑,因此不準進行水洗,以免某些添加劑溶於水而流失或與水發生作用導致不良後果,影響油品質量。
4.6.4保持曲柄箱或循環油櫃的最佳。油位過高會發生流泄、液擊和風浪中溢油;油位過低會加速潤滑油變質。
4.6.5有條件的船舶,在適宜時應經常分離滑油,將泥渣、機械雜質和水分及時排出。
4.6.6船舶應按公司批准的潤滑油牌號、規格來使用和添加,保證設備得到正確潤滑。
4.6.7潤滑油的更換執行按質換油,根據化驗結果和說明書的要求而定。化驗結果正常時,換油周期可以延長,但最長一般不超過保養說明書規定換油周期的2.5倍。
4.6.8潤滑油變質報廢時,必須報告技術部批准。
4.7.1新油品加注的同時,應把油管和元件中的空氣放盡。
4.7.2液壓系統檢修時,一定要保持檢修工作場所的清潔,在拆卸油管時,事先將油管的連線部位清潔乾淨。分解後在油管的開口部位用乾淨的塑膠製品或石蠟紙將油管包紮好,避免雜物混入。禁止使用棉紗或包布包紮、塞堵油管。
4.7.3液壓系統應保持良好的密封性,包括配有良好密封性能的油箱蓋(人孔門),油箱的通風孔應配有精度適合的過濾器,防止灰塵污染系統。
4.8.1主機潤滑油由大管輪負責按規定定期取樣化驗;發電柴油機潤滑油由二管輪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經輪機長批准更換或送樣化驗;其它機械應經常檢查潤滑油的質量,酌情更換;液壓系統用油可根據具體情況和油的質量送樣化驗。
4.8.2主機潤滑油一般按下列周期取樣化驗(以先達到者為準):
全迴轉拖輪每一個月或300小時常規拖輪\每兩個月或300小時\其它輔助船舶每個季度或300小時
4.8.3封存船舶,在啟封前10天採取關鍵設備的油樣進行化驗。
4.8.4新設備、剛經過大修的設備,輪機長及值班輪機員應對油品質量加強監測,發現異常及時取樣化驗。
4.8.5進行一、二級保養、小修、塢修等計畫修理的船舶,在進廠前10天增加主機、Z型舵槳齒輪箱及離合器的油樣進行化驗,以便發現問題,能在修船期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