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年度檢驗

船舶年度檢驗 英文名稱:annual survey ,為使船舶處於良好狀態,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每年對船體和設備的有關項目進行的常規檢驗。

概述

驗船機構對營運中的船舶,在入級檢驗和特別檢驗之間或兩次特別檢驗之間,每年所進行一次的檢驗。其目的在於查明船舶技術狀況是否符合繼續安全航行的條件。入級船舶的年度檢驗,自入級檢驗或特別檢驗完成之日起每周年的前、後三個月內進行一次,年度檢驗的項目、內容和要求,在《海船入級規則》中均有具體規定。國內航行船舶年度檢驗的期限、項目、內容和要求,在《營運船舶檢驗規程》中均有具體規定。在《船舶起貨設備規範》中,對吊貨桿及連線於吊貨桿、桅和甲板的固定零部件,起重機,絞車及其附屬設備,起貨設備活動零部件每年進行一次的檢驗,也稱年度檢驗。上述各種年度檢驗合格後,驗船機構在相應的證書上籤證或換髮新證書。

檢驗項目

1.檢驗項目

(1) 對水線以上的船殼板、強力甲板、內底板、水密艙壁板、上層建築、甲板室等及其上的關閉

裝置進行檢查;

(2) 對水密門的檢查和操作試驗;

(3) 確認結構防火未作改動;

(4) 確認錨泊和系泊設備的狀況;

(5) 對主、輔操舵裝置和控制系統的檢查和效用試驗;

(6) 對救生艇及其屬具和降落裝置登乘裝置的檢查;

(7) 對救生筏及其登乘、降落裝置和自動釋放裝置的檢查;

(8) 對救生浮具及其屬具的檢查;

(9) 對救生衣技術狀況進行抽查,救生圈外部檢查,核對數量和存放的位置;

(10) 確認遇險信號和拋繩火箭的有效期;

(11) 確認防火控制圖已按規定張貼;

(12) 核對消防用品的數量和存放位置;

(13) 對固定滅火系統進行外部檢查及報警試驗;

(14) 對機器處所燃油艙櫃、燃油泵及通風設備的遙控切斷設施的檢查和可行時進行效用試驗;

(15) 通風筒、煙囪環圍空間、天窗、門道及隧道關閉裝置的操作試驗;

(16) 核查消防員裝備;

(17) 確認磁羅經自差校正;

(18) 檢查陀螺羅經和副羅經、回聲測深儀等助航設備;

(19) 船舶號燈、閃光燈的檢查和試驗;

(20) 航行燈的主電源、應急電源試驗;

(21) 船舶號型、號旗及煙火信號的檢查:

(22) 聲響信號器具的檢查:

(23) 主機、推進系統及輔機外部的檢查,查閱使用情況及有關記錄:

(24) 確認機艙和起居處所的脫險通道暢通無阻;

(25) 確認船內報警系統和船內通信系統的效用;

(26) 檢查艙底排水系統和艙底泵的動作試驗;

(27) 確認鍋爐、壓力容器及其附屬檔案儀表和安全閥的有效性;

(28) 確認主電源、應急電源、臨時應急電源和備用電源的效用;

(29) 確認消防泵和應急消防泵的效用;

(30) 舵機、錨機、消防泵、應急消防泵、艙底泵等電動機及其控制裝置的檢查;

(31) 確認無線電通信設備的配備、安裝和功能;

(32) 油船還應包括本章2.1(2) ○20 規定的適用項目:

(33) 本章 1.3 規定的適用項目。

2 檢查有關證書的有效性,核查已備有所需檔案。

3 年度檢驗合格後,應在適航證書上籤署。

延伸閱讀-船舶檢驗

驗船機構對船舶進行的技術監督檢驗。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備安全航行的技術條件。船舶檢驗一般分為:船舶製造檢驗、初次檢驗、特別檢驗、定期檢驗、年度檢驗、臨時檢驗、船舶入級檢驗、船用產品檢驗以及其他公證檢驗等。各種檢驗的範圍和內容在驗船機構的有關規定、規則和規程中均有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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