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船舶檢驗局

北海船舶檢驗局

北海船舶檢驗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水路交通行業管理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提出管轄區域的具體實施意見和建議;
(二)根據自治區船舶檢驗局授權開展船舶法定檢驗業務。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船舶法定檢驗發證和船舶設計圖紙審查工作;
(三)負責受理上級或其它船檢機構委託的船舶檢驗業務;負責對經自治區船舶檢驗局形式認可後的船用產品檢驗發證;負責對經自治區船檢局圖紙審批後的單件船用產品及自治區船舶檢驗局授權的其它船用產品檢驗發證,負責船舶建造廠自製單件產品的檢驗發證;
(四)負責審查管轄區域焊工考試委員會提交的焊工考試申請,負責焊工考試的監考及評定;
(五)負責管轄區域有關部門委託的公證檢驗業務;負責處理管轄區域內船檢技術問題。
(六)負責本單位質量管理體系、船檢信息化工作及有關業務信息的收集;
(七)負責本轄區船檢規費徵收工作,具體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年度船檢規費徵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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