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報告制度

2.船位報告:這是為確保船舶報告制度的有效工作而做的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船名、呼號或船台識別號、日期和時間、船位、航向和航速等。 3.變更報告:即當船位嚴重偏離根據以前的報告所能推算出的位置,或者當船長決定改變了已報告的航線時,作出相應內容的報告。 4.最後報告:這是當船舶到達目的港或離開本制度所覆蓋的區域時,告知日期和時間、船名、呼號或船台識別號等內容的報告。

船舶報告制度(Ship Reporting Systems),又稱“船舶報告系統”,指的是用於提供、蒐集和交換船舶動態信息的行動準則。
船舶報告以固定的時間間隔用無線電傳送,不僅用於海上搜救,還用於船舶交通服務、氣象報告和防止海洋污染。在發生海難時,船舶報告制度出於下列目的提供最新的船舶動態情報:
1.在未收到船舶遇險信號情況下,縮短從與船舶失去聯繫到開始搜救行動的時間;
2.可迅速確定能應召赴援的船舶;
3.在難船位置不明或不肯定時,可定出有限範圍的搜尋區;
4.便於給無醫生的船舶提供緊急醫療支援或建議;
5.對遇險船舶主動的考慮。
船舶報告分為一般報告與特殊報告,其中一般報告主要包括:
l.航行計畫:主要用於船舶在離開某一報告制度所覆蓋的港口之前或離港後或儘可能接近離港之時,以及進入某制度的覆蓋區域時,報告船名、呼號或船台識別號、出發日期和時間、出發地點、下一停靠港、計畫航線、航速預計到達時間和日期等。當航行計畫發生重大變更時,應儘快報告。
2.船位報告:這是為確保船舶報告制度的有效工作而做的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船名、呼號或船台識別號、日期和時間、船位、航向和航速等。
3.變更報告:即當船位嚴重偏離根據以前的報告所能推算出的位置,或者當船長決定改變了已報告的航線時,作出相應內容的報告。
4.最後報告:這是當船舶到達目的港或離開本制度所覆蓋的區域時,告知日期和時間、船名、呼號或船台識別號等內容的報告。
此外,還有一些特殊場合下使用的特殊報告,如:
1.危險貨物報告:當包裝危險貨物在離岸不超過2O0海里的海域中滅失或可能滅失時,作出此報告。
2.有害物質報告:當排放或可能排放油類(MARPOL73/78公約附則D或散裝有毒液態物質(MARPOL73/8公約附則H)時,作出此報告。
3.海洋污染物報告:當由《國際海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規定為海洋污染物(MARPOL73/78附則Ⅲ)的包裝有害物質,在海上滅失或可能滅失時,作出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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