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置要求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
桅頂:安置在船舶的桅桿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線上方的號燈,在2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
舷燈: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兩側的左舷的紅光燈和右舷的綠光燈,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橫後22.5度內分別顯示。舷燈遮板向燈面,應當塗以無光黑漆。遮板的高度至少等於燈高。船舶長度為80米以上的駁船,應當在船首、尾部分別設定紅、綠光舷燈。
尾燈: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燈。在135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一舷67.5度內顯示。桅燈的高度應當儘可能與舷燈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燈。
船首燈:是指安置在被頂推駁船首的一盞白光燈,在18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的燈光,其裝置要使燈光從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內顯示,但不得高於舷燈。
環照燈:360度的水平弧內顯示不間斷燈光的號燈。
紅綠閃光燈:是安裝在舷燈上方左紅、右綠的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鐘50至70閃次。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也可以用紅綠光水電筒代替紅、綠閃光燈,但應當保持燈光明亮,顏色清晰分明。
黃閃燈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桿上的黃閃光環照燈,其頻率為每分鐘50至70閃次。
紅綠光併合燈:安裝在桅燈的位置,分別從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紅光,到右舷正橫後22.5度內顯示綠光,從船舶的正後方到每弦67.5度內顯示白光的併合燈。
桅頂燈:也稱“錨燈”。白光,裝於桅桿頂端。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環照。
有關號燈的各條規定從日落到日出期間都應當遵守。在白天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也可以顯示有關號燈。在顯示號燈的時間內,凡是可能與規定號燈相混淆或者減弱其顯示性能的燈光,均不得顯示。號燈應當顯示在最易見處,並符合內河避碰規則的技術要求,除內河避碰另有規定外,幾個號燈,號型組成一組時,均應當垂直顯示。
顯示要求
概要
在航的機動船、船隊、工程船、海巡艇、航標艇、危險貨船應按下列要求顯示船舶號燈。
在航的機動船
除另有規定外,機動船單船在航時,應當顯示白光桅燈一盞,紅綠光舷燈各一盞,白光尾燈一盞。船舶長度為50米以上的機動船,還應當在後桅顯示另一盞白光桅燈;除快艇船外,船舶長度小於12米的機動船,條件不具備時,可以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和紅、綠併合燈一盞,也可以顯示紅白綠光三色燈一盞,以代替上述規定的號燈。下列船舶在航時,除顯示前面規定的號燈外,還應當:
1、快速船白天和夜間均顯示黃閃光燈一盞。
2、限於吃水的海船夜間顯示紅光環照燈三盞,白天懸掛圓柱形號型一個。
3、橫江渡輪夜間在桅桿的橫衍兩端顯示綠光環照燈各一盞,白天在桅桿橫衍的一側懸掛雙箭頭號型一個。
在航的船隊
1、拖輪除顯示舷燈,尾燈外,還應當按拖帶形式顯示;
(1)吊拖或者吊拖右燈推船舶時,顯示白光桅燈兩盞。
(2)頂推船舶、排筏時,顯示白光桅燈三盞。拖輪顯示上述號燈有困難時,可以改在船隊中最適宜的船舶上顯示。
(3)吊拖排筏時,顯示自、綠、白光桅燈各一盞。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輪,為便於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煙囪或者桅的後面,高於尾燈的位置顯示另一盞白光燈,但燈光不得在正橫以前顯露。
2、被吊拖、頂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時,應當顯示下列號燈
(1)被吊拖、頂推的船舶應當顯示紅、綠光舷燈。被編組為多排數列式隊形時,應當在最左邊的一列船舶只顯示紅光舷燈,在最右邊的一列船舶只顯示綠光舷燈。頂推船隊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應當顯示自光船首燈一盞,其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被頂推船的船尾超過拖輪船首時,還應當顯示白光尾燈。吊拖船隊最後一排船應當顯示白光尾燈。
(2)船舶長度為滿30米的船舶被吊拖為單排一列式時,每艘船可以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以代替紅、綠光舷燈。
(3)人力船、帆船、物體在被吊拖、頂推時,應當顯示白光環照燈一盞,被頂推時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當編組為多排數列式時,則在左、右最外一列顯示。
(4)排筏被吊拖時,應當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一盞;被頂推時,在排首兩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處顯示白光燈各一盞,其他燈光不得在正橫後顯露。
工程船
工程船未進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時,應當顯示一般船舶規定的信號。進入工地時,應當顯示下列號燈、號型;
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置固定時,夜間顯示環照燈三盞,其連線構成尖端向上的等邊三角形,三角形頂端為紅光環照燈,底邊兩端,通航的一側為白光環照燈,不通航的一側為紅光環照燈。白天在桅桿橫行兩端各懸掛號型一個,通航的一側為圓球,不通航的一側為十字號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時,除顯示機動船在航號燈外。夜間顯示紅、白、紅光環照燈一盞,白天懸掛圓環、菱形、圓球號型各一個,被拖輪拖帶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時,除按第二十九條規定顯示號燈外,還應當顯示與自航船在航施工時相同的號燈、號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應當在管頭和管尾並每隔50米距離,顯示白光環照
燈一盞。船舶有潛水員在水下作業時,夜間應當顯示紅光環照一盞,白天懸掛“A”字信號旗一面。
海巡艇和航標艇
海巡艇執行公務時,夜間應當顯示舷燈、尾燈和紅閃光鏇轉燈一盞。航標艇在航時,夜間應當顯示舷燈、尾燈和綠光環照燈兩盞;停泊時顯示綠光環照燈兩盞。
危險運輸船
裝運易爆、易燃、劇毒、放射性危險貨物的船舶在停泊、裝卸及航行中,除顯示為一般船舶的信號外,夜間還應當在桅桿的橫衍處顯示紅光環照燈一盞,白天懸掛“B”字信號旗一面。
同時,彭高工強調,船員應對船舶航行燈應定期進行檢查,檢查方法有:
1、航行燈、信號燈的設定應符合規定
2、航行燈控制箱由兩路電源供電。其中一路必須由主配電板或應急配電板供電,兩路電源轉換開關應設在控制箱上。
3、主電源採用蓄電池時,可只設一路電源。
4、航行燈控制箱應設有每隻航行燈發出故障的聲光報警信號裝置。對小型船舶、航行燈、信號燈由同一隻控制箱控制時,允許只設光報警信號。
5、每隻航行燈(在控制箱上)應設有單獨的控制開關、熔斷器和開閉指示裝置,並應設有銘牌或標誌。
6、信號燈由設在駕駛室的信號燈控制箱進行集中控制和保護。
7、對無人駁船、非自航工程船、躉船等其他無人駕駛的船舶,其信號燈控制箱允許設定在值班或便於管理的場所。
飛機三色燈
在城市街道十字路口,常見紅、黃、綠三色交通信號燈指揮交通。你知道嗎?飛機上也裝有三色航行燈。飛機上的三色航行燈的顏色跟交通信號燈稍有不同,分別是紅、綠、白三種顏色。
飛機上為何要裝紅、綠、白三色燈呢?在世界航空史上, 已發生過數百起兩機在空中相撞事故,特別是夜間飛行,如果飛機上沒有相應的指示燈更容易發生撞機事件。為了儘量避免這類事故的發生,航空工程技術人員給飛機安裝上了紅、綠、白三色航行燈。
飛機上的三色航行燈,在世界各國有統一的規定: 順著飛機方向看上去,左翼尖端的為紅色燈,右翼尖端的為綠色燈,垂尾頂端的為白色燈。為了增大可視程度, 有的飛機在翼尖還安裝兩組同樣顏色的燈。飛機駕駛員在駕機飛行的過程中,如果看見前方飛機的航行燈是左紅右綠中間白時,便知道它是跟自己順航,也是向前飛行的,只要保持好一定距離便不會相撞;如果看到的是左綠右紅中間白時,就知道飛機是朝自己迎面飛來的,應立即採取躲避措施,避免兩機相撞。
航行燈改裝
作為飛機照明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航行燈工作的可靠性與穩定性保證了飛機在起飛、 巡航、 著陸等運行階段的安全性。 以派珀PA44-180飛機航行燈為例,採用白熾燈為發光源, 但是白熾燈內鎢絲壽命較短、 發熱量較高、 發光效率較低, 並且在高振動環境中經常發生損壞。 特別當飛機處於地面低速滑行或停留等待放行階段時, 容易因缺乏足夠的冷卻氣流而導致航行燈燈座發生燒蝕與變形。 因此, 為保障飛行安全, 針對該型飛機開發一套高效率、 高安全性、 高可靠性的航行燈系統顯得尤為重要。
通常, 飛機的航行燈光源必須具備穿透力強、 亮度高、 壽命長等特點, 而普通的鎢絲燈無法滿足以上要求。 作為第四代照明技術的LED照明以半導體為光源, 具有驅動電壓低、 發光效率高、體積小便於集成、 壽命長等特點, 在飛機航行燈上使用LED照明替代發熱量較高的白熾燈成為飛機照明技術發展的必然趨勢。
改裝後的PA44-180飛機LED航行燈的輸入電壓為直流14V,實際耗電電流為300mA( ±10mA),計算功耗為14V×0.3A=4.2W。此外,自研發的線性電路近似於恆流源, 最佳化後實際耗電量更小, 這將會對機載供電電路產生有益影響, 或使蓄電池放電時間更長。 將改造後的LED航行燈與鎢絲航行燈進行LED燈照度對比測試( 0.5米距離照射實測),測試結果如圖1所示。 測試表明在同等照度的前提下, LED燈的功耗為原鎢絲燈的五分之一, 壽命是其十倍以上, 工作溫度不到鎢絲燈工作溫度的一半 (長測散熱器表面溫度小於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