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只有英國或其殖民地所擁有、製造的船隻可以運裝英國殖民地的貨物。 政府指定某些殖民地產品只準許販運到英國本土或其他英國殖民地,包括如菸草、糖、棉花、靛青、毛皮等。 其他國家的製造產品,必須經由英國本土,而不能直接運銷殖民地, 限制殖民地生產與英國本土競爭的產品,如紡織品等。
影響和廢除
航海法案訂立的目的,在於保障英國本土的產業發展,並排除其他歐洲國家尤其是荷蘭在貿易上的競爭,這是當時重商主義思想下的產物,也對於英國當時的經濟。但這樣的限制對殖民地的人民來說,不管在購買商品或販賣產品上的十分不便,因此造成各殖民地,尤其英國北美殖民地人民對此感到不滿,成為美國獨立戰爭的原因之一。
到了十九世紀,英國在工業革命之後,逐漸採行自由貿易政策,因此在1849年廢除大部分航海法案,至1854年,所有的航海貿易的限制完全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