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法案

航海法案

航海法案(The Navigation Acts)又譯作航海條例,是指1651年10月,克倫威爾領導的英吉利共和國議會通過了第一個保護英國本土航海貿易壟斷的法案,以後該法案不斷修改完善,為此還引發了與海上強國荷蘭的戰爭(見英荷戰爭)。但是航海條例也限制了英國殖民地經濟的發展,最後且成為美國獨立戰爭的發生背景之一。(*美國獨立戰爭的主要原因是法國-印第安戰爭[1754-1763]後期的美殖民地因當時經濟和英國對其施展政治壓力而產生的後果)。航海條約在1663,1673,1696被更改。原因是當時的英國政府想進一步防止非法商人向外(非英國本土的國家)出售未經加工的貨物(當時是違反了"航海條例")。

主要內容

只有英國或其殖民地所擁有、製造的船隻可以運裝英國殖民地的貨物。 政府指定某些殖民地產品只準許販運到英國本土或其他英國殖民地,包括如菸草、糖、棉花、靛青、毛皮等。 其他國家的製造產品,必須經由英國本土,而不能直接運銷殖民地, 限制殖民地生產與英國本土競爭的產品,如紡織品等。

影響和廢除

航海法案訂立的目的,在於保障英國本土的產業發展,並排除其他歐洲國家尤其是荷蘭在貿易上的競爭,這是當時重商主義思想下的產物,也對於英國當時的經濟。但這樣的限制對殖民地的人民來說,不管在購買商品或販賣產品上的十分不便,因此造成各殖民地,尤其英國北美殖民地人民對此感到不滿,成為美國獨立戰爭的原因之一。

到了十九世紀,英國在工業革命之後,逐漸採行自由貿易政策,因此在1849年廢除大部分航海法案,至1854年,所有的航海貿易的限制完全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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