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舒適溫度,是指某一環境在給定人體活動量、衣著熱阻值及環境溫度的條件下滿足舒適要求的當量溫度, 亦即人體感覺最舒適的溫度。
根據國內外的實驗,夏季,人們感到最舒適的氣溫是19—24℃,冬季是17—22℃。人體總要保持體溫恆定。當環境溫度超過舒適溫度的上限時,人們便感到熱,若超過 37℃時就感到酷熱,一般人們能夠忍受的溫度上限是52℃。相反,當環境溫度低於舒適溫度下限時,人就感到涼、冷;若低於0℃,就感到嚴寒。對於一般從事室外活動衣著合適的人,能夠忍受的溫度下限約為零下34℃。
區別
人體不同部位的舒適溫度並不一致。
以皮膚表面溫度計,不同部位的舒適溫度分別為:頭、胸、腹、背、臀,34.6℃;大腿、上臂,33.0℃;小腿、前臂,30.8℃;手、足,28.6℃。
以環境溫度計,夏季舒適溫度的範圍17~26.1℃,冬季為15.6~23.3℃。
影響因素
影響人體舒適溫度的因素包括:
(1)性別和年齡。女性的舒適溫度一般比男性高0.55℃左右, 40歲以上的人較青年人高0.55℃左右,老年人則更高。
(2)衣著情況。一般情況下衣著較厚時對環境舒適溫度的要求較低。
(3)活動情況。劇烈活動時要求的舒適溫度較低,腦力勞動時與休息時接近。
(4)環境條件。包括空氣溫度、空氣濕度、空氣流動情況、環境輻射強度和大氣壓,主要通過與人體熱量交換關係影響舒適溫度。
(5)地域。不同地區的人對舒適溫度的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