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茨,A.
正文
美國哲學家、社會學家,現象學社會學的主要創始人之一。生於奧地利維也納。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曾在奧匈帝國軍隊中服役,後在維也納大學學習法律和社會科學。他的思想深受M.韋伯和現象學創始人E.胡塞爾的影響。1932年,他的《社會世界的現象學》問世,受到胡塞爾的好評。1938年為躲避納粹迫害逃亡巴黎。次年來到美國紐約,從事銀行工作,並在社會研究新學院任教,1952年被該校提升為教授。在美國期間,他的思想受到哲學家J.杜威和G.H.米德的影響,力圖將歐洲的現象學和美國本土的符號互動論結合到一個與其原來性質完全不同的方向中去。他的主要著述收入《舒茨文選》(3卷,1962~1966)。另著有《生活世界的結構》(1973)等。舒茨反對實證主義社會學把“社會世界”與“自然世界”等同和按照自然科學模式研究社會現象及其過程的做法。他關注社會學研究中的主觀因素,認為社會學研究的出發點不是實證主義所說的“社會事實”,而是社會事實的“意義”。在他看來,人類知識和社會實在即現實都是通過主觀經驗構成的,社會學必須重新建構那些能使人們共同感覺的知識賴以建立的概念和類型化手段;人們不能找到任何關於知識或意識的抽象規律,所以像胡塞爾先驗現象學那種極度抽象的哲學方法,社會學是不能效法的。社會學應該對互為主體性的創造和保持進行經驗研究。為此,他把現象學的“生活世界”和“互為主體性”引入社會學。在舒茨看來,社會世界對於社會學家來說就是對胡塞爾來說的“生活世界”。它是先於任何一種客觀的、科學反思的世界,不被反思也不被分析;是意識的意向性客體,只能被理解為現象(即意識)給予的具體性世界,是一個直接具有真實生命活動的“活的”世界。他認為,人類通過互為主體的經驗建立起思想規則、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烹飪法、信息等,人們總是在學習這些日常生活的知識並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生活。這些知識正如我們所經驗到的一樣是一種實在。我與他人交換位置,我們兩人便會對世界具有共同的經驗和看法,總是經歷著和分享著一個共同的世界。這一設定可以把對社會的把握合在一起,成為對整體社會的認識。他主張社會學應置身於生活世界中,對互為主體性的人們的微觀互動過程進行研究,認識社會的結構、變化和性質。故他也把自己的現象學社會學稱為“生活世界構成的現象學”。
舒茨的思想反映了人們對當代西方社會學中自然主義和實證主義方法膚淺獨斷的不滿,要求關注人們的精神世界,在對傳統社會學進行徹底理論反思基礎上建立起與研究人的行為相適應方法。他的觀點對P.伯格、T.盧克曼,以及H.加芬克爾的民俗學方法論具有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