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02年,興邦公司開始銷售農戶仙人掌種片,並隱瞞仙人掌真實預期效益。後因非法集資被嚴厲打擊,興邦公司返款壓力巨大,又繼續集資詐欺。
2008年前後,興邦公司預謀以海南房地產項目誘騙民眾集資,緩解返款時間。興邦公司通過海南項目轉單高達17.3億元,其中新集資款僅1.87億元,大部分還被用於公司運轉和返還一部分到期集資款,實際上此時尚未返還的集資款本金已超過24億多元,吳尚澧等人根本沒有資金開發所謂的海南項目,最終於2008年12月案發。
經會計事務所審計,全國先後有27個省區市的4萬多人參與興邦公司集資,總計集資金額37億多元,造成24億多元未能返還。吳尚澧等人以年薪、董事費等名義,私分集資款472萬元,並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集資款供個人使用,先後在北京、上海等地用集資款以個人名義購房數套。
開庭緣由
本次開庭審理的亳州市興邦公司原董事長吳尚澧等22名被告人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為重審。
2010年1月,本案由亳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吳尚澧等39名被告人犯集資詐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會計憑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011年3月,亳州中院一審判處吳尚澧死刑,其餘被告人死緩、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罰。吳尚澧等人不服,抗訴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撤銷一、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重審。
開庭重審
本次重審於2014年7月25日開庭,公訴機關指控:吳尚澧、石峰等人於1998年11月成立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先後採取“仙人掌種植”“全員行銷”“歐莎麗代理”等11種集資模式進行非法集資,數額達35.57億餘元,涉及27省份4萬餘人,造成集資款23.5億餘元未能返還。公訴機關認為,吳尚澧等22名被告人分別構成集資詐欺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