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監督: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
6、本縣重點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7、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縣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縣屬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狀況。
10、縣直部門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的任期經濟責任。11、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長提交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配合有關組織和部門對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有金融企業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縣級國有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對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八、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活動。
九、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財政審計股
經濟審計股
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心
經濟責任審計股
發展計畫審計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