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測繪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與綜合執法、市政工程建設、建築業、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業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文[2010]6號)和《中共興山縣委、興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興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興委[2010]1號)精神,設立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二)將縣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指導城市客運的職責劃給縣交通運輸局。
(四)加強測繪行業管理工作職責。
(五)推進建築節能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測繪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與綜合執法、市政工程建設、建築業、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勘察設計諮詢業、房地產業等發展規劃、計畫、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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