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寧市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和省、梅屬駐興有關單位:
《興寧市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反映。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日
興寧市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
管理責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粵府辦〔2016〕10號)、《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州市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梅市府辦〔2016〕5號)等檔案要求,進一步理清市、鎮政府(街道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加快完善我市食品安全治理體系建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中央關於食品安全工作“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四個最嚴”工作要求為指導,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食品安全“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工作思路,堅持人民利益至上,堅持問題導向,大力實施食品安全戰略,著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努力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標
根據《意見》五大方面18條意見以及《方案》要求,以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為總目標,以積極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市)為重要抓手,嚴格落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鎮(街道)、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織就嚴密的市、鎮(街道)、村(居委)“防護網”,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落實績效考評和責任追究,不斷完善體制機制,健全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能力,推動實現社會共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風險的底線,確保我市食品安全整體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努力實現讓人民民眾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安全,吃得更健康。
三、主要任務
(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
市食安辦負責牽頭,統籌、協調、組織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各鎮政府、街道辦對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總責,領導、組織、協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建立健全食品(含農產品,下同)安全監管體制機制,促進食品安全監管能力穩步提升,確保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事故明顯減少並得到及時處置,確保不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落實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重點品種食品監測合格率達90%以上,公眾食品安全知識普及率不斷提高,食品消費安全感和滿意度明顯增強。
1. 把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列為政府預算重點項目,建立穩定的政府資金投入保障機制,切實加大投入,落實各項保障措施。著力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評估、檢驗檢測、監管執法、應急管理、信息管理、誠信建設、宣教培訓等工作。加強機構編制、監管隊伍、經費保障和標準化配備,在城鎮居委和農村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建設,推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增強各環節、各領域的監管力量,全面加強監管長效機制和食品安全基礎建設,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整體水平。
2. 明確食品安全監管各環節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重點抓好鎮政府、街道辦,行政村責任制落實,層層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確保轄區內食品安全責任明確並得到全面落實。
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全程監管體制機制,創新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加大組織協調力度,建立完善屬地管理、綜合協調機構統籌協調、監管部門分工負責的食品安全工作體系,確保食品生產經營消費各環節監管措施緊密銜接,形成監管合力,構建食品安全全方位、全覆蓋、全過程的格線化管理體系。
4. 根據國家、省、梅州市的統一部署,以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和綜合治理為切入點,重點對食用農產品(水產品)、糧食及糧食製品、肉及肉製品、食用油(土榨花生油)、乳製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兒童食品、食品添加劑等重點品種和集體(學校)食堂、校園周邊、農村宴席、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小作坊、小攤販聚集地等重點區域開展專項整治;堅持剛性執法、重典治亂,從工作機制、隊伍建設、技術支撐等方面著手,加強行政執法和司法的銜接,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厲打擊食品違法行為,有效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
5. 貫徹落實國家、省、梅州市有關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綱要,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和培訓力度,暢通與公眾溝通渠道,廣泛開展食品安全宣教活動,增強公眾自我保護意識,加強社會監督。組織行政監管人員、技術人員和生產經營者培訓,強化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意識,提升監管人員監督執法水平和事故調查處理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1. 強化機構建設。嚴格按省、梅州市有關深化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和對食品安全監管要全面落實“有機構、有人員、有職責、有手段”的要求,完善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1)加強全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主體,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範圍,整合充實執法力量。
(2)加強食品安全,按照地方政府機構改革要求,完成全市8個食品安全基層監管所組建工作,做到人員到位,落實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配備執法車輛、快速檢測、執法取證等必要的執法基本裝備。
(3)建立健全鎮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全市行政村和居委會100%建立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人員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
2. 健全工作機制。市農業、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糧食、公安、畜牧獸醫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合理劃分事權和權責清單,認真執行國家、省、梅州市關於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的各項規定,制定完善行刑銜接工作的案件發現、協同辦案和案件查處等機制,以及調查案件情況通報、最佳化涉刑案件產品檢驗檢測和鑑定評估、強化區域聯動協作辦案、加強案件諮詢和雙向聯合培訓、共同加強輿情應對和信息發布等制度;建立食品(食用農產品)全程追溯體系,推動全鏈條可追溯;建立食品安全新聞發言人、新聞發布會制度;建立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制度;建立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
3. 規範行政執法。市農業、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糧食、畜牧獸醫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主動公開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操作流程;按照事權劃分和權責清單,制定、完善全市統一的食品生產、經營等食品安全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包括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處置等工作規範;根據食品安全管轄的區域和監管對象的數量,確定食品安全監管和抽檢的工作內容,建立完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規章制度,並開展相關專項檢查,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督抽檢,以發現問題為導向制訂年度食品抽檢計畫或方案,建立不合格食品及問題食品核查處置工作機制;制定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具體標準等制度,強化執法銜接,著力解決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問題;做到案件查處發現線索到位、立案到位、案件調查到位、處罰到位、整改到位;加強食品安全投訴舉報處置工作,規範工作流程和處置結果的報告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定期接受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監管執法等業務培訓計畫和制度。
4. 強化社會共治。各鎮(街道),市食品藥品監管、農業、畜牧獸醫、教育等食品安全成員單位要加大食品安全宣傳力度,將食品安全列入國民素質教育內容和中國小健康教育內容;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制度》和《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設立舉報獎勵專項資金並列入財政預算;暢通渠道,倡導行業自律,鼓勵和引導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鼓勵社會監督,充分發揮媒體監督作用。
5. 強化組織實施。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健全完善市、鎮(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日常工作部門;市食安辦要牽頭組織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和年度工作計畫,督促檢查指導各鎮(街道)落實食品安全工作屬地管理責任情況;市食安辦、各鎮(街道)要加強自身建設,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監督指導和督促檢查作用。
(三)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力度。
1. 實施全過程監管。市農業、食品藥品監管、衛計、畜牧獸醫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對食品安全實施全過程監管。
(1)市農業部門要加強源頭治理,建立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名錄,制定食用農產品生產環節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工作規範;建立水產品養殖單位名錄,制定水產品安全監督檢查、監督抽檢工作規範。
(2)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制定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安全監督檢查(包括日常監督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監督抽檢工作規範;建立完善《農村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等制度。
(3)市衛計部門要配合省、梅州市衛計部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培訓工作;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會商制度》。
(4)市畜牧獸醫部門要制定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疫病防治、監測和疫情撲滅和種畜禽、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鑑定、行政許可和執法監督管理等制度。
2. 加強源頭治理。
(1)市環保部門要制定重金屬污染、種植養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機物污染治理規定,從源頭治理食品污染問題。
(2)市農業部門要制定規範使用化肥、農藥的規範和方法,推廣病蟲害綠色防控,解決化肥過量使用、抗生素濫用等問題。
(3)市畜牧獸醫部門要組織實施“瘦肉精”等違禁藥物的監測,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3. 開展專項整治。市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畜牧獸醫等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要制定食品安全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和綜合檢查制度,針對嚴重擾亂食品市場秩序、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集中開展各項專項整治。
4. 打擊違法犯罪。市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畜牧獸醫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制定《食品安全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跨區域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制定完善《食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具體標準制度》、《食品安全“黑名單”公示制度》;公安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犯罪偵查機構,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四)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
1. 加強檢驗檢測技術支撐。探索建立食品檢驗檢測室,加大經費保障,培養專業人才,提供技術支撐。建立和完善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制度,逐步發展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
2. 加大保障力度。政府將食品(含食用農產品)安全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人員、裝備、執法車輛、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業務用房和輔助用房等經費落實到位。
3. 提高事故處置能力。各鎮(街道)、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及處置機制》;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報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進一步增強食品安全事故防範處置能力,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及時有效地處置本監管環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積極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要求由市食安辦牽頭,各相關部門配合,每年開展一次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
4. 推進兩個“創建”。各鎮(街道),市食安辦、農業等部門要按照國家、省創建“食品安全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標準、要求,加強領導,抓住重點,深入宣傳,積極探索,創新食品安全監管理念和舉措,全面推進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密切配合梅州市政府力爭2017年向省申報創建“食品安全城市”。
(五)建立食品安全績效考評和責任追究機制。
1. 開展考核評價。根據上級政府對食品安全考核的工作要求,將食品(包括食用農產品)安全工作列入鎮政府、街道辦年度績效考核內容,每年對鎮政府、街道辦的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評議、考核,考評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相關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2. 落實一票否決。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鎮政府、街道辦,在年度工作考評等評優創建活動中實行一票否決;所在鎮(街道)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一年內不得參加評選各類榮譽稱號及表彰獎勵,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幹部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3. 強化約談問責。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內容包括:
(1)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未及時發現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消除監管區域內食品安全隱患的,由市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2)鎮政府、街道辦未履行食品安全職責、未及時消除區域性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隱患、連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任約談情況納入鎮政府、街道辦工作評議、考核記錄;
(3)加大行政問責力度,凡因監管不力、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造成國家利益、人民民眾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嚴格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食品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各鎮(街道)、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提高對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嚴格按照省、梅州市的有關要求,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主要議事日程,加大工作力度,強化保障投入,明確部門和人員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工作的落實。
(二)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各鎮政府、街道辦,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各自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職責,並結合實際情況,深入調研、制定和完善各項監管措施和工作規範。統籌兼顧、嚴肅紀律,突出重點,制定全面的工作計畫,根據工作職責將工作任務逐一落實。
(三)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市食安辦要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督促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職能部門,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將推進落實工作任務與貫徹落實省、梅州市有關要求相結合,與推進落實政府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相結合。要著力夯實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基礎,全面落實基層食品安全屬地監管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形成推進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