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教育和體育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教育體育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各類教育體育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組織編寫審定地方教材,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三)負責市級教育體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有關教育體育收費標準的建議,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教育基金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國(境)外教育體育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牽頭落實各項教育體育惠民政策、中國小標準化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民辦教育,聯繫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審批民辦市級學校和教育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全市初級中學以上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特教學校) 的設定、更名、撤銷與調整,核准普通中國小、特教學校、幼稚園的教學和專題教育用書、學具、電子音像製品,指導全市中國小校教育教學改革和示範學校、學科建設。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指導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教師、教練招聘和中國小校長聘用工作,負責實施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區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參與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直屬單位人員招聘工作。
(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和安全工作,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黨建、信訪和穩定工作,領導直屬單位黨建、信訪和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
(八)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實施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
(九)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負責二級運動員等級確認工作,組織和統籌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承辦市級綜合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市級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制定全市學校體育教育、青少年業餘訓練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督促和檢查,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國小體育測試和體育特長生的審定工作。
(十一) 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參與指導全市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市體育場館與設施布局規劃,指導全市體育市場發展,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
(十二) 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育、教學、教研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和體育總會等社團組織開展工作,牽頭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工作;組織和指導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組織、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
(十三) 指導、管理教育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與市外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
(十四) 負責全市學歷教育及考試,指導成人自學考試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制定全市中國小、中職學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安排師範類學生教育實習。
(十五) 負責管理、指導全市學校後勤與產業工作,制定全市學校後勤與產業管理政策,監督、指導學校食堂建設與管理,指導學生保險等工作。
(十六) 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教育體育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七) 按照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履行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十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體育局設 13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安全、保密、接待、值班、出勤管理以及後勤保障、政務協調等工作;負責草擬教育體育工作年度計畫和總結;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績效管理和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做好上級下達目標任務的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宣傳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報送各類教育體育信息、記載教育體育大事;牽頭編纂教育體育工作簡報和教育體育年鑑;負責機關網站管理及教育體育網路輿情監測與處置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計畫生育與獻血工作;按照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分工履行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二)計畫基建財務科。
組織擬訂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年度教育體育基建計畫建議;編制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畫,指導體育場館和學校教學、實驗及師生生活用房建設;提出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建議;提出有關教育體育收費標準的建議,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管理各項教育體育經費,監督教育體育經費、教育基金的籌措和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審計教育體育經費收支情況;負責全市教育體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及全市教育體育經費投入統計;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牽頭落實各項教育惠民政策,指導直屬單位開展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及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設施設備採購工作。
(三)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及人事、工資和養老保險管理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全市教師隊伍和體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市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區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教育體育人事制度改革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市教師和體育人才考核獎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直屬單位人員招聘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知識分子和專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核定全市中國小教職工編制,巨觀管理並指導全市中國小均衡配置教師資源,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師、教練招聘和中國小校長聘用工作;負責教師、教練出國留學審查、申報工作,牽頭開展全市中國小校長、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市教師繼續教育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區縣教師培訓機構的建設、布局及結構調整;負責實施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指導開展各類教師教學技能活動;負責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學歷學位確認工作;負責管理直屬單位人事檔案;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教育體育綜合改革和依法治校工作;調查研究全市教育體育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方案,起草教育體育有關政策及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部門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等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市級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工作,加強對批准事項的日常監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維穩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分析全市教育體育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指導檢查全市教育體育系統信訪維穩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工作,重點推動義務教育質量提高與均衡發展及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結構調整及教學改革工作,指導全市幼兒教育、殘疾少年兒童特殊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業務工作;擬訂全市基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基礎教育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學校教育思想、辦學方向、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和全市中國小勞動技術教育、人口教育、科技活動等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教育、教學、教研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研究會等教育社團組織開展工作;核准全市普通中國小、特教學校、幼稚園的教學用書、學具、電子音像製品;承擔市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六)高等教育與職業教育科(市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聯繫地方高等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師範生教育實習工作;統籌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和社區教育;擬訂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和指導性教學檔案;制定職教年度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調整職業教育布局結構;牽頭組織全市農村教育、企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綜合改革;指導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及實驗實習基地建設、職教師資培養培訓工作;指導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工作;負責管理進入我市辦學的高校函授站(班、點);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全市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實施工作,承擔市民族地區免費中等職業教育計畫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七)民辦教育與體育產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巨觀管理、指導全市民辦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並進行管理,促進民辦教育健康有序發展;組織擬訂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參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全市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體育場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市場和體育產業的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管理教育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與市外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體育招商引資工作。
(八)德育衛藝科。
負責全市中國小德育規劃工作;負責指導學校政治課教學與改革工作;負責學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中國小校公共衛生防疫預防、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社會實踐、學生普法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少先隊和共青團工作;制定全市中國小校衛生、藝術教育的規劃和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督促、檢查學校公共衛生防疫、流行性、季發性疾病防控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學生的藝術類競賽、評優活動;參與指導學校藝術專業師資培訓工作和衛、藝課程教學改革實驗;指導和管理全市中國小藝術特長生的審定工作;指導和管理直屬學校衛生、藝術教育工作。
(九)安全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管理全市中國小校和體育場館安全、保衛工作;擬訂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措施並指導實施,對本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制定教育體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並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檢查、督促教育體育系統安全工作,組織、協調教育體育系統重大安全事故的處理;負責直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社會體育科。
負責全市全民健身計畫實施綱要的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市農村體育、城市社區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活動的開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指導市體育總會組織開展工作。
(十一)青少年體育科。
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制定全市學校體育教育、青少年業餘訓練規劃和工作意見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督促檢查;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工作;承(舉)辦市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組織參加省級比賽,負責下達年度競賽計畫和制定規程,指導完成國家和省體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比賽任務;負責體育運動中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監督工作;負責二級運動員等級確認工作;組織教練員、裁判員崗位培訓工作;確認和公布市紀錄及青少年紀錄;組織和指導全市體育科研工作。
(十二)教育督導工作科。
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監督審計工作,督辦落實局領導交辦事項和局級會議議定事項,定期發布督查通報。
(十三)機關黨委辦公室(統戰工作科)。
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機關黨群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全市教育體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管理;承辦直屬單位幹部管理、任免、考核;負責直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黨員教育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審批;負責直屬單位統戰和工青婦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校黨建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工作,指導全市中國小校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教育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 46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局長4 名,機關黨委書記 1 名(副縣級),督學 2 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 13 名,副科級領導職數 10 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 4 名。
單列行政編制 3 名。
市紀委派駐紀檢機構人員編制 4 名,其中:紀檢組長 1 名(副縣級)。
四、其他事項
(一) 設定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對下級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及其舉辦者的工作進行督導、評估、檢查和驗收。根據市政府授權,可對其他教育工作、對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五、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地址:自貢市匯興路2號毛家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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