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

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0〕23號)和《中共自貢市委、自貢市人民政府印發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自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自委發〔2010〕13號),設立自貢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簡稱市城鄉管理執法局),為自貢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侵占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職責交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行使。

(二)增加承擔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治理)的職責。

(三)增加管理和監督使用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治理)經費的職責。

(四)增加承擔12319城鄉環境管理服務熱線中心運行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治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行業、城鄉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相關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城鄉管理和城鄉容貌、環境綜合管理(治理)及行政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治理)、容貌秩序、環境衛生和城市垃圾處理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四)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道路管理、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煤煙、油煙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全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執法證件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裝備標準、執法標誌和執法文書。

(六)負責對全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的統籌協調、組織指揮、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承擔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受理城鄉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辦理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12319城鄉環境管理服務熱線中心運行的組織協調和民眾諮詢、投訴電話的受理和服務工作。

(八)負責對全市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治理)經費、城鄉管理執法、環衛運行、環衛項目、垃圾處理收費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編制各類專項資金的收支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承擔城鄉管理執法、環衛運行、環衛項目專項資金集中支付的職責。

(九)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貢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安全、保密、信

訪、財務、接待和後勤保障、政務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管理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培訓和思想作風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年度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治理)、城鄉管理執法、環衛運行、環衛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等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預算決算、集中支付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下級單位項目專項資金的編制;負責城鄉管理行政處罰罰沒收入和票據的監督管理;編制城鄉管理執法車輛裝備、執法服裝等政府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市容環境管理科(市城市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公室)

擬訂和監督實施城鄉環境綜合管理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環衛基礎設施項目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和貫徹執行城市容貌標準和城市容貌、環境衛生管理規章制度;監督和管理全市城區環境綜合管理、容貌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城區環衛基礎設施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設定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戶外廣告等空間資源有償使用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區環衛設施、牌匾、標識的設定管理;負責年度城區環衛基礎設施項目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統籌安排城區重點環衛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資金補助計畫;參與審查城市建設和改造工程中配套環衛設施的規劃方案和設計方案,參與環衛設施的竣工驗收;負責市容環境衛生服務企、事業單位資質和市場準入的管理工作;參與指導、監督城區容貌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和醫療廢棄物等的清運、處理和運營工作;負責組織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綜合管理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城區垃圾處理費、醫療廢棄物處置費收支計畫的編制、標準的擬訂、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制定及徵收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環衛項目專項資金的撥付審查工作;負責城區環衛車輛裝備、環衛機具設備等政府採購物資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綜合執法科(12319城鄉環境管理服務熱線中心)

負責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集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市政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在公共場所焚燒雜物和煤煙、油煙污染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集中行使食品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證飲食攤點的行政處罰權;指導、協調、檢查各區(含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局性、跨區域、專項的城鄉管理行政執法行動;牽頭查處重大、跨區域的城鄉管理行政執法案件;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初審和組織聽證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應訴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及行政執法案件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12319城鄉環境管理服務熱線中心的管理;指導、協調12319城鄉環境管理服務熱線責任單位和聯動機構處理民眾的諮詢和投訴,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負責受理市民對12319城鄉環境管理服務熱線責任單位和聯動機構的工作質量、效率、作風等問題的舉報和投訴,提出交有關部門進行查處的建議,並及時向市民反饋處理結果。

(四)執法協調監督科

負責組織由市政府部署的專項整治執法活動;制定年度行政執法工作要點和計畫;指導全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法制建設,宣傳貫徹有關城鄉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有關城鄉管理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執法人員的業務、法律培訓工作和執法證件、文書的管理工作;負責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的有關聯繫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及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承擔市城鄉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村鎮環境管理科

指導、監督村鎮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治理)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村鎮容貌標準和村鎮容貌管理制度;協調、監督村鎮環境容貌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省、市城鄉環境綜合管理專項經費、環衛機具設備;參與鄉鎮、村莊規劃審定;負責年度村鎮環衛基礎設施項目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村鎮環衛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審定村鎮環衛基礎設施項目計畫並下達目標任務,統籌安排村鎮重點環衛基礎設施項目專項資金補助計畫;負責對村莊、鄉鎮戶外廣告規劃及牌匾、標識設定,停車場點的設定和管理,環衛基礎設施的日常維護,垃圾清運、處理,垃圾處理費收取標準的制定和徵收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指導、監督村莊、鄉鎮容貌秩序和環境衛生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對村鎮環境綜合管理的檢查、考核工作;負責撥付村鎮環衛項目專項資金,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查;負責村鎮環衛車輛裝備、環衛機具設備等政府採購物資的計畫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六)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審批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管理服務事項的動態管理,最佳化辦事流程,編制服務指南並向社會公示;定期向本部門相關科室通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情況,配合做好後續監管工作;指導下級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工作,領導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群團組織。

人員編制

自貢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含18名省下行政執法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崗位人員控制數4名。

單列管理行政編制1名。

市紀委、市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兼機關黨委書記)1名(副縣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

其他事項

(一)設立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自流井區、貢井區、大安區、沿灘區分局,在自貢高新技術產業園區設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高新區執法大隊,分別負責本區域內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工作。4個分局及高新區執法大隊實行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與轄區政府、高新區管委會雙重領導體制,人、財、物管理以所在區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為主。4個分局及高新區執法大隊共配備行政執法編制120名,科級領導職數16名。其中:自流井區分局行政執法編制4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貢井區分局行政執法編制16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大安區分局行政執法編制25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沿灘區分局行政執法編制1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高新區執法大隊行政執法編制25名,領導職數: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2名。4個分局及高新區執法大隊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由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局審批,報中共自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協助市環保局做好環境治理的統計監測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局長:黃萬波

單位地址

自貢市新民街4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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