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場經濟模式

美國從建國之初就選擇了實行市場經濟,兩百多年來沒有太大曲折。從18世紀末到19世紀中後期,隨著工業化和由農業國向工業國的轉變,確立了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體制。19世紀末20世紀初,自由競爭向壟斷轉變。20世紀30年代,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混合經濟體制確立。儘管我們很難說美國目前仍然是自由市場經濟體制,但還是不難看出其以自由競爭為主基調的特色。美國實行民主共和制,三權分立;憲法賦予各州立法權,地方自治;自由平等是美國人價值觀中的一個重要內容,自由市場經濟體制正是以這一價值觀建立起來的。

概念

自由市場經濟模式以亞當斯密的古典政治經濟學理論和18世紀中期英國工業革命的實踐為理論依據,主張國家對私人企業儘可能少干預,實行自由經濟、自由貿易;企業高風險、高利潤;強調個人自由,反對國家制定經濟發展規劃。自由市場經濟模式的特點是:①私人經濟占絕對主導,國有經濟比重小;②私人資本集中程度高,壟斷性強;③市場自發調節作用很大,國家干預少;④勞動力市場的自由開放程度高、流動性大,就業競爭壓力大。

20世紀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期,英國柴契爾夫人上台,美國里根入主白宮,兩人共同演繹了一段新自由主義意識形態下的“新盎格魯—撒克遜模式”奇蹟,也是我們能找到的英美自由模式的最近例證。他們在所有制領域實行私有化、在金融市場上去除管制、在國際貿易上主張自由化,分別帶領英美兩國走出或緩解了當時的經濟困境。

自由競爭的市場模式有利於投資和生產力的發展,起源於英國,在美國達到巔峰。這種模式中積累的決策權主要在私人公司,它們可以自由地、最大限度地追求短期利潤目標,通過金融市場獲得資本;勞動者享有有限的和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所得和社會權利;信奉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

美國模式在戰後的“經濟績效”處於世界領先地位。主要優點是:彈性很強的勞動力和產品市場、低稅、激烈的競爭和股東資本主義——股東對管理者施加壓力,要求使他們利潤最大化。它能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優勢,在科技創新和必要的政府干預基礎上,解決資源配置的動力問題。企業在技術、管理、產品、生產方式創新等方面,處於已開發國家的最高水平。

主要特點

美國自由市場經濟模式,即所謂消費者導向型市場經濟模式。它十分強調市場力量對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認為政府對經濟發展只能起次要作用。推崇企業家精神,崇尚市場效率而批評政府於預,這種市場模式的特點是生產要素有較高的流動性。這一模式中還存在著無限制的法律訴訟特色。政府進行調控與否往往以是否有利於消費者利益為目標,而較少從生產者角度出發。社會習慣與政府政策更多地著重促進私人消費而忽視儲蓄。這種傾向不僅反映在個人與企業的行為方面,而且也反映在政府公共財政的大量赤字方面。

對市場的干預

美國沒有全國的經濟計畫,甚至在經濟界和學術界還對世界許多國家普遍接受的產業政策持有不同意見。但是有的州及縣鎮卻在編制計畫。國家往往通過政府訂貨和採購影響經濟。政府也對某些部門施加管理,例如對能源、尖端技術、農業和環保等部門。但大公司卻有自己的計畫管理制度,一般都要編制長期發展計畫與銷售計畫。

美國政府對經濟實施巨觀管理的演變和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

1、自1776年美國建國開始到1860年南北戰爭爆發前為第一階段。最初形成了以州為主的經濟管理體制。在這一階段,初步建立了以關稅為主的財稅制度。1782年,美國成立了第一家銀行——北美銀行。1791年國會通過了關於設立國家銀行的法令,成立了美國第一個國家很行。

在這個階段中,美國銀行的發展,曾經歷過一個混亂時期。1837年密執安條例建立了一種制度,規定只要具備一定條件,任何人都可以申領銀行執照。以後不久,大多數州都通過了相似的法律,當時在美國社會上掀起了一股利用新銀行法撈一把的熱潮。1834年美國日銀行總數為500家,1840年增加到9000家。1807年,美國通過了外貿禁運法令,禁止英、法工業品進人美國,起到了促進本國工業發展的作用。聯邦政府從1785年到1832年,曾先後頒布六個有關開墾西部土地的法令,刺激農業的發展,並採用鼓勵外國技術工人移居美國和獎勵發明創造等措施,以促進科技的發展。

2、1861年南北戰爭到1933年羅斯福新政府上台前,是美國政府對經濟實施巨觀管理的第二階段。在這個階段中,美國建立了以公司和個人所得稅為主的財稅制度,對貨幣與銀行制度進行了改革。1863年國會通過了國民銀行條例,規定開辦銀行必須具有的最低資本額,並對銀行資金的使用與鈔票發行作了規定。

由於資本主義經濟制度中固有的矛盾,也由於制度缺乏集中管理,美國差不多每10年就發生一次金融危機。1873年1884年、1893年和1907年都發生過嚴重的經濟危機。於是在1913年建立了聯邦儲備制度,國會授權聯邦儲備委員會控制國家的流通和貸款。但聯邦儲備條例並沒有改變美國自由經營銀行的原則,銀行的數目繼續增加。到1921年,全國營業的銀行超過3萬家。整個20世紀20年代,銀行倒閉之風不斷。到30年代經濟大危機時,整個銀行制度趨於崩潰。

3、1933年羅斯福推行新政後,美國的消費者導向型市場經濟模式進人了逐步完善階段。政府在相當程度上放棄了傳統自由派不干預經濟的做法。1933年3月開始的100天內,羅斯福以立法與行政手段進行了若干重要改革。

在解決失業方面,國家設立了民間保護團,吸收失業青年從事植樹、造林、築壩、水土保持及興建國家級與州級公園以保護自然資源,政府提供5億美元(後增至50億美元)用來修建機場、公園、道路、學校與下水道等公共設施,為失業者提供就業機會;在農業方面,國會通過了農業調整法,控制農民生產糧食的數量及設立房屋貸款公司,以保障人民的住房;在規範證券發行方面,通過了證券法;為促進和規劃不發達地區的發展,建立了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通過了聯邦緊急賑救法等等。此後,政府對市場經濟進行干預的巨觀管理制度,又進行了不斷的改進和發展。

美國調控體系

1.財政預算體系。

本世紀30年代前,美國實行自由的市場經濟,認為供給可以創造自身的需求,依靠市場供求關係,就可以自動調節經濟。因此,那時的財政政策主要是保持國家預算的收支平衡,而並不運用財政政策來調控經濟。

自從爆發了1929~1933年的經濟危機後,英國的經濟學家凱恩斯認為:“經濟不可能自動達到其產出潛力。經濟活動會停留在低於產出潛力的水平,而需要通過增加總需求措施以刺激生產並增加就業。”他主張國家干預,認為通過政府的充分就業政策可以使經濟從衰退中得到恢復。許多經濟學家接受了凱恩斯的理論。以後美國的財政政策就不再搞預算收支平衡,而是以保持物價穩定並促進充分就業為目標。政府預算的收入與支出,所制定的稅制結構與累進所得稅、失業保險等,都成為美國政府搞活巨觀經濟、調整中央與地方關係及幫助政府實施社會目標(市場不能解決的社會目標)的重要手段。

美國實行聯邦、州和地方的三級政策預算管理體系。聯邦政府的財政收入約占全部收入的 60%,地方約占40%。在聯邦政府的預算支出中,約有10%用於補助州與地方。這樣聯邦政府可以憑藉其財力,對州和地方的發展進行干預與影響,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全國經濟較平衡的發展。1932年前,州與地方政府來自聯邦政府的補貼僅占總收人的3%。但自1934年後,開始上升到13%,最高年分(1979~1980年)達到了Z1.8%。在聯邦政府的財政收人中,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與社會保險稅這三項稅收,約占全部稅收的87%(1988~1989財政年度)。州與地方政府的收人中,各種稅收約占51%以上(1983~1984財政年度),從聯邦政府獲得的補貼約占18%。聯邦政府的支出,主要用於國防與國際關係,其次是社會保險,在1988~1989財政年度這兩項分別占支出的27%和 25%。州與地方政府的財政開支主要用於教育、道路、公共福利及公共設施等。

美國不依靠產業政策與國家計畫來干預經濟活動,而是通過國家對商品和勞務的採購來擴大市場,刺激投資和生產。其最主要的是軍事採購,大多由國防部承辦。美國國防部還擁有相當多的國有資產。其餘部分則是民用採購。例如,1985年的政府採購額是3539億美元,其中軍事採購占了74%。

30年代經濟大危機的潛在原因之一是農民和工人收人過低,致使消費品嚴重過剩。鑒於這個教訓,美國政府十分重視對農業的保護並開始了對農業的計畫干預。1933年通過了農業調整法,創建了商品信貸公司。它可以從財政部借款對農業進行價格補貼。美國政府初期對農業的干預,主要是由於農業的供過於求而實行限產措施。70年代起,由於國際市場出現了農產品短缺,政府暫時停止了限耕,轉而促進農業增產,減少“支持價格”,促進農業面向市場。1985年國會通過了《食物安全法》,降低了若干種農產品的“支持價格”,並促進農業進一步面向市場競爭。

2.銀行金融體系。

到1990年末,美國約有12300家銀行,是世界各國中銀行數目最多的國家,但每個銀行擁有的平均資產數卻不大。美國政府對銀行的管理經過了集權一分權一集權的變化過程。銀行最早成立於1782年,最早的國家銀行成立於1791年。1837~1863年期間,是美國銀行的自由發展時期,那時美國的商業銀行都在其所在州註冊。由於各州對銀行缺乏嚴格管理,大批銀行倒閉。州銀行的貨幣往往成為廢紙,對老百姓造成了極大損失。

1863年,美國通過了國民銀行條例,並在其後的補充條例中,規定了在聯邦政府註冊的國民銀行體系。聯邦政府在財政部內設立了金融監察局,控制信用和管理銀行。為了制止州銀行印發貨幣,還規定了對州註冊銀行發行貨幣要征以10%的稅,使得州銀行的發行鈔票成為無利可圖。許多州銀行立即申請改為國家銀行,有的銀行因稅重而不得不關門,有的以支票代替貨幣而生存下來。這樣在美國銀行體系中,存在著聯邦管理銀行與州管理銀行的雙軌制。1929~1933年的經濟大危機,大批銀行破產。

羅斯福在1933年到1935年提出了銀行法,以支持銀行系統改革並集中了聯邦儲備銀行的權力。該法律體系中,明確了聯邦儲備銀行的領導體系與組織。目前,美國政府對銀行的管理,法律規定了三個調控系統:

演進過程

消費者導向型市場經濟,處於不斷改進與完善中。80年代,美國政府放鬆了對交通運輸業(包括航空、汽車貨運與鐵路)的干預,由其按市場方式定價,還放鬆了對石油價格的控制,並重視利用市場經濟機制改進環境保護。但美國一方面在放鬆干預,另一方面卻面臨行政導向型市場經濟國家的競爭,例如日本、韓國及其他新興工業化國家等。這產生了一些新問題。

是否需要制定產業政策?總體上,基於美國的價值觀是所謂“生活、自由與追求幸福”,因此美國歷來提倡企業的自由精神而不主張干預。自1973年起,工人的勞動生產率年增長僅0.8%,而在1973年前的25年間,勞動生產率的年增增長率為2.5%。如果能維持年均增長2.5%的勞動生產率,那么今天美國中等家庭收人應能達到47000美元,然而現在卻只有35000美元。柯林頓所選定的經濟顧問委員會負責人苔蘇提出了美國也需要一種產業政策,特別是在高技術領域,但仍受到美國經濟界部分人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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