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天氣季節

按盛行天氣過程的特徵所劃分的季節。

描述

自然天氣季節的概念首先由牟爾塔諾夫斯基提出,他認為在自然天氣季節中地面冷高壓沿著某一主要軸徑(自然天氣區中冷高壓活動的平均路徑)移動,同時還有一些高壓沿著另外幾條補充軸徑移動,主要軸徑和補充軸徑隨著季節轉換而改變,反映著大型天氣過程的重建和大氣環流活動中心相互作用對比關係的改變。自然天氣季節是按照大自然在各年表現的冷暖晴雨時段而劃分季節。

劃分

一年中每個自然天氣季節各具有不同的盛行天氣過程,相應天氣過程有規律地、周而復始的變化著不同自然天氣季節的開始與結束。

英國開始根據旱期和雨期長短劃分自然天氣季節,後來考慮關鍵日出現時間和天氣型的出現頻率(西風型、北風型、東風型和氣旋型等)劃分5個季節。德國套用大天氣型演變把歐洲中部地區劃分為8個季節:隆冬、前春、春、前夏(早夏)、盛夏、晚夏(早秋)、秋、前冬。日本根據日照、雲量、降水、溫度、水汽壓等要素的候平均值曲線變化特點劃分為6個季節:冬季風、春、梅雨、仲夏、秋霖和晚秋。之後運用7個主要氣壓型全年出現頻率曲線顯示的季節變化,劃分4個主季和12個副季。美國綜合套用多種環流指數的變化和一些重要天氣系統的活動劃分季節,得出4個主季和11個副季。蘇聯自然天氣季節的劃分先是從地面形勢著眼,按歐洲自然天氣區內冷高壓活動的平均路徑劃分為5個季節:春、夏、秋、前冬、冬。然後從高空形勢著眼,按自然天氣周期平均500百帕形勢相似而劃分為6個季節:春、初夏、盛夏、秋、前冬、冬。

中國季節劃分起源最早。2000多年前我們的祖先就總結生產實踐經驗,提出農曆的二十四節氣。節氣雖然是依據天文日曆計算的,但反映了中國黃河流域的氣候和物候變化特徵,多年來為廣大農民用作安排農業生產計畫的指南。我國一般將自然天氣季節劃分為5~6個,如春、初夏、盛夏、秋、前冬、隆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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