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4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22項)
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共13項)
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結合我區實際,經審核、研究論證,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35項,其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22項,調整行政審批事項13項。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後續監管。繼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健全行政審批制約監督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推動我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