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恣

自恣

自恣,指放縱自己。亦指放肆。語出《楚辭·大招》:“自恣荊楚安以定只,逞志究欲心意安只。”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指放縱自己,不受約束。

《後漢書·梁冀傳》:“少為貴戚,逸游自恣。”

《遼史·蕭孝先傳》:“在樞府,好惡自恣,權傾人主,朝多側目。”

清 彭尺木 《陳和叔傳》:“發為文,磊落自恣,不可控制。”

詞語介紹

自恣日於佛制每年一夏九十日間,僧眾聚集一處安居,堅持戒律、皎潔其行,於最後一日,僧行自恣法,即請僧眾舉出各自所犯之過失,於大眾中發露懺悔而得清淨,自生喜悅,稱為自恣。又十方諸佛歡喜其安居圓滿之精進修行,故亦稱佛歡喜日、歡喜日。據盂蘭盆經載,目犍連嘗於此日供養十方眾僧,以此廣大功德,救拔其母脫離餓鬼道。後世遂有於僧自恣之日,以飯食等供養十方眾僧之舉,其功德廣大,令七世父母等皆得解脫,此即盂蘭盆之濫觴。(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七)

僧眾於七月十五日,結夏安居已畢,便在大會中,任由眾人恣舉自己所犯之罪,並對著其他比丘作懺悔,叫做自恣,又名隨意,即可以任由他人隨意檢舉自己的罪過。

梵語 prava^raN!a^,巴利語 pava^raN!a^。音譯缽利婆剌拏、缽和羅。意譯滿足、喜悅、隨意事。乃隨他人之意自己舉發所犯之過錯。夏安居之竟日,清眾舉示自身於見、聞、疑等三事中所犯之罪,面對其他比丘懺悔之,懺悔清淨,自生喜悅,稱為自恣。此日即稱僧自恣日、僧受歲日。依據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四自恣宗要篇所載,佛制夏安居九十日,令僧眾會集一處,修道精練身心,堅持戒行,皎潔其行。然人多迷於己行,不自見所犯之過,理應仰憑清眾之慈悲,予以誨示,故於自恣日儘量揭發己罪,請大眾規誡,遂得內彰其隱私,外顯其瑕疵。經此發露懺悔,令得清淨。

摩訶僧祇律卷二十七詳載自恣之規儀。又謂夏安居於四月十六日開始者,其自恣日為七月十五日;於五月十六日開始者,自恣日為八月十五日。據十誦律卷二十三自恣犍度載,佛不許僧眾行非法別自恣、非法和合自恣、有法別自恣等,僅允許行有法和合自恣。另據如來獨證自誓三昧經、歷代三寶紀卷十一等載,佛制安居竟時為歲暮,即於自恣後增添一法歲。

此外,於僧自恣日以飯食供養十方僧眾,能得極大功德,令七世父母皆獲解脫,故古來我國與日本盛行在該日依盂蘭盆經修行盂蘭盆供。(報恩奉盆經、新歲經、毗尼母經卷四、四分律卷三十七、卷三十八、五分律卷十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六、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二、釋氏要覽卷下、玄應音義卷十四、翻譯名義集卷四)p2529

FROM:【佛光大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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