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共二相

佛學術語,指自相與共相。 自相,即自體個別之體相;共相,即諸法共通之義相。 據佛地經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等所舉,凡各守自性,不與他相共通,且為現量智所緣而不可言詮者,稱為自相,如水之冷、火之暖皆為水火各自所有之體相而不通於一切諸法,且於‘冷暖自知’之外,亦無法以言詮表示之;反之,凡理通諸法,為假智所緣,且可藉言語詮解者,如苦、空、無常等通於一切諸法之義相,稱為共相。

佛學術語,指自相與共相。自相,即自體個別之體相;共相,即諸法共通之義相。據佛地經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末等所舉,凡各守自性,不與他相共通,且為現量智所緣而不可言詮者,稱為自相,如水之冷、火之暖皆為水火各自所有之體相而不通於一切諸法,且於‘冷暖自知’之外,亦無法以言詮表示之;反之,凡理通諸法,為假智所緣,且可藉言語詮解者,如苦、空、無常等通於一切諸法之義相,稱為共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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