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科學技術局

臨滄市科學技術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0〕10號)精神,設立臨滄市科學技術局,為臨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簡介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臨滄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0〕10號)精神,設立臨滄市科學技術局,為臨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開展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合作的有關科學技術問題研究。
(三)增加建設創新型臨滄的牽頭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科技進步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臨滄市科學技術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科技進步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市級科技計畫,審批科技計畫項目,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研究及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協調建設創新型臨滄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管理列入市科技局的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科學技術普及經費和科技專項資金預決算,科技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科技投融資體系建設,推動科技資源的最佳化配置。
(四)研究提出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部門和縣(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市屬獨立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的布局。
(五)組織編制和實施科研基礎建設計畫,擬訂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政策,組織套用先進技術和高新技術對傳統產業進行改造和提升,指導現代農業示範區及高新技術企業和示範區的建設。
(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並制定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和社會建設。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有關政策,制定科技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有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負責歸口管理高層次人才的培養和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有關政策措施,負責市級科技人才培養和引進等管理工作。
(十)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組織和科學技術成果評價及登記工作,負責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審核,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辦法,負責科技保密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一)研究提出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規劃、計畫,牽頭指導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技宣傳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的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各部門和縣(區)級科技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協調和專利相關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臨滄市科學技術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滄市科學技術局內設5個機構(正科級)。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督辦檢查局機關的有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固定資產、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重要問題調研和科技發展戰略研究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技信息、科技期刊、科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電子政務及局科技信息網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有關黨建、人事、老幹部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臨滄市科學技術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 綜合管理科(臨滄市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
負責研究擬訂全市科技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推進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起草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牽頭協調推進創新型臨滄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市級科技計畫經費配置的建議;擬訂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管理辦法,負責市級的市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開發資金、科學技術普及經費和科技專項資金撥付;組織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的規章制度,承辦政府間的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市科學技術獎組織評審、科技統計、科技保密、民營科技及技術市場與統計、技術契約認定登記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科技人才的選拔培養等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政策法規宣傳貫徹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編制並組織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方面的科技計畫,促進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進步;負責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方面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服務體系、農業科技園區、科技型農村合作組織的有關工作;聯繫指導農業和縣(區)級科技管理工作;負責聯繫掛鈎扶貧村工作;牽頭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科普工作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工業與技術創新科
擬訂科技促進工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措施;編制和組織實施工業領域科技計畫,推動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工業領域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推薦工作;負責工業方面科技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智慧財產權管理科
負責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全市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專利工作體系,指導全市的專利工作;負責專利保護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查處專利違法行為;指導管理專利代理、評估和信息服務等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和規範專利技術交易、專利許可契約的認定登記工作;負責有關專利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專利技術;指導科技開發項目的專利管理工作;管理專利資助資金及專利試點示範企業;研究制訂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規劃;負責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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