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湘市公安局

臨湘市公安局

臨湘市公安局成立於1949年7月。1966年至1976年因文化大革命受到衝擊。1976年粉碎“四人幫”文革結束,公安機關職能得以恢復。

機構概況

1992年9月,臨湘轍縣設市,更名為臨湘市公安局。臨湘市公安局成立之初設一室(辦公室)、二所(看守所、五里派出所)、三股(偵察、預審、治安)。1981年將全縣21個公社特派員收編首批組建了9個農村派出所。1985年達到一鄉一所,全局共有36個股室隊所。1980年成立中國共產黨臨湘縣公安局委員會,各股室隊所均建立黨支部。

改革開放後,隨著社會治安保衛工作任務的日益繁重和公安工作的現實需要以及行政區劃的調整,先後對內設、直屬、派出機構進行了調整,全局共有一級機構41個(正、副科級機構4個,其餘為股級機構),其中內設機關股室8個、直屬機構10個、派出機構23個;內設二級機構23個(其中中隊16個)。民警數由成立之初的9人增至現在389人(其中職工6人),維護著全市1754平方公里內23個鄉鎮、313個村(居委會)、47.8萬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臨湘市公安局通過歷屆局黨委班子的不懈努力,打下了較好的工作基礎,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保持了穩步發展的良好態勢,特別是偵破打擊、人口管理、交通管理、社區警務和治保會建設等業務工作在全省創造了典型經驗,尤以“命案偵破”打造出了在全省、乃至全國叫得響的“品牌”,1996年被公安部榮記集體一等功,並出席了全國公安系統先進集體和英模表彰大會。1998年在抗洪搶險中被公安部再記集體一等功,刑警、交警大隊、城東、羊樓司、江南派出所先後被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記集體二等功和授予榮譽稱號。在近幾年全省縣級公安機關綜合考評和執法質量考評中,臨湘市公安局保持了位居岳陽前3名、全省前50名的較好成績;在臨湘市人民政府對所屬部門的年度目標管理綜合考評中,已連續8年獲得紅旗單位。先後有5名民警被湖南省人民政府追認為革命烈士,1名民警被公安部追授一級英雄模範,6名民警被公安部記一等功,15名民警19次被省公安廳、岳陽市人民政府記二等功。

公安機關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主要職能

公安機關的職能是: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機構設定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市公安局設定4個綜合管理機構、7個執法勤務機構、2個監所管理機構、21個派出機構、1個其他機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掌握全市公安機關情況,收集、分析、報告有關社情和公安信息;負責110報警服務台的建設、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協助局領導調度、處置重大事件;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材料的起草、會務服務和重大事項的組織以及局領導政務警務活動有關工作;負責公安統計、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文電、密碼傳真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及承辦工作;負責上級對本局及本局對下屬單位的考核考評工作。

2、政工室(加掛工會、老乾辦、計生辦牌子)

主要職責:

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和社會保障等工作;承辦管理黨建、黨務及局領導班子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公安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警銜日常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辦理人民警察錄用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優撫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文化建設,發現並總結推介公安機關好的典型和經驗;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訓練和體育工作;管理承辦民警福利、勞保、疾病預防和保健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職工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老乾支部組織老幹部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發揮老幹部的積極作用;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畫生育等工作;完成市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紀委(加掛監察室、審計室、警務督察大隊牌子)

主要職責:

主管全市公安機關民警紀律作風廉政教育,查處民警、職工中違法、違紀案件,接待處理對民警投訴的來信來訪,全面履行保護、監督、懲處、教育的職責和廉政建設、財務審計的職能;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警務督察工作;完成局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4、警務保障室

主要職責:

負責局機關基建維修、房屋、水電管理、機關安全保衛、食堂、接待、環境衛生等機關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財政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管理,爭取經費,為公安警務工作提供經費保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財務管理和公安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裝備、被裝和警銜標誌的配備計畫、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二)執法勤務機構

1、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政治保衛工作,擔負全市隱蔽鬥爭任務,掌握敵情和社會動向,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偵查,對反動會道門、非法組織、非法宗教、邪教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的活動進行調查控制,管理特情、據點建設、宗教調查等國保基礎工作,搞好文字檢驗鑑定工作。

2、法制大隊(加掛信訪室牌子)

主要職責:

負責全局各辦案單位辦理的刑事、治安行政案件、收容教育、強制措施、報捕起訴、行政處罰裁決的審核把關;負責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複議、應訴、執法檢查考評、法律諮詢、法制宣傳以及全市公安機關有關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法制業務的指導、培訓教育和民警執法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來信來訪調查處理的指導與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公安工作的議案、提案。

3、刑事偵查大隊(加掛臨湘市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負責和參與全市殺人、搶劫、爆炸、縱火、綁架、涉槍等8類嚴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市打黑除惡及打拐、禁毒、追逃工作;負責全市刑事特情、刑嫌調控,陣地控制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刑事偵察,研究防範措施,承辦刑事案件立破案審核;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刑事技術工作和情報信息的蒐集整理;負責刑偵六大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下設七個正股級機構:

①內勤中隊,②重案中隊, ③城區責任區中隊, ④農村責任區中隊, ⑤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⑥禁毒中隊,⑦刑事科學技術室。

4、交通警察大隊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和制訂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髮展戰略;組織管理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參與研究制訂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監督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措施,依法打擊破壞道路安全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參與全市道路檢查站(卡)的審核和有關管理工作;參與涉及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停車場(庫)、車輛停靠站點的規劃建設工作和道路挖掘、占用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機動車輛的檢驗、牌證發放與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和調處工作,指導基層交通安全組織建設和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和參與道路交通重大警(保)衛工作,協同其他警種維護道路治安秩序、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打擊車匪路霸;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五個股室:

①辦公室, ②行政裝備股,③法制室,④駕駛人管理股,⑤事故調處股。 下設七個隊所: ①車輛管理所,②公路巡警中隊,③城東中隊,④城西中隊,⑤羊樓司中隊,⑥桃林中隊,⑦源潭中隊。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主要職責:

主管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和參與查處治安案件及群體性事件的處置;預防和處置暴力恐怖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城區治安巡邏和110報警服務台的處警工作,打擊街頭違法犯罪活動;依法管理公共場所、特種行業和危險爆炸物品,指導公安派出所、治保會、社區警務室的工作,加強內部單位和社區治安管理;負責95種涉及治安管理方面的刑事案件偵查;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範圍內的警(保)衛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督管理和公安機關信息系統的建設及管理;負責城市電子監控系統的管理。

下設七個正股級機構:

①內勤中隊,②治安偵查中隊,③危爆物品管理中隊,④特種行業管理中隊,⑤基礎工作指導中隊, ⑥公共信息網路監察中隊, ⑦禁賭工作指導中隊。 歸口管理機構(1個) 巡特警大隊。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主要職責: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 ,擬定預防、打擊的對策,為市政府及其經濟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參謀服務;組織指導和參與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協調跨地區的重特大經濟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指令或交辦的案件。

7、人口與出入境管理大隊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戶政管理工作,承辦全市人口統計工作,依法管理戶籍,辦理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流動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工作對象、勞改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監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全市三資企業及經貿、文化、旅遊、體育活動的外事安全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和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外事管理工作,辦理出國護照。

(三)監所管理機構

1、臨湘市看守所

主要職責:

負責監內在押人員的看守、管理和教育,絕對保證監守安全,負責已服刑人犯的教育和管理,抓好監管民警隊伍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

2、臨湘市拘留所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治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對收容教育人員予以收容,確保收容和拘留人員的安全;負責收教和拘留人員的思想教育及轉化工作;抓好拘留所民警隊伍建設和後勤保障工作。

(四)派出機構

市公安局派出機構共21個。

城東、城西、羊樓司、桃林、詹橋、江南水陸、城南、五里、白雲、坦渡、定湖、聶市、源潭、乘風、團山、儒溪、漁潭、忠防、橫鋪、長塘、牡羊田。

派出所主要職責:

負責本轄區內的政治、經濟、文化保衛工作,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穩定,確保人民安居樂業。

(五)其他機構

羊樓司警務站。

主要職責:

負責京珠高速公路羊樓司收費站安全保衛工作,奉命阻截暴力犯罪車輛、被盜搶車輛和販運毒品車輛,打擊藉助高速公路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國道安全與暢通,受理過往駕駛人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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