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臨海市機構改革的通知》(台市委發[2001]76號),設定臨海市環境保護局。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根據職能調整,市環保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對全市重大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綜合決策的環境影響評估。
(二)組織制訂和實施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制訂和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審核城市(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地方)標準及環境保護的行業標準;負責全市環境標準執行及功能區劃管理。 (四)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噪聲、振動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按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查可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的申請書及環境風險評價報告書;監督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指導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負責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工作。
(六)監督管理自然環境保護;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組織推動本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工作。
(七)負責環境監理工作,組織環境監理網路建設,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轉情況組織現場監督檢查;負責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調解處理區域內環境污染糾紛。
(八)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驗審、排污收費管理和限期治理工作;監督實施污染治理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負責國外環保專項資金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九)負責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十)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負責組織推行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有機食品認證、環保產品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督制度和規範;組織對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編制環境狀況公報以及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質量狀況;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教育、宣傳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對電磁輻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三)統一管理局機關及直屬機構的人員和財物。
(十四)承辦市政府和台州市環保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綜合性會議組織、文電、秘書、保密、檔案、衛生、督查、督辦、車輛管理、物品採購、來客接待等工作;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畫、局領導全局性工作講話材料、年度工作總結;組織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及直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的考核、獎懲,牽頭做好上級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黨群、政工紀檢、監察、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科技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排污費的預決算及管理和使用;負責環境監察監控中心的有關工作;負責環境保護信息的編寫與上報,落實信息考核獎勵;負責人大、政協定案、提案的辦理協調和督辦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宣教法制科:組織指導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中國小校學生環境教育的指導、總結、推廣工作;組織和指導綠色社區建設;負責編制環境保護科普知識和建設成就的宣傳資料;負責與各新聞單位的工作聯繫,組織環境宣傳報導;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崗位培訓與教育;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文稿;協助處理重大違反環保法規行為;配合組織環境執法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配合環境保護的行政稽查工作;辦理環境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組織行政處罰中的聽證活動。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臨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