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河區食品藥品管理局

東(臨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分管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協助局長分管機關事務方面工作。 楊志軍(臨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分管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黨建、工、青、婦、教育培訓方面工作。 4、先鋒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勝利路以西、利民街以南和黃羊、烏蘭、八岱、乾召廟鎮的涉藥單位監管工作。

領導及分工

林玉平(臨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楊 東(臨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分管藥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保健食品、化妝品市場監管,協助局長分管機關事務方面工作。
楊志軍(臨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分管藥品、醫療器械(經營單位)市場監管、黨建、工、青、婦、教育培訓方面工作。
巴特爾(臨河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分管市場稽查、監察、舉報中心、藥品不良反映方面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食品安全、藥品法典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保健品、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審批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依法對藥品生產、批發、零售、醫療單位製劑室、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的初審。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藥源性興奮劑;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九)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指導全區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開展執業藥師資格培訓、註冊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根據上述職責,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7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材料起草、會議組織、公文管理、機要保密和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與把關;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合法性覆核工作以及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等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食品藥品監管人才發展規劃及從業人員培訓規劃、管理辦法;負責機關編制和人事管理、業務交流、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2、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
負責組織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規範保健食品的初審工作,組織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依法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報送和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廣告監督管理監測、報送和通報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工作。
3、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股
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負責發布與餐飲服務監督管理有關的信息;開展食品安全狀況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稽查制度, 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4、醫療器械、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分類目錄;依法承擔醫療器械產品註冊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的初審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監督和規範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產品的使用;指導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和質量認證機構的業務;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監督檢驗。
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藥品法定標準和自治區批准的醫療機構製劑等地方性藥品質量標準;監督實施國家中(蒙)藥材生產、藥品(含中蒙藥)生產和醫療機構製劑(含中蒙藥)配製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對藥品(含中蒙藥)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和直接接觸藥品的藥品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等;負責藥品委託生產,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生產企業藥品分類管理等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製劑品種註冊的初審和調劑使用等工作。
5、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股
負責監督實施藥品流通法律、法規和處方藥、非處方藥、中蒙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規則;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批發企業經營許可的初審工作和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藥品零售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流通領域藥品分類管理工作,承擔藥品流通環節藥源性興奮劑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開展農村藥品供應網建設工作。
6、農村股
全面負責轄區各鎮、村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負責農村地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管。
7、稽查股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稽查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檢查和產品抽驗,承辦發布質量公報;負責中、蒙藥材集貿市場和藥品交易會和監管;依法查處轄區內重大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違法案件及其它需要查處的違法案件;負責處理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環節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投訴和舉報(說明:有部分職能上的事項不屬於我局審批與管理,以上級檔案和法規規定為準)。
(二)藥品監督管理所
根據格線化監管模式,把城鎮劃分為四個行政責任監管區,設立四個藥品監督管理所,建立起城鄉一體化,所長負責制,責任到人的格線化監管格局。
1、解放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勝利路以西、利民街以北和城關鎮的涉藥單位監管工作。
2、車站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勝利路以東、利民街以南和狼山、小召、古城、丹達、建設、白腦包、雙河鎮的涉藥單位監管工作。
3、新華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勝利路以東、利民街以北和八一、新豐、隆勝、圖克、新華、份子地、曙光鎮的涉藥單位監管工作。
4、先鋒藥品監督管理所,負責勝利路以西、利民街以南和黃羊、烏蘭、八岱、乾召廟鎮的涉藥單位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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