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的政策規定;(二)編制和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
(三)負責記載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四)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五)審批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六)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七)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八)承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中心地址
臨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地址在沂蒙路,臨近中銀大廈和蘭山區政府。
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市中心各種規章、制度、通知、請示、報告、工作總結、領導講話等公文的起草擬定工作;負責上級機關或其他部門來文、來函的辦理、整理、擬辦、答覆、歸檔等工作;負責市中心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報刊、雜誌、信函等的訂閱、分發工作;負責市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及日常辦公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負責會議、接待及車輛管理工作;按照車輛管理規定對市中心的車輛進行統一管理;負責做好黨務、紀檢、工青婦、計畫生育、老乾及保密、安全、衛生工作;負責市中心全體人員的人事、勞動工資、技術職務的報批、調動、晉級、聘任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市中心,年度預、決算編報及市中心經費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崗位責任制考核及考勤工作。
計會科
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年度計畫及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銀行存款賬戶的設立、使用、撤銷等工作;負責做好全市住房公積金資金統籌調撥及核算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及核算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財務報表的編制、匯總、報送與業務數據的綜合分析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核算業務的會計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設備、中心網站、內部區域網路的日常維護工作;負責計算機操作人員的技術指導、技能培訓工作。
貸款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年度貸款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具體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流程,負責擬訂委託貸款協定、借款契約文本及有關業務表冊;負責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核,提出擬批意見,按程式報市中心領導審批;對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回收及逾期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管理及對各承辦銀行的委託貸款業務的考核,並對違規貸款責任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業務的宣傳、及培訓、諮詢工作。
征管科
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方面的宣傳及政策諮詢;負責制定和完善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的具體管理辦法及業務操作流程;提出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的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的調查、核實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相關業務部門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指導各縣區的住房公積金征管及相關業務培訓工作。
督查科
負責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和規範化要求進行行政執法;負責受理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行為的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落實;負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負責各類行政案件的起訴、應訴及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相關業務部門的銜接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檔案的保管、整理、歸檔及移交工作;監督指導各縣區的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執行及信訪工作。
市直管理科
負責辦理市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繳存、計息、提取、封存、轉移等手續及住房公積金查詢折的發放工作;負責受理市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緩繳與降低繳存比例的申請;負責市直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初審工作,並委託承辦銀行具體辦理公積金貸款的有關手續;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後續管理工作,積極組織逾期貸款的催收,嚴格控制貸款逾期率;負責市直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做好各類檔案的保管、分類、整理、歸檔及移交工作。
分支機構
機構名稱
沂水縣分中心、蘭山區管理部、羅莊區管理部、河東區管理部、郯城縣管理部、蒼山縣管理部、莒南縣管理部、蒙陰縣管理部、平邑縣管理部、費縣管理部、沂南縣管理部、臨沭縣管理部
機構職能
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落實住房公積金各項政策,結合當地實際,提出具體管理辦法、措施和建議,報當地政府同意和市中心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編制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及貸款預、決算;負責審核、辦理本轄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的開戶、繳存、計息、提取、封存、轉移等手續;住房公積金查詢折的發放工作;審核、辦理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變更手續,受理住房公積金緩繳與繳存比例降低的申請;負責本轄區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理、貸前考察,報市中心批准後,具體辦理公積金貸款有關手續;積極組織逾期貸款的催收與訴訟工作;負責按市中心統一制定的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辦理本轄區內會計核算業務。建立本轄區內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負責有關數據的傳輸和查詢;負責受理住房公積金投訴事宜,受市中心委託對管理單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行政執法;嚴格按財務規定管理、使用下撥經費,負責做好車輛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密、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
業務網點
分支機構 | 辦公地址 | 負責人 |
蘭山區管理部 | 金雀山路蘭山區政府院內18號樓 | 李 峰 |
羅莊區管理部 | 羅莊區財稅辦公大樓十二樓 | 魏茂東 |
河東區管理部 | 河東區東興路區財政局院內 | 尹永安 |
沂南縣管理部 | 永興路18號縣財政局院內 | 范如華 |
郯城縣管理部 | 人民路29號縣政府大樓十樓 | 鄭桂景 |
沂水縣分中心 | 鑫華路136號縣財政局院內 | 王振成 |
蒼山縣管理部 | 建設路中段縣財政局院內 | 唐祥 |
費縣管理部 | 文化路2號縣財政局院內 | 彭慶偉 |
平邑縣管理部 | 蓮花山路西段縣財政局西側 | 顏依涵 |
莒南縣管理部 | 新建路16號縣地稅局對過 | 朱孟才 |
蒙陰縣管理部 | 蒙山路49號縣財政局院內 | 馬傑 |
臨沭縣管理部 | 育新路21號縣財政局院內 | 吳清山 |
最新政策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了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調整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自2016年7月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工資基數調整為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企業職工工資總額包括獎金、各種津貼、補貼等屬於工資性質的項目。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年終一次性獎金、住房補貼等項目。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各5%,不得超過各12%。
(三)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職工繳存比例)。
(四)月繳存額上限
按照有關規定計算,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378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1689元。
(五)月繳存額下限
按照有關規定計算,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市轄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55元;九縣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39元。
二、執行時間
2016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上下限執行時間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請各單位接此通知後,認真做好繳存基數調整相關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