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法規的行為,制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規範並組織實施。
2、擬定促進全市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引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管理全市和跨地區勞動力合理流動。
3、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組織進行企業職業技能鑑定、技術技能考核;制定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以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組織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
4、組織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指導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制訂全市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的實施;負責農民契約制工人和因工致殘、死亡職工的子女招工“農轉非”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政策性安置工作和企業職工跨區域調入膠南市工作。
5、擬定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企業人工成本參考價位有關政策;參與擬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改革政策;負責核准企業工資基金使用計畫和工效掛鈎方案。
6、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全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
7、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8、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業務工作。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